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賦

丁賦

丁賦稱“丁稅”、“丁錢”、“丁銀”或“身丁錢”。中國歷代政府按丁口計征的稅種。

中文名丁賦

亦稱丁稅、丁錢、丁銀”身丁錢

發展演變成丁服役的年齡

類型中國歷代封建政府按人口徵收的稅種

丁賦簡介

亦稱“丁稅”、“丁錢”、“丁銀”或“身丁錢”。中國歷代政府按丁口計征的稅種。徵稅對象是男丁,其性質是以錢代役。如漢代的“更賦”、唐時的“庸錢”。各代多有丁賦之徵,其差別在於對成丁年齡的規定不同,稅率不同。成丁年齡,漢時為23歲至56歲;晉時則規定16歲以上至60歲為成丁,13歲至15歲、61歲至的歲者為次丁;隋初以18歲為成丁之年;唐初則21歲為成丁。

發展演變

成丁服役的年齡,各代規定很不一致。
漢代定年二十三至五十六為丁;唐初則定年二十一至六十為丁。
西漢時,已有輸錢代役的“更賦”;唐行租庸調時,其中“庸稅”為代役的實物;對居住邊地的少數民族,則在一定時期內征丁稅錢,上戶每丁十文,次戶五文,下戶不征。
五代至宋均征身丁錢,但時征時免。

元代丁稅征粟

明代均徭分力差、銀差兩種,後來力差也逐漸改為征銀,即丁銀;行一條鞭法時,規定丁銀併入田賦徵收,但施行不徹底,仍然“戶口有戶口之銀,丁口有丁口之銀,田土有田土之銀”,並存在“田鬻富室,產去糧存,而猶輸丁賦”的現象(《明史·食貨志》)。

清初規定

“凡一州縣丁銀,悉輸於官,官為僉募,以充一歲之役。”雍正初,“令各省將丁口之賦,攤入地畝輸納徵解,統謂之‘地丁’。”(《清史稿·食貨志》)

歷史

丁賦到明時,一條鞭法改革中被並人田賦一同折銀徵收,但丁銀與田賦分為兩個稅目。清攤丁入地法則將丁銀正式併入田賦,按田畝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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