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執法大隊內設執法一科(分管內環區域)、二科(分管外環區域)、三科(分管旅遊、體育)、綜合科(分管衛星設備及外聯)和辦公室(分管後勤保障),執法領域:根據《上海市文化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規定,經授權的執法範圍包括以下約23個門類:
1、娛樂場所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活動);2、美術品經營管理;3、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4、營業性演出管理;5、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管理;6、信息網路傳播管理;7、廣播電視管理;8、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9、電視劇製作管理;10、電影管理;11、音像製品管理;12、出版物管理;13、印刷業管理;14、電子出版物管理;15、文物保護管理;16、文物經營管理;17、體育場所管理;18、全民健身管理;19、競技體育管理;20、旅行社管理;21、導遊人員管理;22、出國(境)旅遊管理;23、其他旅遊管理(旅館業、集散地、旅遊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