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李 林 李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辦〔2009〕198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三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三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徹底改善我市中國小辦學條件,進一步提高校舍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國和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及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我市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及提高綜合防災能力,推動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要徹底摸清全市中國小校舍現狀,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科學制訂三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單體建築改造方案,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對中國小校舍分年度、分步驟進行維修改造。
2、堅持與中國小布局調整相結合的原則。凡布局調整方案中不保留的學校,不納入維修改造範圍。布局調整方案中保留的學校,在對校舍進行維修改造時,應充分考慮合併後學校未來發展需要,進行統籌安排。
3、堅持校舍質量安全原則。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必須堅持質量第一,嚴把質量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抗震設防標準和中國小建設標準,不折不扣地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杜絕出現豆腐渣工程或者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4、堅持項目管理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好項目建設工作。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專款專用,保證效益,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達標一所。
 二、目標和任務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全市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施範圍
(一)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對全市中國小校(包括公辦、民辦的國小、國中和普通高中、幼稚園)的危房進行維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8月前存在的危房,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對2008年8月以後新建和改擴建的中國小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設,確保校舍安全。
(二)要按照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我市設防烈度為七度),對所有中國小校舍全面排查。依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的鑑定結果,對各類中國小校危房實施分類處置:
B級危房:儘早採取措施,修繕補強,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日常監控,保證房屋使用安全。
C級危房:立即採取措施,按照有關程式和專業設計方案實施加固補強,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使用。要指派專人加強監控,防止升級為D級危房。特別是對土(磚)木結構、1980年以前建設、使用預製板的磚混結構校舍要進行重點檢查,採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D級危房:停止使用,對不再保留的教學點和不準備繼續使用的D級危房校舍,經相關部門批准後,要組織力量全部予以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邊設定隔離帶和警示標誌,嚴禁師生進入。
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如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根據相關建築標準進行改造或遷移。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三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各鎮、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各區、鎮領導小組必須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親自抓,負總責,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三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 勇 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楊逢春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容麗萍 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王少山 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
張 可 市政府副秘書長
黃興海 市政府副秘書長
鄧 忠 市發改局局長
周高明 市財政局局長
王忠江 市監察局局長
曹 瑜 市教育局局長
李 瑜 市規劃建設局局長
許煥中 市審計局局長
劉勁松 市消防局局長
邢打勝 市安監局局長
許克崢 市水務局局長
林永典 市地震局局長
蘇 雲 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
林 海 河西區管委會主任
黃海雄 河東區管委會主任
李 驥 海棠灣鎮鎮長
季端榮 田獨鎮鎮長
吳天直 鳳凰鎮鎮長
蒲慧芳 天涯鎮鎮長
馮永傑 崖城鎮鎮長
董朝周 育才鎮鎮長
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任由教育局龔瑋丹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從市教育局抽調,各相關單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開展工作。
五、工作職責
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負責審核、匯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及項目規劃;組織指導工程實施,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市教育局:協助規劃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對全市現有的中國小校舍危房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信息檔案;制訂本市中國小校舍安全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
市規劃建設局: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危房進行排查、鑑定並出具危房鑑定報告,對新建項目選址進行規劃指導。
市財政局:將工程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負責籌措市級配套資金;開設銀行專戶,加強工程資金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予徵收。
市發改局:把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落實專項投資,對需立項的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式,指導編制工程規劃,加強項目監管。
市消防局:對工程進行技術指導,依法審定工程施工圖的消防設計,並對校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驗收。
市地震局:參與校舍危房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指導校舍建設的選址和場址安全性評估,確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設防要求。發揮專業指導作用,提供地震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與建議。
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在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的同時,協調保證工程建設用地。發揮專業指導作用,提供地質等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與建議。對環境保護、建設用地提供指導審批。
市水務局:發揮專業指導作用,及時為工程或校舍所在地區提供最新水情、汛情相關信息及水災等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與建議。
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審計、安監等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貽誤工作的地方及部門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市審計局:負責工程預決算審計,發揮審計部門在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跟蹤審計方面的監督作用,力求通過連續三年的跟蹤審計,從總體上全面掌握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落實情況,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目標完成情況,切實推進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
市安監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與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各鎮區:協助各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區域中國小校危房排查、核實、鑑定及工程建設、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2009年9月下旬之前,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由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教育、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對全市範圍內的中國小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和加固設計方案,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由專業鑑定機構排查並形成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在排查鑑定的基礎上,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編制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組織專家對各鄉鎮中國小校、各市直學校項目建設場址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建設項目的選址,應選在交通方便、環境適宜、地勢較高、場地乾燥、地質條件較好的平坦地段,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洼地、滑坡地段、土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且不宜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學習、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從2009年9月開始至2011年,分步、分類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批准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畫、分年度組織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每項工程完工後,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要提出處理意見。
 七、資金來源與管理
(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給予補助。我市除中央補助資金外,按省、市2:8比例分擔,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
民辦中國小校舍經鑑定為危房的,要按照要求進行維修加固,所需資金由學校的產權所有方負責籌措,市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二)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八、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有關部門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載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
1、三精緻市2009年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
2、三亞市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鑑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完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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