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由當代著名文學家、藝術家巴金、夏衍、於伶、賀綠汀、馮雪峰、梅蘭芳等於1950年7月發起創立,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夏衍、巴金、夏征農、朱踐耳曾分別擔任上海市文聯第一、二、三、四屆主席。第五、第六屆主席為吳貽弓。1950年7月24日至29日,上海市第一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在解放劇場隆重舉行,531位代表歡聚一堂,陳毅市長出席大會並親切致辭。會議以“團結、創造”為主題,在熱烈昂揚的氣氛中,宣告了上海文聯的成立,標誌著上海文藝工作者在黨的領導下,以主人翁的姿態邁入了社會主義新時代。這屆上海市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夏衍
副主席:馮雪峰、巴金、梅蘭芳、賀綠汀、賴少其
1962年5月8日至15日,上海市第二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上海市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巴金
副主席:於伶、豐子愷、葉以群、劉天韻、沈浮、沈尹默、李俊民、陳其五、孟波、周信芳、趙丹、趙超構、袁雪芬(女)、賀綠汀、熊佛西
1984年8月3日至9日,上海市第三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上海市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夏征農
副主席:於伶、王峰、方去疾、馮崗、吳貽弓、吳強、吳宗錫、李俊民、杜宣、沈浮、沈柔堅、陳其五、張駿祥、孟波、姜彬、賀綠汀、趙超構、胡蓉蓉(女)、袁雪芬(女)、黃紹芬
1993年7月20日至22日,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上海市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朱踐耳
副主席:王峰、王偉平、吳宗錫、吳貽弓、沈柔堅、草嬰、趙長天、葉辛、杜宣、李倫新、鄭禮濱、胡蓉蓉(女)、姜彬、黃紹芬
1998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上海市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吳貽弓
副主席:王峰、方增先、葉辛、呂其明、江明惇、吳宗錫、李倫新、周渝生(女)、周慧珺(女)、胡蓉蓉(女)、趙立群、夏仲翼
2006年4月12日至13日,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召開第六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這屆上海市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吳貽弓
副主席:陳東(女)、遲志剛、何麟、王汝剛、葉辛、江明惇、陸在易、尚長榮、周慧珺(女)、凌桂明、程海寶、穆端正、戴煒棟(2008年7月24日,市文聯召開第六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增補楊益萍、張元民、張建亞、施大畏為文聯副主席,陳東同志不再擔任副主席職務)
2012年7月3日至4日,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召開第七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這屆上海市文聯的領導人是:
主席:施大畏
副主席:宋妍(女)、沈文忠、王汝剛、葉辛、何麟、何承偉、遲志剛、張元民、張建亞、陸在易、尚長榮、周志高、奚美娟(女)、凌桂明、程海寶、譚晶華、穆端正
委員:王依群、黃豆豆、廖昌永
主要職能
海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通過組織文藝家進行各種學習和討論、舉辦藝術展覽和演出觀摩、開展對外文化交流、開展文藝評論和評獎、開展紀念文化名人的活動,以及組織文藝家深入基層、深入生活進行創作採風、參觀訪問和調查研究等一系列專業藝術活動,對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發揮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致力於為上海培養文藝人才、營造文藝創作環境,促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和文藝事業的繁榮發展。
上海市文聯依法維護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傾聽和反映文藝家的意見和呼聲,為他們改善創作條件、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提供幫助,努力建設溫馨和諧的文藝家之家。
組織結構
團體會員
上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為上海市作家協會(行政獨立單位)、上海音樂家協會、上海市戲劇家協會、上海市美術家協會、上海電影家協會、上海市書法家協會、上海市曲藝家協會、上海市攝影家協會、上海民間文藝家協會、上海市舞蹈家協會、上海市雜技家協會、上海電視藝術家協會、上海翻譯家協會、上海演藝工作者聯合會和上海創意設計工作者協會。目前,上海市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會員總數約17000人。
機構設定
上海市文聯內設辦公室、聯絡處、組織人事處、理論研究室、權益處、事業處、紀檢監察(審計)室七個職能處室。
下設單位
上海市文聯還設有上海文藝事業發展中心、上海文學藝術院、上海書畫院、上海文聯藝術促進中心、上海市文藝培訓指導中心、上海市文學藝術家權益維護中心、上海市文化藝術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上海文藝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中心、《上海採風》雜誌社、《上海戲劇》雜誌社、《東方翻譯》雜誌社、上海圖片中心、上海敦煌國際文化藝術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等14個企事業單位和有關機構。
第八次代表大會
2019年1月16日上午,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在上海展覽中心友誼會堂召開,700餘位來自不同藝術領域的文藝工作者代表為上海文藝工作更好地開展建言獻策。在打響“上海文化”品牌的當下,“團結”與“創造”依然是上海文藝界的主鏇律。組織章程
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領導的文藝界人民團體,由市級文藝家協會、區縣文聯、產(行)業文聯和其他重要的文化藝術社會團體聯合組成。第二條上海市文聯履行人民團體聯絡、協調、服務的基本職能,面向社會文化生活,對各類文藝工作者發揮組織、引導、服務和維權的作用,是黨和政府聯繫本市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做好文藝界黨的民眾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上海市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踐行“公正、包容、責任、誠信”的上海城市價值取向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文化力量,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致力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繁榮文藝創作,扶持文藝人才,推動文化產業,同心同德為建設上海國際文化大都市努力奮鬥。
第四條上海市文聯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組織學習教育,創新學習載體,建設學習型人民團體,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增強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基礎的自律意識,自覺履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提高文藝創作和傳播的能力水平;
二、推動文藝創作,活躍文藝評論,扶持文藝人才,推廣優秀文藝作品,開展文藝普及,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組織國內外文化交流,推進上海文化走向世界;
三、研究文藝動態,開展文化建設調研,研判文藝界輿情,為上海城市文化建設建言獻策;
四、開展文藝界黨的民眾工作,反映文藝工作者正當訴求,維護文藝工作者合法權益;
五、分類指導團體會員的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團體會員的換屆選舉工作,審定團體會員的領導成員人選,指導和監督主管文藝社團依法開展活動;
六、加強自身建設,拓展服務內容,創新管理體制、組織形式、活動方式,推進制度建設,提高文聯工作科學化水平;
七、組織公益惠民文化服務,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八、承擔黨和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上海市文聯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中國文聯業務指導。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上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上海市文聯直屬的市級文藝家協會和其他重要文化社團為上海市文聯團體會員。
各區縣文聯、各產(行)業文聯和其他在文藝界有一定影響的重要文藝社團,提出申請並經主席團批准,可成為上海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七條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上海市文聯組織的活動;
二、監督上海市文聯工作,對文聯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三、推選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和中國文聯代表大會代表;
四、申請入會的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八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上海市文聯章程;
二、執行上海市文聯決議;
三、負責完成上海市文聯部署的工作;
四、及時向上海市文聯反映情況,報送工作信息資料;
五、維護上海市文聯的合法權益;
六、按期交納會費。
第三章組織
第九條上海市文聯的組織原則是在黨的領導下實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辦會、依章辦事。
第十條上海市文聯最高權力機構是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
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一條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醞釀協商,民主推舉,經上海市文聯審核後產生。
根據需要,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可設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十二條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查上海市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修改上海市文聯章程;
三、選舉上海市文聯委員會;
四、討論並決定有關上海市文聯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文聯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文聯委員會行使其職權。
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十四條文聯委員會委員由團體會員按界別和職務醞釀協商,民主推舉候選人,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文聯委員選舉辦法由代表大會主席團確定。
文聯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因職務關係擔任委員的,調離職務後,一般不再擔任文聯委員。
第十五條上海市文聯設榮譽委員。榮譽委員由上海市文聯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十六條文聯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監督執行上海市文聯代表大會決議;
二、審查通過上海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三、選舉文聯委員會主席團委員及領導成員,通過替換或增補主席團成員;
四、討論決定換屆工作事項;
五、決定召開文聯代表大會;
六、其他應當由上海市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文聯委員會主席團在文聯代表大會、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聯代表大會和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
二、審定提交文聯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工作報告草案;
三、審議文聯換屆工作事項;
四、提議並召開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
五、審議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文聯主席團成員由上海市文聯黨組成員、本會直屬團體會員主席、具有特別代表性的文藝工作者等擔任。
第十九條主席團主席、專職副主席、副主席從主席團成員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根據需要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受主席團委託負責協調日常事務。
第四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上海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財政拔款;
二、會費;
三、捐贈和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上海市文聯必須嚴格遵循財經法規,切實遵守財務紀律,嚴格把握經費預決算,加強經費使用跟蹤監管。 第二十二條上海市文聯及直屬單位的經費使用,按規定實行審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上海市文聯的英語全稱是“SHANGHAIFEDERATIONOFLITERARYANDARTCIRCLES”,縮寫為“SFLAC”。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施行。解釋權歸上海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