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制發全市行政執法證件。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對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定期清理並彙編。
2、負責市政府法制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為市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2、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公告和布告。(二)審核、法核、備案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制度、辦法、方案以及為市政府的重大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三)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定期清理及彙編。
(四)負責市政府法制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市政府的起訴、應訴代理工作。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涉及市政府行為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七)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組織、推動、監督和協調政府系統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證件;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培訓和管理。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辦公室內設3個科級職能機構:(一)綜合科
負責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公告和布告;審查、法核、備案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制度、辦法、方案;為市政府的重大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定期清理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編輯出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負責法制辦公室內部事務。
(二)行政複議科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研究提出配套、完善行政複議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依法審查與行政複議案件有關的規定,依法糾正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或提出處理建議。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評議、考核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其他重大具體行政行為;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預審以及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承擔行政相對人關於行政執法申訴、投訴的接訪、調處工作;承擔對政府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2名(正科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不含副主任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