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從17世紀初開始,朝鮮人越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采參賺錢,當時人參是高級商品。清建國後,朝鮮人在鴨綠江一帶越境采參,大多結夥同行。因為關係到柳條邊外 山場的經濟利益,清朝皇帝幾次下發敕書,要求朝鮮嚴禁邊民越境。順治年間八旗參山大多集中在鴨綠江北岸興京一帶,甚至皇室貢參也主要產於此地。兩國圍繞此 問題的交涉從未間斷過。
另一方面,自順治元年(1644年)入關之後,整個東北僅餘八旗官員103人,士兵1500人,鴨綠江、圖們江沿岸的邊界地區更是人煙稀少,朝鮮官民的越界行為近乎肆無忌憚,殺人越貨事件也屢有發生。
事件經過
越境殺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朝鮮王國鹹鏡道、平安道的邊民數十人帶著刀槍、鳥槍偷渡鴨綠江,在三道溝(今吉林省臨江市境內)一帶與清朝士兵發生衝突,槍傷駐防協領勒楚等多人,朝方1人中箭死亡、數人受傷。
這次衝突的規模很小,雙方的傷亡也很少,卻引發了康熙皇帝的強烈反應,持續發酵。
清廷震怒
清廷接到事件報告後,立刻由禮部發文,責成朝鮮政府迅速將人犯捉拿歸案,等候北京派人審訊。隨後,清廷下發敕書,以皇帝的名義通告朝鮮,上國將派遣查使,也就是特偵組和朝鮮國王一起審訊犯人和該管的地方官。
最為嚴厲的是,康熙的敕書點名要追究朝鮮國王平日裡疏忽邊防的罪責,並要“特偵組”察議國王。這一處理,在以往的邊民越界事件中,非常罕見。往往是清朝禮部咨文提出“察議”國王,再建議皇帝加恩“免議”。
朝方反應
朝鮮君臣期待中的高舉輕放沒有出現,只好在恐懼中嚴懲本國官民。
朝鮮國王派出2名文官為按核使,到鴨綠江沿岸地區搜捕犯人,前後抓捕入獄達數百人,押送至漢城(當時的朝鮮首都,今首爾)的也有近百,犯人越境處、原籍處地方官紛紛被捕,從郡級長官、軍事主官,到道一級的官員,基本上一勺燴送解漢城候審。另有部分官員先行自盡,如默許邊民偷渡的厚州軍官、土兵及僉使先後自殺。
朝鮮君臣對此並不在乎,他們更關心的是國王會不會“奉旨受辱”,乾脆採取了拖字訣,先以國王患病為由,要求免除郊迎禮。怕當眾挨罵,國王託病拖沒了郊迎禮,朝鮮君臣又到“慕華館”勾兌國王不參加“會審”,其中花了多少錢賄賂無從知曉,但清朝使臣堅持要求,審訊的最後一天,國王一定要出現。畢竟康熙皇帝有明文要求,再打馬虎眼,就是拿自己腦袋開玩笑了。
朝鮮肅宗李焞雖然不情願出場,對於犯人的定罪主張卻非常堅決,提議施放鳥槍的6名主犯處斬、妻子為奴;其他越境者19人處死;地方官分別處以革職流二千里、降等二級或五級,清使滿意之餘,要求國王擬定一份“謝罪書”上交康熙皇帝。
朝鮮的大臣們很給力,覺得國王寫這個東西像供狀,太丟臉,請求處罰他們個人以換取國王的面子,清使退而求其次,允許國王口頭謝罪。朝鮮肅宗說:“非敢有一毫漫忽之心,而事至於此,莫非禁令不嚴之致,今奉皇敕惶悚罔措。”
反覆打臉
國王謝罪,清廷仍不滿意,還勒令朝鮮國王罰銀2萬兩,朝鮮右議政(相當於右丞相)鄭載嵩為首的三使臣上書抗辯處理過重,遭到清朝禮部的迎頭痛擊。
第二年的清朝禮部咨文,在康熙皇帝的授意下,歷數朝鮮的諸多“罪狀”,直斥朝鮮“主弱臣強”,並將三使臣抓捕後,押送朝鮮要求重處。清廷對朝鮮君臣的反覆打臉,令其屈辱不堪,肅宗甚至認為這是“丙子胡亂”(1636年,清軍12萬攻入朝鮮,逼其稱臣)以來從未有過的侮辱。
最終處罰
最終對犯人及地方官的處罰雖說比朝鮮最初提議的減輕了許多,但是,施放鳥槍的主犯6人仍被處斬。其他越境者流配邊地,國王被罰銀二萬兩,鄭載嵩等三使臣降等四級仍可調用。另外,朝鮮四起謝罪、謝恩方物照樣發回,充做來年冬至方物並規定不準再送謝罪方物。
事件影響
三道溝事件後,朝鮮制定防止邊民越境的條例,實行近二十年的禁參政策。禁止西北邊采參,並規定西北邊犯越者不論采參還是狩獵,也不論是首倡還是隨從,一律 在境上梟示。為了防止邊民潛入廢四郡地區采參,在廢四郡1000餘里地方加設把守100處。還將這次事件的越江處厚州郡,從行政建置中抹掉,將軍民人等全 部撤出。 總之,“三道溝事件”對朝鮮政府的嚴厲懲戒,使其自覺對邊境軍民進行約束,保障了邊境線的大體穩定,令“竊地”這樣的行徑,直到甲午戰爭前後,方才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