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上海市僑商會成立大會和慶典活動於2003年12月28日在上海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國務院僑辦領導、上海市領導和近千位海內外嘉賓參加了慶典。我會目前有來自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法國、澳大利亞、巴西、日本等21個國家和地區的200多名會員,其中不少是成功企業家和海外著名僑領,有上海市榮譽市民、上海市白玉蘭獎獲得者,有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委員等。上海市僑商會2005年被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等有關單位評為上海市優秀社團。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太平紳士、世茂集團董事局主席許榮茂當選首任會長。在理事會帶領下,依靠僑商會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上海市僑商會本著"誠信、團結、創新、共贏"的宗旨,努力維護和爭取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和致力配合政府改善投資環境;廣泛聯繫海內外工商企業及經濟組織,促進與會員間的經濟交流,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進步,推動上海和全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上海市僑商會從籌備到現在的運作,始終得到國務院僑辦和中央領導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等各級領導部門的熱情關心、支持和幫助。
2005年9月27--29日,上海市僑商會高層訪京團在京進行了為期3天的訪問,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賈慶林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劉延東部長等多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中央領導充分肯定了上海市僑商會過去兩年所做的工作。2005年11月15日,市涉僑聯席會議領導成員考察了上海市僑商會。上海市委統戰部、市人大僑民宗委、市政協港澳台僑委、市政府僑辦、市僑聯、致公黨上海市委負責人聽取上海市僑商會會長許榮茂、副會長兼秘書長章兆豐等介紹商會情況。市委統戰部和五僑領導表示, "六僑"要進一步關心、支持上海市僑商會,發揮其在上海和全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通過各級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會員的共同努力,上海市僑商會將成為立足上海,面向全國,走向世界,有凝聚力、影響力、號召力的商會,為上海、為國家經濟建設、為擴大中國同世界各國合作交流、為祖國完全統一大業做出重要貢獻。
目前辦公地址為:上海市愚園路168-172號環球世界大廈(A座)2201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上海市僑商會"。英文全稱:SHANGHAI OVERSEAS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縮寫:SOCCC
第二條 本會系由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在上海市投資的企業單位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努力維護和爭取會員的合法權益。倡導會員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法經營,幫助會員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和致力配合政府改善投資環境。廣泛聯繫海內外各工商企業及經濟組織,促進與會員間的經濟交流,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進步,推動上海和全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和登記管理機關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上海市陝西北路66號文錦大廈21樓。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
組織各種商務及經濟考察、會議、展覽會、展銷會、研討會、專家講座等各種經濟交流及推廣活動,促進會員經濟交流合作。具體如下:
一,組織會員開展商務經濟考察、交流等活動,促進經濟合作。
二,為會員及其企業人員舉辦各種專業講座、業務培訓等,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
三,設立會員專用網站,為會員推廣業務及產品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組織各種專業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審計師以及經濟、技術專家等,為會員推薦各種專業服務;
五,組織各種健康文化娛樂活動,為豐富會員業餘生活服務;
六,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的聯繫和溝通,為上海經濟建設獻計獻策,依法保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排憂解難;
七,開展有利於完成本會宗旨的各種其它活動和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設單位會員和特邀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和擁護本會章程;
二,在上海市建立的僑資企業法人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發給會員證。
三,積極支持和協助本會會務開展並作出重大貢獻的各界人士,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特邀會員。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各項活動;
3,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4,享有本會為會員提供的經濟活動信息;
5,分享本會其他會員的經濟信息及產品資料介紹;
6,享有本會為會員提供的其它權益;
7,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按規定交納會費及參與其它活動的費用;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4,積極參與本會為會員設立的一切活動;
5,履行本會賦予的其它應盡的責任;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經會員推薦並提交單位及個人情況資料;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按本會規定交納入會費用;
四, 完成本會規定的其他程式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會提出,由理事會研究並表決同意後生效;會員退會時需即交還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除名後,前期所交一切費用,不予退還:
一, 超過一年不交會費及長期不出席本會活動的;
二, 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規定的;
三, 觸犯國家刑法法律並已被定罪的;
四, 作出本會認為嚴重損害本會聲譽言行的;
五, 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為: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任免本會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或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授權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或監事在任期間因故出缺或被罷免的空缺,由理事會提名表決通過,補選出理事或監事,並報下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理事及監事三年任期屆滿而未能及時召開會員大會選舉新理事及監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臨時延長任期(最長延期不能超過一年),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上海市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開展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為: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
三, 根據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補選理事或監事(理事和監事不能兼職);
四, 決定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
五, 決定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 審查批准同意或解除會員資格;
八, 決定設立及領導辦事機構並開展工作;
九, 制定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心本會工作並在會員中有一定影響;
二,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 本會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為65歲;
四, 沒有刑事處分記錄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的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指揮和協調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的工作;
四,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三名或以上的監事組成。監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監督機構。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 審核、查閱本會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檔案資料;
三, 檢查本會的會務和財務狀況;
四, 監督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工作;
五, 對理事會作出的重大決策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 本會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有權向理事會提出召開會員大會的緊急動議。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 本會會員的會費;
二, 海內外有關單位和人士的贊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本會資產的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會開展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不能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財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接受上海市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經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天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上海市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有權根據本章程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附則及有關規章制度。有關實施細則、附則及有關規章制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和上海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因故終止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能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過上海市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上海市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上海市社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會標說明
標誌以“溝通世界”為創意基點,採用虛實的設計方法,結合世界地圖和代表上海象徵的S字母,表達上海僑商會團結海外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力量,促進上海和世界交流的願望。
用經緯線圍繞成地球形狀,代表遍布在五大洲的僑商,緊密團結,協力奮鬥,為全球經濟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圓體造型,是成功、融合、完滿的象徵。
中國書法的筆觸,透出濃郁的文化氣息,表達了海內外僑商繼承民族傳統和深深的愛國情懷
S是上海首字母縮寫,靈動的線條也好像蜿蜒奔騰的河流,這是生生不息的象徵,也寓意上海市僑商會積極參與上海市經濟建設,同時將通過廣泛聯繫海內外華商,積極開展商貿活動,推動上海經濟的發展。
SOCCC是上海市僑商會的英文縮寫。
標誌選用藍黑組合,藍是容納、交流、穩重、祥和、理智和希望的顏色,也是上海海濱城市的象徵。黑色穩重,是智慧、嚴謹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