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先秦 詩經
原詩
鶉之奔奔,鵲之畺畺[1]。
人之無良,我以為兄?
鵲之畺畺,鶉之奔奔。
人之無良,我以為君?
注釋
1、據考此詩為諷刺衛國宣姜與公子頑偷情而作。2、鶉(chún):鵪鶉。3、奔奔、彊彊(jiāng):言鳥兒居則成雙、飛則相隨狀。4、無良:品行不良。5、君:小君,此處指國君夫人。
賞析
這首詩的主旨,古今學者多持諷刺詩之說,而對於詩歌的諷刺對象及詩的作者則有爭論。惟樊樹雲《詩經全譯註》在諷刺詩外另立新說,認為“這是一首對舊婚姻制度的控訴詩。一個女子看到鳥相追隨、自由飛翔,聯想到自己嫁給一個非出己願的心地醜惡的丈夫,而作此詩。”
我以為本詩主旨當以諷刺說為優,對於這首詩的諷刺對象,《毛詩序》說是諷刺衛宣姜之作,後人又將公子頑增衍其中,認為第一章刺頑,第二章刺宣姜,視全詩為刺宣姜與公子頑私通之事,鞭撻他們悖逆倫常、禽獸不如,作詩者當是公子頑之庶弟衛惠公朔或公子黔牟。而魏源《詩序集義》、《詩古微》、方玉潤《詩經原始》、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黃節《詩旨纂辭》等認為詩中“兄”與“君”同指一人,均指衛宣公晉,作詩者當是衛宣公的庶弟左公子泄、右公子職。根據《史記·衛康叔世家》等書記載,衛宣公納太子伋聘妻為婦,又聽信讒言殺害了伋與伋的庶弟壽,所以刺宣公說可從。
全詩兩章,每章四句,均以“鶉之奔奔”與“鵲之彊彊”起興,極言禽獸尚有固定的配偶,而衛宣公納媳殺子、荒淫無恥,其行為可謂腐朽墮落、禽獸不如,枉為人兄、人君。元劉玉汝《詩纘緒》云:“取二物為興,二章皆用而互言之,又是一體。”全詩兩章只有“兄”、“君”兩字不重複,雖然詩人不敢不以之為兄、以之為君,貌似溫柔敦厚,實則拈出“兄”、“君”兩字,無異於對衛宣公進行口誅筆伐,暢快直切、鞭辟入裡。清陳震《讀詩識小錄》評曰:“用意用筆,深婉無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