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考場規則

2、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作曠考論;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開考場。 7、考生開考後原則上不得離開考場,如上廁所。 9、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卷,不得拖延。

(2005年12月修訂)
1、考生應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考生必須坐在“考生座位表”或監考教師指定的座位上,並檢查座位及其附近有無其他物品及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如有,須放到考場指定的存放處,否則在開考後被監考或巡視人員發現將作違紀處理。
2、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作曠考論;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不得離開考場。考生在考試中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左顧右看、交頭接耳,嚴禁作弊、代考。
3、考生憑身份證或校園一卡通進入考場,無證不能參加考試;證件丟失尚未補辦者由所在院(系)出具證明(貼考生本人照片)並加蓋公章。
4、進入考場後考生應將證件置放於桌面靠近走廊一側的上角,以便於監考人員檢查。
5、考試時除必要工具外,嚴禁把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和帶有記憶、儲存功能的工具帶入考場,已帶進考場的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閉,並與所帶書籍、資料等一起放到考場指定的存放處。考試時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
6、考試中如遇試卷字跡不清、答題紙或草稿紙不夠等問題可舉手請監考人員解決,但關於試卷內容等其他問題監考人員一律不作回答。
7、考生開考後原則上不得離開考場,如上廁所。若因疾病離場,則按照《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處理。交卷後考生不得在考場外逗留。
8、考生必須填寫好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上的課程名稱及姓名,交卷時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一併上交,不得帶出考場。自行將考卷帶出考場者除視作曠考外,還將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9、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卷,不得拖延。到時不交卷或在監考人員催促下拒絕交卷者,該門課程作曠考論,情節嚴重者作違紀處分。
10、違反以上各條者將視情節輕重按《上海電力學院考試違紀及舞弊處理條例》給予考生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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