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3)、負責道路規劃紅線及其他城市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 5、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 4、負責實施國有土地地租的徵收工作;

主要職責

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職能:(一)在本區域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關於城鄉規劃、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參與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編制性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本區域的城市設計以及市、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參與編制區域經濟和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域內各項專項規劃。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近期規劃,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本區域土地開發利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五)負責本區域土地權屬登記管理、土地勘測定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建立本區域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負責徵收地租和各項土地使用費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在本區域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土地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調處各類城市規劃、土地權屬糾紛。
(七)依法負責本區域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的報批;依法負責土地回收、土地劃撥、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訂並實施土地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參與基準地價公示、地價制度的制定;參與本區域土地儲備、出讓資金收支預決算管理和儲備成本認定工作、監測本區域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
(八)負責本區域城市地名、城市建設檔案、測繪標誌管理和歷史優秀建築、歷史風貌保護區、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城市雕塑、城市景觀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棚戶簡屋地區和私有住房修建的管理。
(九)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承擔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1、黨組書記、局長:成文彬
2、副局長:高亮全
3、副局長:顧建中
4、副局長、紀檢組組長:徐征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負責全局秘書、文印、收發、信息、總務,做好信訪接待、提案、議案的摧辦、結案以及局內部各項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局各項財務管理工作。
2、 人事監察科:負責全局組織、人事管理、幹部調配、勞動工資和職工福利。負責全局職工考核、幹部教育培訓以及紀檢監察、統戰、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3、 法制科:
(1)、加強局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
(2)、落實和完成普法教育。
(3)、加強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指導。
(4)、加強視窗建設,規範行政審批的運行。
(5)、加強政務網和公務網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正常運轉。
(6)、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7)、完成局長室交辦的任務。
4、 規劃管理科:
(1)、制定本區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實施,並負責本區範圍內的各類規劃的編制、審核、綜合協調報批工作。
(2)、負責本區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審核辦理區管和市局委託管理的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3)、負責道路規劃紅線及其他城市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
(4)、負責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徵詢以及本區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相關論證工作。
(5)、參與國有土地使用出讓計畫及規劃控制條件制定工作。
(6)、參與本區社會經濟發展及城市建設中遠期、中期和近期規劃的制定。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5、 建築管理科:對本區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出建築管理要求,負責審核建築工程方案。負責核發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零星工程規劃許可證。
6、 歷史風貌保護科:
7、 土地利用管理科:
8、 地名管理科:負責全區地名日常管理,收集管理地名檔案資料,承辦地名命名更名報批手續。組織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
9、 土地權籍管理科:

直屬單位

(一)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監督檢查隊
負責對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並依法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活動,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對審核、審批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辦理規劃開工驗線、竣工驗收工作,依法按程式核發建設工程灰線復驗結論單和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2、負責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對違法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個人依法立案調查、查勘取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3、負責對在行使監督檢查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各類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負責處理監督檢查工作職責範圍以內的人民來信來訪;
5、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內除“四個妨礙”以外的違法建築的拆除。
6、負責實施區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出讓契約或核發劃撥決定書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的土地核驗工作;受市土地管理部門委託實施土地核驗工作;對各類建設用地進行監督檢查;
7、承接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檔案信息中心
1、負責全局檔案的收繳、利用和集中統一管理;
2、收繳和管理全區區屬發照範圍內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並給予業務指導;
3、收繳和管理全區土地(用地和地籍)檔案;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設計所
1、負責編制本區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2、負責編制本區範圍內地塊建設的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
3、參與編制各項專業系統規劃的綜合平衡;
4、承接指令性以外委託的規劃編制設計與諮詢業務;
5、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土地管理所
1、開展轄區內規劃土地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執行有關規劃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法規;
2、負責地籍基礎管理工作,參與各類土地調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參與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3、協助開展建設用地前期徵詢,負責建設用地(帶徵地、臨時用地等)批後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閒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查處工作。
4、負責實施國有土地地租的徵收工作;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上海市普陀區建設用地事務所
1、負責本區國家建設項目徵收集體土地費用包乾以及使用存量國有土地的補償協調等管理工作;
2、負責徵收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本區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費;
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上海市普陀區土地測繪所
1、承擔本區範圍內土地變更調查和土地專項調查任務;
2、具體實施地籍變更調查和土地利用變更調查;
3、配合建設項目審批工作,開展建設用地勘測定界;
4、具體實施行政界線勘定工作;
5、具體實施土地面積分攤工作;
6、根據上級要求參與開展其他土地調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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