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概

《三概》是由明代陳子龍創作的散文。

基本信息

【名稱】三概
【體裁】
散文
【作者】陳子龍
【年代】明代

作品原文

一、李氏之鳩

畜鳩者以五月五日剪其舌。取汞、硫,火煉之成靈沙,雜米菽,日三飼,變易其心,則能為人言,過於鸚鵡。李氏有一鳩甚慧,養之數年矣。日則飛翔於櫩楹簾幕間,不遠去。夕宿於籠,以避狸鼠。見童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晉人賈於吳者見之,願以十金易焉。鳩覺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給之曰:“我友有欲歡汝者,即攜汝歸耳。”至賈家。則舍之去。鳩竟不食,哀鳴告歸。賈人憐其志,且恐鳩死而金無取償也,遂損金十之二,而以鳩還李氏,鳩乃食。陳子曰“鳩,拙鳥也,不輕去就,其儀一兮。是以詩人比之君子[1],而屈氏猶惡其佻巧[2],何也?”

二、鄔氏之犬

余少時有蒼頭尤愚者語余[3]:曩嘗從先王父刑部公居莘村別墅[4],鄰有鄔氏犬甚猛。晨夕過舍搖尾,眾皆叱之,先王父獨令愚時飼以餘食。至春月,先王父攜愚一人從田舍飲且醉,歸,行阡陌中。菽麥菶菶[5],不見前後。有蚩蚩然出於草間者,則瘈狗也[6]。迎人突如,相距五武[7]。世傳瘈狗噬者必死。方皇遽間,且奔且回顧,忽見鄔氏犬從間道橫截之,相齧狺狺[8],因得以脫。明日視之,二犬俱斃矣。蓋瘈者屈於猛,良者殄於毒也[9]。先王父命愚瘞之竹林。嗟乎!桑下之餓夫[10],以一飯而免宣孟[11]。苟非其人,雖歲祿萬鍾、日享之大牢[12],無益也。

三、許氏之鶴

里中許氏園有二鶴,其雄斃焉。歲余,客有復以二鶴贈者,孤鶴踽踽避之[13],不同飲啄也。雄鶴窺其匹,入林澗間,意挾兩雌。翛然躡跡,則引吭長鳴相搏擊,至舍之去乃已,夕雙鶴宿於池,則孤鶴宿於庭,其在庭也亦然。每月明風和,雙鶴翩翩起舞,嘹唳鳴和,孤鶴寂處不應。或風雨晦冥,寒湍瀉石,霜葉辭柯,哀音忽發,有類清角,聞者莫不悲之。主人長其羽翮,縱之去。是故縭帨之操[14],鋒刃不能變也。鷇卵之信[15],寒暑不能奪也。九三不恆[16],亦孔之醜也[17]。

作品注釋

[1]是以詩人比之君子:《詩經.曹風.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意思是鳲鳩鳥餵養小鳥不偏不依,而且秉志不二,不改初衷。所以詩人把它比作君子。
[2]屈氏猶惡其佻巧:指屈原《離騷》所說:“雄鳩之鳴逝兮,余猶惡其佻巧。”
[3]蒼頭:古代私家所屬的奴隸,後來用為仆隸的通稱。
[4]曩(nǎng):從前。王父:祖父。
[5]菶菶(běng):草木茂盛的樣子。
[6]瘈(zhì)狗:瘋狗。瘈:瘋狂。
[7]五武:五步。
[8]狺狺(yín):狗吠叫的聲音。
[9]殄(tiǎn):滅絕,滅亡。
[10]桑下之餓夫:春秋時晉人靈輒,曾飢困於翳桑,受食於趙盾,趙盾並以簞食送其母。後靈輒為晉靈公的衛士。靈公伏甲士欲殺趙盾,靈輒便倒戈相救。趙盾問其故,靈輒曰:“翳桑之餓人也。”後因稱一飯之恩必報者為翳桑餓人
[11]宣孟:趙盾卒謚宣子,又稱宣孟。
[12]大牢:古代祭祀並用牛、羊、豬三牲的,叫大牢,又作太牢。
[13]踽踽(jǔ):形容走路孤單的樣子。
[14]縭帨(lí shuì):古時女子出嫁時所系的佩巾,這裡代指婦女。
[15]鷇(kòu)卵:代指禽鳥。鷇,初生的小鳥。
[16]九三不恆:指德行不常。語本《易.恆》:“九三,不恆其德。”
[17]亦孔之醜:也是非常的可惡。語本《詩經.節南山》:“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作者簡介

陳子龍(1608—1647),松江華亭人。字人中,更字臥子,崇禎進士。工舉子業,兼治詩賦古文。取法魏晉,駢體尤精妙。後因京師陷落,事福王於南京。以時事不可為,乞終養去。南都失,遁為僧,後投水死。有《詩問略》、《白雲草廬居》、《湘真閣存稿》諸稿。

翻譯

許氏園鶴(《陳忠裕集》)
許氏園有二鶴,其雄斃焉。歲余,客有復以二鶴贈者,孤鶴踽踽避之,不同飲啄也。雄鶴窺其匹,入林澗間,意挾兩雌。翛然躡跡,則引吭長鳴相搏擊,至舍之去乃已,夕雙鶴宿於池,則孤鶴宿於庭,其在庭也亦然。每月明風和,雙鶴翩翩起舞,嘹唳鳴和,孤鶴寂處不應。或風雨晦冥,寒湍瀉石,霜葉辭柯,哀音忽發,有類清角,聞者莫不悲之。主人長其羽翮,縱之去。是故縭帨之操,鋒刃不能變也。鷇卵之信,寒暑不能奪也。九三不恆,亦孔之醜也。
鶴子曰:此陳大樽先生三慨之一也。先生節義文章,光華宇宙。讀《許氏鶴記》,至今楮墨間,凜凜挾冰霜氣。致命時,年甫四十,殆所云“鋒刃不能變”耶!
詩曰:一般風月各悲歡,茹苦心頭欲訴難。孑影碧空何處去,故園回首暮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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