下跪執法

下跪執法,指的是近日,一條“濟南城管下跪勸商販”的微博引起市民關注,還配有視頻。爭執中女商販抱著孩子給城管下跪,見狀,城管人員也向女商販跪了下去。”這則新聞,仿佛看到了我們城管執法的明天有了更一步的進展,聽多了城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那些粗暴無禮的執法行為,濟南這位城管的做法讓我們對城管有了一個新的評價。

來由

“2012年5月1日晚上7點半左右,在濟南大明湖東門,城管對占道經營的商販進行清理。當城管要對一位年輕女商販的經營物品進行扣留時,雙方爭執起來。爭執中女商販抱著孩子給城管下跪,見狀,城管人員也向女商販跪了下去。”近日,一條“濟南城管下跪勸商販”微博引發網友的關注。

2012年5月5日,記者聯繫到了事件當事人——濟南市歷下區大明湖街道辦城市管理科科長楊珂。楊珂介紹,5月1日晚上7點30分左右,他帶領執法隊員例行到大明湖東門巡查,看到一名抱著三四歲孩子的女商販在違規擺攤,執法人員準備對女商販經營物品暫扣時,女商販不肯配合城管人員,雙方爭執起來。

2012年5月1日晚上7點40分左右,女商販突然抱著孩子跪在楊珂面前。在當天的執法現場視頻中,記者也看到,在女商販抱著孩子跪下去的那一刻,楊珂也立刻跪了下去,並勸她:“咱先把孩子抱起來,這樣對孩子不好,不要嚇到孩子……”隨即將女商販扶了起來。

說起這次下跪,楊珂稱這只是他一次本能的條件反射,古人也有“下跪還禮”這一說,主要也是與對方“平等對話”,也怕對孩子心理產生不良影響。此外,楊珂稱,當時圍觀的人太多,他也考慮到周圍老百姓的情緒,“一看婦女同志抱著孩子跪在那裡,局面失控了怎么辦?”

商販和城管相互下跪,這一現象值得思考。”山東大學(微博)社會學教授王忠武稱,在古代,下跪是一種嚴肅的禮儀,含有敬畏的意思,雙方用這種方式來化解矛盾,避免了衝突。

眼神執法、下跪執法、女性溫柔執法等,只能止一時之癢。”王忠武稱,要想破解城管執法難問題,還應該健全法律制度和機制,從疏導、管理、規範等多方面加以解決。

社會反思

城管與小販,總是有道不盡的“故事”。曾經有一段時間,城管向小販施暴的新聞頻頻現諸媒體,引來輿論不斷撻伐,城管這一職業的聲譽,一度也降到了最低點。但最近一兩年來,形勢似有幾許改觀,人們感覺到,城管街頭施暴的新聞比以前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城管柔性執法的報導,如眼神執法、女性溫柔執法等等,如今,下跪執法更是將這種“柔性執法”推向極致。

“柔性執法”當然不是什麼壞事,越來越多的城管執法人員能回歸人性,對小販多些理解和同情之心,多些平等與尊重的意識,這對於保障小販生存,降低街頭衝突,消弭底層的怨氣,挽回城管的聲譽,可謂善莫大焉。

城管主動俯下身架,進行權力的自我抑制,固然值得稱道,但這並不會帶來完全意義上的“平等”。因為,所謂的“柔性執法”本質還是居高臨下式的,其主動權完全操持於城管自身,柔性與剛性,隨時隨地都會發生轉換,而且權力具有自我強化和擴張的本能,“柔性執法”若要普遍化,很難。

其實,我們更需要的,城管和小販之間真正的平等是基於敬畏權利的平等,不是同情心之下的平等。

小販當然也應該接受監管,而監管也應該有邊界。這需要從法律制度上來解決--小販應被認定為一種正當的職業,獲得公權機關的承認;擺攤作為謀生的權利,在一定條件下獲得法律法規的許可;當小販因違章遭遇暴力執法時,公安和司法機關,有責任對施暴者進行懲處。

城管給小販下跪固然是一種進步,但是,這並不能完全解開城管與小販問題的死結。問題的關鍵還是,能否讓小販的權利從模糊地帶走出來。小販的權利“清晰起來”,城管的權力就自然會退到其合理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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