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水土保持局

1、承辦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負責開展水土流失勘測、普查,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公告。 6、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審批權、監督權和收費權。

主要職責

1、承辦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開展水土流失勘測、普查,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公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規劃,制定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年度計畫。
4、負責全縣水保經費的計畫、使用,做好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水保項目立項、實施的監察、審計、監督。
5、負責全縣水保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抓好水保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6、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審批權、監督權和收費權。負責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水保案件,處理、調解水土流失防治糾紛,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繳和管理。
7、負責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開發,編寫小流域治理規劃報告,落實治理開發項目、措施。抓好水保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管理全縣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
8、負責指導鄉(鎮)水保站及水保基地(場)的經營管理、技術服務,搞好水保多種經營。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秘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會議組織、檔案、信訪、接待、計畫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人事勞動、離退休幹部管理、職工培訓、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監管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全縣水保系統經費、財務、國有資產和水保項目資金的監察、審計;監督全縣水保經費的使用;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項審計調查任務。
2、預防監督股
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水保工作方針。依據“水保法”,具體負責水土保持設施的保護和管理。查處水保案件(事件),調解水土流失防治糾紛,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繳、管理;負責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水保方案報告書(表),並監督方案的實施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公告;對“水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3、治理開發股
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負責全縣水保治理開發項目的立項、計畫,編制水土保持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管理全縣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水保技術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水土流失治理的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負責水保經營場(站)建設和水保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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