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

(六)組織市政府參事參與同國外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遴選市政府參事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為市政府參事履行職責提供服務。


概述:

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為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市政府參事對政府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反映真實情況,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統戰聯誼。
(二)按要求組織市政府參事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及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市政府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
(四)對市政府參事在參政、諮詢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組織研討,交流經驗,提出解決意見。
(五)組織市政府參事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並在工作中貫徹執行,不斷提高市政府參事的政策理論水平。
(六)組織市政府參事參與同國外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七)承辦國務院參事及外省(市)政府參事來滬調研、考察等相關工作。
(八)承辦遴選市政府參事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為市政府參事履行職責提供服務。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宣傳交流處)
(二)參事業務處
(三)組織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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