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國家衛計委已經於2016年7月份正式批覆北京市衛計委,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醫療機構以家庭病床、巡診等方式開展的醫療服務,屬於合法執業行為。據此,北京市已經確定在東城、朝陽、海淀、豐臺四個區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居家老人上門服務的試點工作,並將進一步研究居家醫療及護理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調整。
在更早一些時候,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赴東城區檢查《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執行情況時就表示,北京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擬定關於入戶提供醫療服務的項目,逐步規範居家醫療和護理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規範等。
試行依據
2016年9月開始,市中醫局、各區衛計委按照各自審批許可權,指導所登記醫療機構做好有關服務方式登記和變更。按照北京市的要求,申請變更登記服務方式的醫療機構需要提交《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變更服務方式的原因和利用說明(含服務現狀、變更原因、可行性分析、質量安全措施等),以及有關規章制度。
北京市鼓勵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機構結合分級診療和醫養結合工作要求,以家庭病床、巡診等方式,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醫療服務。但同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還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根據本機構的服務定位和患者需求,以家庭病床、巡診等方式開展醫療服務。
試點實施
豐臺區在7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已開展先期試點,制定《社區居家老年人家庭衛生服務管理辦法》。
東城區、朝陽區、海淀區也將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居家老人上門服務的試點方案,引導居家老年人與社區衛生服務團隊簽約,鼓勵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診、家庭病床、居家康復護理等服務。
社會意義
在提供居家上門醫療服務方面,政府最初主要是從醫養結合的角度,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但從北京市的政策來看,顯然希望在更大的範圍內推廣實施上門居家醫療服務,尤其是在鼓勵社會辦醫方面。
從這個角度看,上門居家醫療服務的合法化,對於社會辦醫,包括民營醫院、基層診所的舉辦,以及網際網路醫療機構在提供上門服務方面的探索都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