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文 號:滬教委人〔2009〕21號
發布日期:2009-4-27
執行日期:2009-4-27
各區縣教育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教育高端人才培養梯隊,確保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隊伍的可持續發展,市教委決定設立“上海市普教系統選拔培養優秀青年校長和教師項目”(以下簡稱“優青項目”)。為做好優青項目,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管理
根據市教委統一部署,上海市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培養工程辦公室”)全面負責選拔培養優秀青年校長和教師工作;設立“選拔培養優秀青年校長和教師項目組”,設在“市培養工程辦公室”。
各區縣要確定相應職能部門,並結合實際制定選拔培養優秀青年校長、教師辦法,負責日常培養管理事務。
通過優青項目的實施,培養一批普教系統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建立教育高端人才培養梯隊,市與區縣聯動,為上海市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工程儲備後備人選。
三、選拔培養範圍和名額上海市普教系統“優青項目”選拔範圍為本市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優青項目實施意見另發),從事教育教學、學校管理工作,年齡在35歲以下(含35歲)的在職青年校長和教師(校長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歲以下)。
首批上海普教系統“優青項目”選拔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400名,其中校長105名,教師295名,推薦名額由市教委統一下達。
1.政治素質: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事業心強,有奉獻精神,學風端正,治學嚴謹,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專業基礎(教師):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歷,專業理論基礎紮實,了解本學科發展動態。
3.研究能力:具有發展潛能,在教育、教學中有創新性構想,在學科建設中能發揮一定作用。有一定的外語基礎。
4.管理水平(校長):有5年以上學校校級管理經歷,善於團結協作,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身心素質:身心健康,能從事正常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工作。
1.公開選拔:市教委人事處通過上海教育網站公開選拔條件和名額。
2.個人申報:根據選拔條件與要求,個人可以向學校、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3.區縣推薦: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後備人選在區縣骨幹校長和教師中產生(應享受區級骨幹校長、教師待遇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專家進行評議,並嚴格按照規定條件提出優秀青年校長和教師後備人選名單。
區縣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經公示一周無異議後,被推薦人填寫《上海市普教系統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推薦表》(附屬檔案2),由區縣審核後,報送市培養工程辦公室。
4.原則審定:市培養工程辦公室根據區縣推薦、專家評議意見對後備人選進行原則審定,以檔案形式確定正式人選。
1.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是“優青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成立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培養辦公室,辦公室一般設在區縣教師進修院校,應制定“優青項目”工作方案,有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事務。
2.市教委設立上海市普教系統“優青項目”專項經費,給予每人1.5萬元資助,用於課題研究、基地培養、研究生學歷與碩士學位學習等,專款專用。區縣需按1:1的配套資金予以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可加大支持力度。培養期結束時,各區縣教育學院對每位候選人的經費資助項目作出總結報告(樣式見附屬檔案3),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市培養工程辦公室備案。
3.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培養期為兩年。在培養期內區縣要為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配備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可以在市名校長名師及其學員中產生),各有關部門應對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關心其思想、工作、進修及生活。培養方案報市“優青項目”組備案。
4.區縣要有目的有計畫地組織“優青項目”校長、教師參加社會考察。
1.對選拔培養的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指導教師與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擬定培養計畫,區縣每年要對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發展能力和工作實績等狀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優青項目”組備案。
2.市培養工程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優青項目”的情況進行評估。
3.對在培養期間成績突出的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優先推薦為上海市普教系統第三期名校長名師培養後備人選。
4.在培養期內不稱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相應待遇。
1.各區縣應於5月30日前報送《上海市普教系統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推薦材料和電子版,以及本人提交的論著、獲獎證書複印件等。
上述推薦表可在指定網站下載,用A4規格紙列印。
2.市教委於6月30日前書面通知有關區縣,並在上海教育網站公布上海市普教系統選拔培養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正式名單。
區縣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區縣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培養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報“市培養工程辦公室”備案。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1.上海市普教系統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推薦表
2.上海市普教系統優秀青年校長、教師後備人選經費資助項目總結報告(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