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三唱

三注三唱

三注三唱是詞語,拼音是sān zhù sān chàng,釋義為唐制的官員任命制度。

出處

唐 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選,始集試觀書判,次面試觀察言貌,然後擬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後冬集,以其名報僕射,再由門下省上報皇帝,然後依旨授官。此項程式,謂之“三注三唱”。見《通典·選舉志三》。《新唐書·選舉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後擬官。”《資治通鑑·唐玄宗天寶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書知政事者,選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過門下省審,自春及夏,其事乃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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