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貫防震減災方針、政策及其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行政。起草指導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政策性規定、實施細則和辦法等。
(二)在三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海南省地震局的指導下,部署全市的防震減災各項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下屬各所、台、站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三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協助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震時應急救災工作。
(四)負責對全市地震監測台站、群測群防“三合一”聯絡網的管理,組織地震會商、分析地震趨勢,為政府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五)負責三亞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培訓、技術指導、驗收審批、發放補貼經費等)
(六)參與三亞市行政中心視窗服務,負責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查核准。
(七)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參與對全市建、構築物的安全性能檢查和鑑定,提出選址和加固意見。
(八)依法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進行執法檢查,處罰未進行抗震設防或未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案件。
(九)依法查處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的行為。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人員編制
三亞市地震局(三亞市抗震辦公室)事業編制8名(參照公務員管理)。其中:局領導職數1正1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他管理崗位(專業人員)3名,工勤1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局行政、人事、財務、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內部規章制度,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把好辦文關;協調本局政務和督查落實有關重大事項;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編制三亞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起草相關政策法規;承辦與防震減災有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科技監測科
編制修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對破壞性地震快速反應,及時提出措施建議,並對震情、災情速報;協助處理地震突發性事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意見;負責地震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模擬演練;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站的管理,指導群測群防“三合一”聯絡網站業務工作,組織地震會商、分析地震趨勢,南濱觀測台和電磁波台的;負責維護地震監測設施,確保地震監測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