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廢企業

三廢企業的稅收優惠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1、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2、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三廢綜合利用運用

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原理,將“三廢”(廢液、廢氣、廢渣)加工,提取其有用成分,變無用為有用,變有害為無害,從而減少、消除有害物質排放量,防止污染,保護環境的活動。“三廢”綜合利用是“三廢”處理的方向。國家為了鼓勵對“三廢”的綜合利用,規定對企業利用廢氣、廢水、廢渣做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給予減稅、免稅和價格政策上的照顧,盈利所得不上交,由企業用於治理污染和改善環境。

三廢企業的稅收優惠

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1、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2、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3、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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