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力學院監考職責

3、開考後清點考生人數,考試結束後清點試卷份數,考卷份數應與考生人數相同。 6、對作弊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填寫《考場違紀作弊通告單》給考生,並及時向巡視匯報。 7、考試結束前15分鐘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結束鈴響後宣布停止答卷。

(2005年12月修訂)
1、考前30分鐘到達教務處或院(系)領考卷,認真核對考試科目,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
2、按“考生座位表”安排考生座位,清理考場,核對考生證件,考前10分鐘宣讀《上海電力學院考場規則》,考前5分鐘發放試卷,考試鈴響後宣布開始答卷。
3、開考後清點考生人數,考試結束後清點試卷份數,考卷份數應與考生人數相同。
4、遵守考場規則,忠於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閱讀書報、談笑、吸菸、睡覺、抄做試題等)。
5、不得向考生解釋任何有關試題內容的問題,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所提供的詢問,應當眾口頭答復,避免用手指點考生考卷,試題有更正時及時板書公布。
6、對作弊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填寫《考場違紀作弊通告單》給考生,並及時向巡視匯報。
7、考試結束前15分鐘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結束鈴響後宣布停止答卷。
8、考試結束後,填寫好《考場情況記錄表》和試卷袋上記錄,有違紀作弊的考生在違紀情況記錄中寫清楚,並將此表交巡視。收齊試卷核對份數無誤後,將試卷送到裝訂間裝訂,裝訂後把試卷送回院(系)或教研室。
9、愛護、關心考生,如發生考生生病,應及時通知考場外巡視,由巡視通知醫務人員前來診治。
10、違反以上各條者將視情節輕重按《上海電力學院教學差錯、事故認定及處理規定》給予監考人員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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