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科技型企業是指產品的技術含量比較高,具有核心競爭力,能不斷推出適銷對路的新產品,不斷開拓市場的企業。這一類企業一般分為二類:一類是通常意義上的科技型企業,主要從事信息、電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術產業領域的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套用。另一類為以客戶信息和偏好開發供應鏈管理或特許經營、知識密集為特徵的公司。他們都有這樣的特點:
(1)要素結構:從事技術和產品開發設計的科技人員、專業人員占總員工人數的比例較高;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較高。他們將R&D支出計入企業成本已是慣例;此外,相應的專業人才占企業員工的比例也是相當的高,這些企業通常把有關的勞動密集型的業務委託外包出去。
(2)主營方向:科技型企業主要從事業界認可或有關部門的產品目錄形式明確的技術產業領域的業務。他們多是利用新的經營手段開闢新的市場。不是依靠低成本的勞力,而是靠對消費者的理解贏得市場和高回報。
(3)組織特徵:除航空航天、核能開發這類高技術大企業之外,大多數科技型企業的組織都是扁平、亞鈴型的。原因是這類企業核心業務是研究開發、行銷運作或客戶關係管理、技術或產品的集成,重視採用OEM運營模式,把大部分勞動密集性予以外包,從而壓縮了內部科層機構。
(4)高成長性:產品或服務一旦在市場上獲得成功,由於技術決竅、技術領先、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品牌知名度、企業能有明顯的市場份額,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較高;企業可以超常速成長。
市場的容量決定了企業的規模。以製藥裝備行業為例,大型企業幾乎沒有,遍布的都是中小型企業。其中能稱得上為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的更是少之又少,這樣的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的成長都存在共性的問題。
本文以經濟成長理論、知識經濟理論、企業戰略理論為基礎,分析了中國科技型企業的演變歷程、特徵與環境、現狀與問題、功能與效應,回答了中國科技型企業是如何產生的,什麼是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企業區別於其他企業的特質是什麼,制約科技型企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是什麼等重大問題。全書分析嚴謹,內容豐富,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成長道路
科技型企業的成長必然伴隨著技術的不斷革新以及市場的不斷檢驗,然而跟隨始終不變的只有科技型企業的品牌,品牌作為巨大的無形資產,不只是體現在商品的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更可以作為先進技術的支撐、優良品質的保障、誠信經營的依託。為了營造一個有利於品牌發育、成長壯大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導向、提升公眾的認同度,科技型企業更應將傳播作為企業今後發展的重中之重。
認定條件
(一)必須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智慧財產權明晰,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性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的企業。單純的商業經營性企業除外。
(二)科技型企業產品領域範圍:光機電一體化、電子與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和高效節能、環境保護及其他高技術領域、農業專利產品(新品種、新成果)等。
(三)必須是依法在本區辦理納稅登記的企業。
(四)有一年以上企業營運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
(五)企業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包括相當於同等學歷的科技人員在內)占職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15%以上,企業的技術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要達到3%以上。
(六)企業的專利產品、市級以上新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銷售總額的40%以上。技術性收入是指企業的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
(七)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和設備,“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認定程式
(一)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各鎮(鄉)、街道和主管部門認定,區科技局抽查審核並向社會公布審定結果的基本程式。
(二)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實行常年受理、分批認定與審定的辦法。
(三)要求認定的企業向各自的各鎮(鄉)、街道科委提出認定申請,經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定,上報區科技局。
(四)區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轄區內申報的企業進行抽查,分批將認定結果予以公布。
(五)區科技局對企業上報後專家(中介機構)的認定結果,一個月內在各區區電子政務網上公布,向社會公示徵詢異議,並進行審定。對有異議的申報企業,區科技局通知各相關部門進行覆核。
(六)審定後,對無異議的申報企業,由區科技局發文公告,認定為該區科技型中小企業。
監督管理
(一)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區科技局負責對轄區內認定的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兩年複查、確認一次。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科技局發文取消其資格。
(二)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季報制度。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中之前,鎮(鄉)、街道科委負責將企業上報的上季度生產、經營情況核實匯總後,報區科技局。
(三)申報企業在申請認定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的,取消認定資格。
(四)已認定的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因變更經營範圍、合併、分立、轉業和名稱變更的,須向區科技局報告,對其中需保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需重新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