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權力的建設至少應該包括這樣幾個方面:傳播力:你有沒有主動傳播你的意識,有沒有在傳播中控制傳播聲音、傳播範圍的技術能力;結盟力:你有沒有拉攏對你有利的人的能力;感召力:這是一種你不用金錢誘惑、職位威脅等手段、但是別人願意聽從你的能力;交易力:請記住,這個“交易”不僅是談判,它至少包括進攻、妥協等詞語。
具體含義
軟權力是相對於權力而言的。然而,“權力”(power)卻是一個難以界定其含義的概念。奈自己就把權力比喻為愛情,說它易於體驗,卻難以定義或者衡量。同時,他也把權力比喻為天氣:“國際政治中的權力就像天氣一樣,雖然人人都在談論它,但是很少有人能夠理解它。正如農民和氣象學家努力預見暴風雨的來臨一樣,政治家和分析家試圖理解國家間權力分配發生重大變化的動力。權力變遷不僅影響各國的命運,也常常伴隨著世界大戰的風暴。”
雖然“權力”是人們經常使用的一個辭彙,但是它卻很難被加以準確定義。有關權力的定義有無數個,但是人們通常把權力定義為控制或影響他人的能力,或者是“某些人對他人產生預期效果的能力”。按照字典的解釋,“權力”是影響他人行為的能力。著名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RobertDahl)給“權力”下了一個比較權威的定義。他
然而,這並不是說,奈不重視運用權力的方式或者手段。恰恰相反,正是在論述影響他人行為方式的基礎上,他把權力分為“硬權力”和“軟權力”兩個方面,從而闡述了其軟權力思想。
奈指出,有很多種影響他人行為的方式,既可以通過威脅和獎勵他人,也可以通過吸引他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前者是運用“硬權力”,後者是施展“軟權力”。在奈看來,“硬權力”指的是通常同諸如軍事和經濟力量那樣的具體資源相關的“硬性命令式權力”(hard command power) ,“軟權力”指的是與諸如文化、意識形態和制度等抽象資源相關的、決定他人偏好的“軟性同化式權力”(soft co-optive power) 。奈和羅伯特•基歐漢(Robert Keohane)在合著的一篇文章中更明確地指出,硬權力是指通過威脅或者獎勵, 讓別人做他們不想做的事情之能力。而軟權力則是指通過吸引力而非強制手段,讓他人自願追求你所要的東西之能力。換句話說,“硬權力”的運用,表現為藉助引誘(“胡蘿蔔”)或者威脅(“大棒”)手段,直接迫使他人改變自己的意志或者行為。而“軟權力”的運用,則表現為通過自己思想的吸引力或者決定政治議題的能力,讓其他國家自願效仿或者接受體系的規則,從而間接地促使他人確定自身的偏好。也就是說,讓別人追求你想要的東西。奈喜歡用這樣一個例子來說明“軟權力”的作用:小孩的父母都知道,假如他們為自己的孩子確立信念和偏好,那么他們所擁有的權力就會比單純依賴積極管教的方式要大得多、持久得多。奈認為,在以信息為基礎的經濟發展和跨國相互依存的時代,權力的性質發生了很大變化,權力正在變得越來越難以轉化,越來越不太具體,越來越缺少強制性。實際上,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軟權力就是吸引力。
具體內容
歸納起來說,奈所說的軟權力具體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內容:第一,文化(culture)吸引力。他所說的文化是指普世性文化(universalistic culture) ,也就是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文化。然而,“文化”是一個內容很廣、也很模糊的概念,很難加以定義。宗教、語言、教育、生活方式、電影、電視、報紙、網路、飲食等等都可以包括在文化的範疇之內。很顯然,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文化無疑是構成“軟權力”的重要基礎。在他看來,美國在這方面具有很多軟權力,美國文化是軟權力的重要源泉。正如奈所說:“不管我們做什麼,美國的大眾文化都具有全球影響。好萊塢、有線電視網和網際網路的影響無所不在。美國的電影和電視節目宣傳自由、個人主義和變革(還有性和暴力) 。籠統地說,美國文化的全球影響力有助於增強我們的軟權力———即我們的文化和意識形態的號召力。”
第二,意識形態(ideology)或政治價值觀念(political values)的吸引力。“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同樣也是難以定義的概念。奈本人在論及軟權力源泉的時候,常常把“理念”(ideas)、“政治價值觀念”(political values)等概念和“意識形態”概念加以混用。值得注意的是,他在新著《軟權力》中論述軟權力三個主要源泉時,使用了“政治價值觀念”的提法。但在該書的某些地方,他也提到意識形態的吸引力。 實際上,意識形態或政治價值觀念是廣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把它們列入文化的範疇之中。
第三,塑造國際規則和決定政治議題的能力。奈在1990年出版的《注定領導世界》中明確指出,如果一個國家可以通過建立和主導國際規範(international norms)及國際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從而左右世界政治的議事日程,那么它就可以影響他人的偏好和對本國國家利益的認識,從而具有軟權力,或者具有“制度權力”(institutional power) 。他在2004出版的著作《軟權力》中,使用了“塑造國際規則”的提法。他在書中這樣寫道:“如果一個國家可以塑造(shape)國際規則(international rules) ,使之與自己的利益和價值觀念相吻合,其行為就更可能在他人看來具有合法性。如果它可以使用和遵循那些能夠引導和限制他國自願行為的制度和規則的話,那么它就沒有必要使用代價高昂的胡蘿蔔與大棒。”
以上便是奈所說的軟權力的幾個基本內容。這些一直是他在論述美國的軟權力源泉時特彆強調的方面,正如他在2000年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所說:“美國軟權力的一個源泉是其價值觀念,在某種程度上美國被認為是自由、人權和民主的燈塔,而其他國家則紛紛效仿;軟權力的另一個源泉是文化輸出、電影、電視節目、藝術和學術著作,以及網際網路上的材料;軟權力也通過國際組織(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北約或美洲人權委員會等)發揮作用,它們在一定程度上為其他國家提供了多樣化的、與美國利益相一致的選擇,這些國際組織鞏固了美國的軟權力。”然而,這並不等於說,軟權力含義只限於以上三個方面,也不是說所有軟權力的源泉都可以被納入這三大範疇之中。奈在著述中就指出過“信息”、國家政策等因素的重要作用。它們也可以被列入軟權力的範疇。比如,奈提出了“信息權力”(informational power)的概念。 在他看來,信息革命通過促進非集中化和民主,正在改變著政府和主權的性質,使得非政府角色的作用得到增強,並使外交政策中軟權力的重要性增加。同時,創造很多知識的國家也能產生吸引力,籠統稱為信息技術的東西可能是“最為重要的權力源泉”。但是,奈也指出,擁有大量和豐富的信息並不一定意味著獲得的權力大,篩選信息的能力更為重要。又如,在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奈特別提醒美國政府在制定自己的政策時要考慮別人的利益,包括盟友的利益,要與他人協商,要使自己的利益與別國的利益相吻合。特別是在《軟權力》中,奈把對外政策同文化、政治價值觀念一道,列為軟權力的三大源泉之一。他在最近幾年一再批評美國政府的對外政策,認為美國政府在國際舞台上所採取的單邊主義行為,包括不簽署關於全球氣候變化 的《京都議定書》及發動對伊拉克的戰爭等,損害了美國的軟權力。
那么,軟權力到底起著什麼樣的作用? 最近十多年來,奈一直在宣揚軟權力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它可以幫助美國實現自己的對外政策目標。比如在闡述軟權力的作用時,奈在1990年的書中寫道:“如果一個國家能夠使其權力在別國看來是合法的,那么它在實現自己意志的時候就會較少受到抵抗。如果它的文化和意識形態具有吸引力,那么別的國家就會更願意效仿。如果它能建立起與其社會相一致的國際規範,那么它需要改變自己的可能性就會很小。如果它能夠幫助支持那些鼓勵其他國家按照主導國家所喜歡的方式採取或者限制自己行為之制度,那么它在討價還價的情勢中就可能沒有必要過多地行使代價高昂的強制權力或者硬權力。簡言之,一個國家文化的普世性和它具有的建立一套管理國際行為的有利規則和制度之能力,是至關重要的權力源泉。在當今國際政治中,那些軟權力源泉正變得越來越重要。”
正是因為軟權力的重要作用,所以針對上個世紀80年代一度流行的所謂世界將進入國際政治中的日本時代這一論點,奈明確指出,相對日本來說,美國的軟性同化式權力很大,這使得它在世界事務中始終發揮著重要作用。用奈的話來說就是:“權力的性質正在發生變化,某些變化將對日本有利,但有些變化可能對美國更有利。在命令式權力方面,日本的經濟實力正在增強,但其在資源方面很脆弱,而且軍事力量相對較弱。在同化式權力方面,日本的文化高度孤立,而且它尚需要在國際制度中爭取更多的發言權。相反,美國具有世界性的大眾文化,在國際制度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時代,奈提醒美國政府:“經濟和社會全球化並不造成文化一統化,世界其他地方不會有朝一日看起來都像美國一樣。在全球歷史的這個時期,美國文化是非常卓越的,它有助於在許多方面、但不是所有方面增進美國的軟權力。與此同時,移民和國外的思想和事件也在改變著我們本國的文化,而這又增加了我們的吸引力。我們對保持軟權力很有興趣,我們現在應當利用這種軟權力來建立一個與我們的基本價值觀相一致的世界,以便來日我們的影響力縮小時仍有利於我們。”
具體困境
不可否認,“軟權力”理論向人們提供了一個解讀權力的全新視角,在這個視角下,軟權力作為權力的另一面,起著傳統的硬權力無法替代的作用。“軟權力”的提出,能夠或多或少的解答引發東歐劇變、顏色革命等國際問題的深層因素,這也成為該理論以及創造性提出者奈受到廣泛關注和討論的原因之一。遺憾的是,“軟權力”理論從提出到今日,儘管經歷了十多年的補充和發展,卻始終存在一些根本性的(有些甚至是對“軟權力”本身提出嚴重挑戰的)困境。首先,“軟權力”是作為與硬權力相對的“權力的另一面”而提出的,但“軟權力”和硬權力究竟應當如何區分,二者之間存在怎樣的關係,奈的“軟權力”理論始終未能給出明確和肯定的答案,這使得“軟權力”存在與否都被劃上了巨大的問號。從奈解釋“軟權力”包含內容的演變上就可以清晰地看出這種困境。在最初提出“軟權力”之時,奈認為“軟權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文化、意識形態和制度,而之後,外交決策、信息權力、科學技術,乃至經濟吸引力都先後被視為“軟權力”,這不僅僅讓人疑惑除了軍事實力外還有什麼不能歸為“軟權力”,更反襯出奈對於難以區分“軟”與硬的無奈。在區分“軟權力”與硬權力上,奈也給出過很多方面的特徵以試圖解決,例如有形與無形、強制與同化、命令與自願等等,但都未能從根本上區分二者,奈只得使用了“連續體”來解釋二者的區別:即命令性權力----強制----誘致----議程設定----吸引----同化性權力,看似合理,卻使“軟權力”變得更加模糊不清。也許,正如某位學者所言:“這也難怪他的無奈,因為把權力一分為二的做法就有簡單化的傾向,把融為一體的東西分為兩個部分後,再去探討兩者之間的關係,只能是徒勞無功!” 至於“軟權力”與硬權力的關係,奈也陷入了一個迷局:他一方面認為硬權力能夠產生“軟權力”,另一方面,他又發現“軟權力”並不僅僅依賴於硬權力,而且硬權力的使用也可能損害“軟權力”,最後奈只能籠統地概括兩者的關係,稱它們相互聯繫,便無法進行深入地解釋了。
其次,假設“軟權力”真的存在,那么作為權力的一個方面,“軟權力”到底怎樣發揮它的作用,或者說“軟權力”對國家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這是奈的理論的又一困境。例如,奈在其論著中一直強調美國文化是一種無須過多投入卻極其有用的軟權力資源,並列舉了諸多數據來印證:美國出口的電視片是英國(第二大出口國)的七倍,美國負責傳輸和處理的數據占全球的80%等等。但是這些文化產品真的能夠產生“權力” 嗎,也就是說,美國能夠通過諸如麥當勞、耐克、好萊塢等文化形式的輸出,來實現其戰略目標嗎?沒人能夠給出肯定的答案。相反,不少主流國際關係學者甚至否認“軟權力”的作用。保羅·甘迺迪認為:“約瑟夫·奈指出的第三個角度是在思想和文化,或者說在‘軟權力’領域。幾年前,許多專家認為一切事物都在美國化。美國企業巨頭、華爾街金融模式、迪斯尼世界、藍色牛仔褲和美國有線新聞電視公司席捲了全球。當時我就認為,依此對思想和文化進行衡量是一種膚淺的看法,和好萊塢一樣膚淺,現在我仍這么認為。實際上,美國的‘軟權力’在世界各地都受到了爭議,不管爭論是關於自由市場、環境還是對公民的定義。…近期到過歐洲、墨西哥和加拿大等民主國家的人都會驚奇地發現,美國處理國際事務的方式多么的不受歡迎。在威爾遜、羅斯福和甘迺迪擔任總統的時候,這個國家的崇拜者遍布全球。現在它面臨著失去這一資源的危險。” 要評判權力是否真實有效,應當考察權力的擁有者是否能夠利用這種權力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對於“軟權力”來說,大眾文化和價值觀等等並不在權力的擁有者(國家)的直接控制之下,而且以大眾文化為代表的“軟權力”並不必然有助於國家行為和目標的實現。 那么,從這個意義上說,“軟權力”就並不具備權力的基本條件。因此,“軟權力”受到一些西方學者的質疑,甚至作為西方國關理論最權威的著作之一,《爭論中的國際關係理論》(第五版)對“軟權力”理論隻字未提 ,也就不難理解了。
總之,“軟權力”是相對於“硬權力”而言的“權力”的一個方面,它指的是“同化式權力”,它主要來源於文化的吸引力、意識形態或價值觀念的感召力,以及塑造國際規則與決定國際議程的能力。軟權力發揮作用,靠的是自身的吸引力,而非強迫別人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