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類型
通常包括以下9種土地:
(1)常年進行耕耘、常年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當年休耕、休閒或輪歇的田地;
(3)拋荒少於3年的田地;
(4 )開墾之後連續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新開荒地以及沿河、沿湖和沿海灘涂;
(5)原是耕地 ,後改作魚塘、果園、花卉園以及用來種植桑樹、茶樹、果樹和其它樹木的土地;
(6)以 種植農作物為主,附帶種植零星桑樹、茶樹、果樹和其它樹木的土地;
(7)原是耕地,臨 時(5年以下)用來培育和種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8)非牧區用於種植 牧草少於5年的田地;
(9)以種植稻穀為主、養魚為輔的稻魚混合種養的水田,以及常年用 來種植茭白、蓮藕等一年生食物類植物的低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