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品秩職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車駕還大都,則領上都諸倉庫之事。留守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留守二員,正四品;判官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四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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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統四年(1263年)五月,"升開平府為上都"(《元史》卷5《世祖紀》)。同年,建立了上都路總管府。第二年,升上都路總管府。至元十九年(1282年),上都路總管府與留守司合併,稱"上都路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職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其具體職掌,如守衛宮闕都城,調度本路供億諸務,兼理營繕內府諸邸、都宮原廟、皇帝車服、殿廡供帳、內苑花木,及皇帝巡行時湯沐宴遊之所,門禁鑰匙啟閉之事。每年皇帝去上都避暑時,百官相隨,"而宗王、藩戚之期會,朝集冠蓋,供億之計,一統之留守,故為職最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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