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農村綜合改革稅費征稽局

(二)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與管理,實施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 (三)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征管制度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措施。 (四)組織稅法宣傳工作,實施稅收政策諮詢和納稅服務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最佳化稅收服務,深化信息技術套用。強化納稅檢查,提高執法的剛性和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依法治稅。
(二)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與管理,實施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
(三)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征管制度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措施。
(四)組織稅法宣傳工作,實施稅收政策諮詢和納稅服務工作。
(五)監督檢查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情況,查處各種涉稅違法、違規的行為。
(六)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村綜合改革稅費征稽局內設2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的工作計畫、文秘、統計、票證、文檔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人事教育;負責擬定本局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協調與財政局及內設部門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後勤和財務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征管科(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契稅耕地占用稅的法律法規;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納稅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稅源調查和評估;負責全市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減免稅事項的初審上報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村綜合改革稅費征稽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2名(正科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含政策法規科,不含副局長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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