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8年年底,在政府相關部門主導下,中國乳製品協會牽頭由22家涉案企業集體出資成立了總額2億元的醫療賠償基金,作為對毒奶粉事件近30萬名被確證患兒的善後措施。《瞭望東方周刊》的長期跟蹤採訪發現,時隔不到兩半年,該基金近況成謎,相關行業組織稱之為“機密”,不適宜對外公布。
事件
最初公開提出設立賠償基金想法的是3名參與法律援助的律師——張立輝、張興奎、蘭志學,他們在向國務院寄送的《關於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賠償方案的建議》中提出此構想。
張立輝、張興奎向《瞭望東方周刊》介紹,建議是考慮到若僅對“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解決醫療費而不予賠償,不足以維護社會正義,同時,鑒於受害者眾多,如果全部通過個案訴訟索賠,存在諸多現實困難。
當時研究了美國律師協會案例經驗,並且得到國際司法橋樑人士的理論協助。張興奎說。
醫療賠償基金成立之初,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患兒醫療賠償基金是根據社會有關方面和法律界專家的建議,參照一些國家處理此類問題的通常做法,經22家企業反覆研究、論證協商決定建立的。”
然而,基金的起步資金、具體管理運作則與法律界的建議不同。法律界人士根據衛生部門公布的確診人數,以及現行法律規定的較低賠償標準,推算出賠償資金總額約為39億元。“基金起步資金應當不低於賠償資金”,即39億元。
經相關政府部門協調,最終由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設立,由22家涉案企業共同出資11億多元,其中,9億多元用於對患病嬰幼兒當時治療和賠償的現金支出,2億元則成立醫療賠償基金。
11億多元當中有9.02億由三鹿集團支付。石家莊市政府在2008年12月2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信息是,這筆資金由三鹿集團通過借款籌集。《中國經營報》當時引述知情經銷商的表述稱,這9.02億元患兒賠償資金實際是由石家莊市政府把市政府大院的南院和西院,以及下屬一家酒店抵押給銀行籌集而來的。
相關人士給《瞭望東方周刊》提供的一份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銀錢收據掃描件上的信息顯示:2008年12月31日,“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收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交來“代收嬰幼兒奶粉患兒賠償款”902076400元。
如此,其他涉案乳製品企業出資相對較少。蒙牛乳業集團新聞發言人姚海濤對記者說:“我們出的不多,具體出資標準我也不知道。”伊利乳業集團公共事務部總監馬騰也表示:“對於一些細節我並不掌握。”
基金近況成機密
不僅三聚氰胺奶粉22家涉案企業的出資標準成謎,連該醫療賠償基金在這兩年多時間裡的賠償情況、管理運作方式、現金餘額都已成謎。近期,本刊記者試圖追蹤一些情況,但相關機構、企業均百般推脫。
2011年3月31日,本刊致電該賠償基金的成立機構——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該協會理事長宋崑岡表示:“(醫療賠償基金)一直在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式在運作,運作情況都很好??這個事情政府直接管理的,國家有人管。”之後,宋崑岡便三緘其口:“這是公眾事件不錯,但該對外(公布)的就對外,不該對外的就不用說。”
反觀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發之時,該協會曾廣泛通過媒體發布訊息,希望“取得患兒家庭和社會的諒解”。
本刊曾致函基金受託管理方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宣傳部門負責人後來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當時把基金的管理運作委託給我們可能是考慮到放在大的保險公司比較放心,而我們也就在默默地履行社會責任。”
中國人壽方面承諾請示有關部門後給予回復,但至今本刊沒有得到該公司的回覆。
此後,本刊再次致電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另一位相關負責人,得到的回應是:“協會只負責資金募集,不管具體事情,全由中國人壽來運作。關於這個賠償基金,建議媒體不要報導,這個不宜對外報導。”
作為該基金的成立機構,也是基金的委託方機構,本刊諮詢受託方中國人壽是否會定期提交運作報告給協會,比如年報,並且能否公布一些基本信息。該負責人迅即表示:“這個不行,不行,這個是國家機密。具體情況我也不太了解??”
2008年之後,媒體幾乎沒有對此基金運作的,曾經努力追蹤基金運作情況的法律界人士也無功而返。
曾為330多名三聚氰胺奶粉患兒做過長期法律援助的北京律師林崢告訴《瞭望東方周刊》:“之前有些患兒家長由於各種原因,沒有辦法進入賠償基金裡面,我為此專門寫信給衛生部。衛生部的人專門打電話回復稱錢的事情歸工信部管。後來工信部的回覆稱不管具體的事情,應找衛生部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
衛生部的信息說,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國累計報告因食用問題奶粉導致泌尿系統出現異常患兒共29.4萬人。統一執行的賠償標準是死亡賠20萬元,重症賠3萬元,普通症狀賠2000元。
“絕大多數患者拿到的賠償款是2000元,當初9億多元的現金賠償是否有剩餘也不知道。當時只是說賠付了95%以上比例的確診患兒,但是對於具體的賠付總金額沒有公布。這個事情從一開始就不透明。”林崢說。
謎基金難點
鑒於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涉案企業成立醫療賠償基金,以及絕大多數患兒(被侵權人)沒有通過訴訟方式尋求救濟的事實,結合國際上類似事件的處理方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進行了對比反思和研究。
張新寶認為,通過建立救濟(賠償)基金方式來解決相關糾紛,是實現《侵權責任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一立法目的的最佳途徑之一。建立此類基金制度不是一個價值取向方面的事項,也不涉及不同行業、地方利益的調整或再分配,因此不應有較大阻力。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治理層面的技術性方案,救濟(賠償)基金制度應當得到決策層和社會公眾的普遍支持。
然而,這一“最佳途徑之一”的舉措如今越來越模糊,基金近況成謎暗藏隱患。相比而言,數額龐大的社保基金都會定期發布報告,向公眾披露相關信息,何以2億元三聚氰胺賠償基金成為一些機構負責人所理解的“國家機密”?
2009年4月22日,衛生部辦公廳、中國保監會辦公廳聯合發布衛辦醫政發〔2009〕66號檔案要求: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實加強醫療賠償基金管理,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保障醫療賠償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按此檔案要求,相關機構對該基金應該是了如指掌,而不是絲毫不掌握任何情況。如果真不掌握情況,那么就存在有機構在刻意隱瞞使其最終成謎的可能。
張新寶對《瞭望東方周刊》表示:“由於三聚氰胺之後接受救濟(賠償)者原則上不再起訴,由企業出資成立的2億元醫療賠償基金屬於‘訴訟替代性救濟(賠償)基金’。”由此,除“履行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義務”之外,“向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代表通報救濟(賠償)基金款項的籌集和發放情況”也是基金管理人的一項重要職責所在。對於基金使用情況,應該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指定其擔任管理人的政府機關提交經過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
不僅是基金近況成謎,十多年後該基金的歸屬問題也成為未解之謎。
按照2009年1月8日相關政府部門聯合簽發的檔案表述,醫療賠償基金是“對患兒急性治療終結後到18周歲以前可能發生的與此相關的疾病給予免費治療。”
2008年底媒體曾提出“2億賠償基金是否夠”的疑問。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理事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基金足以支付急性治療結束後患兒患有殘留結石等相關泌尿系統疾病的醫療費。”
那么,所有的患兒都年滿18周歲之後,該基金如果有剩餘怎么處理?相關機構沒有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