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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報黨委發「2006」70號文收悉。經研究,同意《都市熱報》從2006年8月21日起休刊,進行內部體制機制的調整。
按照新聞出版總署新頒布的《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二十條關於“報紙休刊時間不得超過180日”的規定,請嚴格把握住《都市熱報》的休刊時間,確保該報最遲在2007年2月17日恢復出版。
希望在《都市熱報》休刊期間,認真做好報社體制機制以及報紙定位等調整,切實抓好報社現有人員的分流安置,做好訂閱讀者的解釋協調工作,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實現平穩過渡,爭取報紙早日復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