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意見書

規劃意見書

《規劃意見書》是對擬建項目各項建設指標的約定,或者說是限定更貼切,明確限定了所有主要規劃指標。

概念

按現行的建設審批流程,絕大部分項目的手續辦理,是從規劃手續開始,而規劃手續要辦的第一個審批,就是辦理“規劃意見書”。

“規劃意見書”是規劃部門對某項建設工程從城市規劃角度的一個基本認可,這個檔案太重要了,一個項目若能拿到規劃意見書,從理論上來說,今後的建設、包括其他部門的審批,應該不會有原則上的大問題,可以放心開始後續工作。

內容

規劃意見書的主要內容,是對擬建項目各項建設指標的約定,或叫限定更貼切,明確限定了所有主要規劃指標:如項目性質、用地範圍、建設用地面積、代征地面積、建築規模、容積率、建築高度、建築層數、綠化率、停車位、四周退線距離、出入口位置等等。若不按規劃意見書的內容進行設計,則下一步審批無法進行。

審批標準

一項建設工程規劃上是否能得到通過,規劃委是否給下發規劃意見書,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1.擬建項目的各項申請指標是否與對應地塊的控規指標相符;

2.擬建項目是否與國家大的建設政策相違背,是否屬於限建或禁建範疇;

3.申報程式及建設主體資格是否正確;

4.申報材料是否齊全。

準備材料

建設項目在申報規劃意見書時,分為好幾種情況,常見的有:單位自有用地項目、單位新征占地項目、土地儲備項目(一級開發項目)、鄉村建設項目、城鎮居民建房項目、外裝修項目、改擴建加層項目等等,不同項目需提交的材料不一樣。

以單位自有用地項目為例,提交申報材料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1/500或1/2000地形圖;

3.申報表;

4.建設申請;

5.設計方案;

6.經辦人委託書。

辦理周期

根據規定,規劃意見書審批周期為2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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