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監〔2010〕4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教育系統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屬單位:
根據《上海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做好世博會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的通知》(滬汛辦〔2009〕54號)要求,結合本市教育系統工作實際,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統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防汛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請各單位根據《防汛預案》總體要求,制定、修訂本單位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於2010年4月30日之前報送市教委學校後勤保衛處。
附屬檔案:上海市教育系統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屬檔案:
上海市教育系統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2010.03
目錄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市教委
2.2 高等學校、區縣教育局、直屬單位
2.3 中國小、幼托園所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預警信息
3.2 預警級別劃分
3.3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3.4 主要防禦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回響的總體要求
4.2 應急回響分級與行動
4.3 災害發生後的先期應急處置
4.4 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搶險物資補充
5.2 環境整治和損毀設施修復
5.3 保險
5.4 調查與總結
5.5 培訓和演練
6 信息報送和處理
6.1 災情信息報送時間要求
6.2 災情信息主要內容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制訂
7.2 預案實施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教育系統整體防汛防台和抗風險能力,確保教育系統各單位、各學校迅速、高效、規範、有序地開展防汛防台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颱風、暴雨、雷電、洪澇等自然災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保證教學、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上海市防汛條例》、《教育系統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規劃》、《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上海市教育系統各單位、各學校應對颱風、暴雨、雷電、洪澇等自然災害的防範及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原則。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類次生、衍生災害,把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控制到最低。
1.4.2 堅持“統一領導,條塊結合”的原則。防汛防台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單位、各學校防汛防台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督促和指導,同時接受本區域防汛部門的統一領導。
1.4.3 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防汛防台工作堅持以防為主、常備不懈,認真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的各項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不斷完善組織體系,遇到突發事件要結合日常防範措施,科學組織、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2.1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1.1 領導機構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設立防汛防台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教委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辦公室、學校後勤保衛處、高等教育處、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處、國際交流處、民辦教育處、財務處、青少年保護處等職能處室負責人為成員。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學校後勤保衛處。
2.1.2 主要職責
①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高校、區縣教育局及直屬單位落實防汛防台各項措施;
②負責指導高校、區縣教育局和直屬單位開展防汛防台知識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傳工作;
③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根據汛情的影響,協調落實有關學校承擔汛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點的任務;
④重大汛情、災情發生時,直接指導或協調、協助相應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 高等學校、區縣教育局、直屬單位
各高校、區縣教育局、直屬單位應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制定和完善本單位防汛防台工作應急處置預案,領導、組織、協調本單位或轄區內各教育單位防汛防台工作。
2.3 中國小、幼托園所
各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應在區縣教育局領導下成立防汛防台組織機構,制定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適時開展防汛防台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及培訓活動,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強信息報告和預警措施,發生重大汛情、災情的,應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部門報告。
3.1 預防、預警信息
市教委密切關注氣象、水文、海洋等部門動態信息,必要時將有關訊息及時通知教育系統各單位。
市防汛指揮部通過公共信息渠道,發布、調整和解除洪澇災害和颱風暴潮災害預警時,市教委對教育系統各單位亦同步予以公告。
3.2 預警級別劃分
防汛防台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防汛防台宣傳教育,將防災、避險、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識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和教師員工安全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應急避險演練,提高師生員工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組織機構,制定防汛防台應急預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和演練。及時編制包括職能部門、值班電話、傳真和主要責任人、工作人員聯繫電話等信息在內的防汛防台通訊錄,並定期更新發布。
③物資準備:各單位、各學校要按照規定儲備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資,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資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使用便捷。
④防護檢查:各單位、各學校要在汛前全面開展防汛防台工作檢查,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禦工作
3.4.1 排水防澇
①做好校內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管網的檢查、維修,清理屋頂平台,防止天溝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時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線和校園路面垃圾,確保校內道路排水暢通;
②校內低洼易澇區域和地下設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積水排水準備,有條件的要設定貯水井、排水泵、擋水板等措施;
③校內景觀湖、蓄水池、貯水井進行預排空或降低貯水量。
3.4.2 防高空墜物
①全面清理各類校園高空構築物,對空調外機、宣傳指示牌、室外天線、老舊牌匾等戶外設施以及牆面突出標誌進行清查,及時加固;
②做好校園內的大樹、老樹維護,特別要注意對行道樹以及學生活動區域的老樹大樹及時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內簡易工棚、簡陋車棚、建築外貼面的清理整治,及時消除問題隱患。
3.4.3 防雷工作
①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分步實施對校內建築的防雷安全檢測,重點做好對九十年代以前老舊建築的防雷安全檢測和隱患整治工作;
②對防雷安全檢測中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制定整改計畫,加強隱患治理動態跟蹤,確保防雷檢測與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杜絕隱患“回潮”。未開展防雷檢測與整治的,要明確時間節點,制定實施計畫,抓緊落實工作,切實消除汛期可能發生的雷電災害事故。
4.1 應急回響的總體要求
4.1.1 按洪澇、颱風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根據市防汛防台專項應急預案,應急回響行動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4.1.2 進入汛期,各單位、各學校要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氣象信息和上級工作要求,適時啟動相關應急程式。
4.1.3 市教委按照市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啟動相關應急回響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各單位、各學校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和區縣防汛部門統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啟動相關應急回響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4.2 應急回響分級與行動
4.2.1 Ⅳ級回響
(1)Ⅳ級回響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市防汛辦視情發布防汛防台藍色預警信號,各單位、各學校組織實施Ⅳ級應急回響:
①上海中心氣象台發布上海市颱風藍色預警信號。
②上海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發布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藍色預警信號。
④造成一般等級災害的其它汛情。
(2)Ⅳ級回響行動
①市教委進入Ⅳ級應急回響狀態,加強與市防汛指揮部信息溝通,並根據要求向教育系統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單位、各學校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Ⅳ級應急回響狀態,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縣防汛指揮部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台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區縣教育局根據要求向所屬各單位、各學校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Ⅳ回響防禦提示
①各單位、各學校加強值班,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導和上級通知,及時掌握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單位、各學校做好排水防澇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場所、校內易積水區域、地下空間等關鍵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
③沿海、沿河、沿湖各單位、各學校配合職能部門及時關閉各類擋潮閘門。有排水泵站的各單位、學校加強值守,適時進行預排空。
④校園管理部門加強巡查,對風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樹進行修剪、綁紮、加固等。提前進行校園道路進水口清潔工作,並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準備工作。
⑤檢查加固各類指示標誌,把門窗、圍板、棚架、臨時搭建物等易被風吹動的搭建物固緊, 妥善放置易受影響的室外物品。
⑥學校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組織巡檢,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單位、本學校在建工地採取有效防禦措施,切實落實防汛防台各項準備工作。
⑧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2Ⅲ級回響
(1)Ⅲ級回響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市防汛辦視情發布防汛防台黃色預警信號,各單位、各學校組織實施Ⅲ級應急回響:
①上海中心氣象台發布上海市颱風黃色預警信號。
②上海市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發布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黃色預警信號。
④防汛牆或海塘發生險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區危害的。
⑤造成較大等級災害的其它汛情。
(2)Ⅲ級回響行動
①市教委進入Ⅲ級應急回響狀態,加強與市防汛指揮部信息溝通,向教育系統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檢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並根據市防汛指揮部的指令,協助有關區縣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②各單位、各學校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Ⅲ級應急回響狀態,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縣防汛指揮部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台應急處置的準備情況。區縣教育局及時向所屬各單位、各學校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並督促檢查各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3)Ⅲ級回響防禦提示
①各單位、各學校要提醒師生員工儘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應注意安全避險。建議中國小、幼托園所停止露天集體活動。
②各單位、各學校加強對臨時建築、在建工地、邊坡基坑、地
下工程、危舊房屋等巡查,通知有關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③加固戶外裝置,拆除不安全裝置,切斷危險的室外電源。
④提醒在校內從事樓宇清洗、建築施工等高空作業,以及科研、試驗、養殖等戶外水上教學實踐活動採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暫停作業。
④藍色預警防禦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3Ⅱ級回響
(1)Ⅱ級回響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市防汛指揮部視情發布防汛防台橙色預警信號,各單位、各學校組織實施Ⅱ級應急回響:
①上海中心氣象台發布上海市颱風橙色預警信號。
②上海市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發布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橙色預警信號。
④防汛牆或海塘發生險情,可能造成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級災害的其它汛情。
(2)Ⅱ級回響行動
①市教委進入Ⅱ級應急回響狀態。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領導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並根據市防汛指揮部的指令,協助有關區縣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②各單位、各學校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Ⅱ級應急回響狀態,確保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縣防汛指揮部信息暢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領導檢查各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區縣防汛防台部門。
區縣教育局確保及時向所屬各單位、各學校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並督促檢查各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3)Ⅱ級回響防禦提示
①各單位、各學校組織24小時值班,分管領導上崗帶班,抓緊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②提醒師生員工儘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墜物傷人;各級各類學校停止一切戶外活動,必要時延遲放學時間;停止室內大型集會,立即有序疏散人員。
③加強安全巡查力度,重點巡查鍋爐房、配電間、危險品倉庫、圖書館、計算機房、實驗室、學生宿舍、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防風、防水、防雷、防漏電等準備工作。
④校內建設工地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暫停施工,並落實相關措施,尤其是對塔吊、腳手架等建設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內工地臨房、危棚簡屋等處人員按預案撤離轉移至指定安全地帶。從事海洋科研、試驗、養殖等戶外教學實踐活動的船舶應到避風場所避風。
⑥搶險救援隊伍集中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
⑦已被政府設定為臨時避險場所的學校要協助職能部門做好安
置災民和賑災救濟工作。
⑧黃色預警防禦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4Ⅰ級回響
(1)Ⅰ級回響標準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發布防汛防台紅色預警信號,各單位、各學校組織實施Ⅰ級應急回響:
①上海中心氣象台發布上海市颱風紅色預警信號。
②上海中心氣象台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發布黃浦江蘇州河口潮位紅色預警信號。
④沿長江口、杭州灣主海塘決口或市區重要地段防汛牆決口。
⑤ 造成特大等級災害的其它汛情。
(2)Ⅰ級回響行動
①市教委進入Ⅰ級應急回響狀態。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②各單位、各學校進入Ⅰ級應急回響狀態。主要領導和防汛責任人進入防汛防台搶險指揮崗位,迅速落實各項防汛防台搶險措施。
(3)Ⅰ級回響防禦提示
①各單位、各學校加強24小時值班,主要領導負責指揮本單位、本學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國小校(含中職學校)、幼托園所以及有關單位根據市政府的決定,採取停課、停業或其它專門的保護措施。學校、托幼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托)的兒童,確保學生安全。
③颱風中心經過時風力會減小或靜止一段時間,注意提醒師生員工應繼續留在安全處避風,防止強風突然吹襲造成人員傷亡。
④橙色預警防禦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3 災害發生後的先期應急處置
颱風、暴雨、雷電、洪澇等災害事件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學校應迅速按照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重點做好:
①災害發生後,學校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
②組織師生員工疏散、轉移到安全場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師生員工心理疏導;
③根據災害類型,迅速組織應急隊伍,科學搶救傷員或營救遇險人員;在等候專業救援的同時,採取可能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④當政府相關單位或上級部門到達現場並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學校要積極配合協助處置工作,做好傷員搶救、道路引領、師生安置、師生員工情緒疏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相關工作。
4.4 應急結束
4.4.1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上海中心氣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關預警信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各單位、各學校轉入常態管理。
4.4.2各單位、各學校組織開展各項善後處理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5.1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2環境整治和損毀設施修復
各單位、各學校要組織力量做好本單位、本學校環境整治,清查校園設施、設備損毀情況,對影響防汛防台安全和學校、單位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應儘快修復。
5.3保險
鼓勵各單位、各學校參加人身、財產保險。學校應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5.4調查與總結
每年各單位、各學校應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從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並按規定將工作總結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5培訓和演練
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積極組織和參加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的專業培訓。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
6.1 災情信息報送時間要求
發生洪澇、颱風、暴潮、雷擊等災害後,有關高校、區縣教育局和直屬單位應在事發後30分鐘內報告市教委;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將基本情況即知即報,核實災情後予以續報。
6.2 災情信息主要內容
6.2.1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災害內容、時間、地點、範圍、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設施損壞程度等;
6.2.2已經採取的措施、處置過程和結果。
7.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編制和解釋,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本市教育系統各單位、各學校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單位、本學校的防汛防台應急預案。區縣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各單位、各學校制定防汛防台應急預案。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教委組織實施,實施過程接受市防汛指揮部的監督、指導。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