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區文化局
主要職能是制定全區文化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眾文化事業發展
機構設定
黨政辦公室
負責黨委文秘工作,督查黨委決議的執行情況,辦理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的批件;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負責文化系統的黨風建設、糾風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系統宣傳、統戰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台、僑工作和國家安全工作,信訪工作;負責老幹部及退管會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及共青團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局內跨部門辦理的綜合性工作以及全局重大活動相關事宜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提案辦理、來信來訪、信息簡報、信息化、聯絡接待、會務安排、印章管理、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後勤保障等各項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運作的監管;負責對本系統各基層單位進行指導和管理。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的考察、考核、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指導區文化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調動、職稱評審、勞動工資、幹部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落實全員聘用契約制、推進崗位設定和競聘管理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工作;制訂文化人才規劃,負責本系統人才培訓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檔案管理、人事統計和年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公共文化科
制定本區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本區社會文化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負責本區文化館、圖書館和文史館的管理,指導社區文化業務和事業建設;策劃、籌辦全區大型文化活動,組織實施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推進本區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區級民眾性文化藝術社團和文化類協會社團開辦、變更、註銷登記前的審查、監督,指導其依法開展活動,指導民眾文化社團的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宣傳國家文物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文物保護規劃和計畫,制定或報審本轄區文物保護和管理措施;負責本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場管理科
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合理安排文化市場的布局,執行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區文化市場的管理規定,並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管理;負責各類營業性娛樂服務場所和劇場、書場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負責民間職業劇團、營業性演出隊、營業形式轉表演隊演出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圖書報刊、網咖、桌球、遊戲機、遊藝機、音像製品經營審批;負責文化市場經營情況的各類統計等。依法對本區演出、娛樂、音像、書刊、棋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實施行業管理,執行國家和市制訂的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區文化市場管理規定,合理安排文化市場的布局;依法負責本區演出、娛樂、音像、書刊、棋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和年檢;依法負責本區演出、娛樂、音像、書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業統計;負責企業文化市場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審核、培訓、考核工作,並對經營單位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行業協會業務管理的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基層單位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文化館、圖書館、文史館、大都會歡樂園(公司)、百樂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