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聖凡同有體,飲食必藉器。
如來制石缽,匪特傳法嗣②。
偶因受餘光,相承成舊事。
遂令後代爭,紛紛起嗔戾③。
我願過量人④,要識拈花意⑤。
注釋
①賦得:古人詩題中的常用語,即為某物或某事而作詩的意思。
②聖凡同有體,飲食必藉器。如來制石缽,匪特傳法嗣:不管是聖人還是凡人,都有軀體,都要吃飯喝水,因而也就必須藉助於一定的器物。所以,如來以缽為食器,並不是為了傳法嗣的。據《金剛經》雲,如來到了吃飯的時間,曾持缽到舍衛大城乞食,即詩中“制石缽”之意。“傳法嗣”之事,是說東土禪宗傳法,往往以衣缽為信物。宋僧契嵩《傳法正宗記》卷六記載弘忍傳法慧能時之言道:“昔達摩以來自異域,雖傳法於二祖,恐世未信其所師承,故以衣缽為驗。今我宗天下聞之,莫不信之,則此衣缽可止於汝。”
③偶因受餘光,相承成舊事。遂令後代爭,紛紛起嗔戾:以衣缽相驗,在東土禪宗只是一件偶然的事,豈料竟被賦予了特殊的含義,世代相傳下去,致使後人為了獲得正統地位,紛紛搶奪衣缽,引起無數爭端。如六祖慧能得到五祖弘忍所傳衣缽後,南行途中,就曾被人追殺。
④過量人:器識深遠的人。
⑤拈花意:即世尊拈花,迦葉微笑之意。《五燈會元》卷一:“世尊在靈山會上,拈花示眾。是時眾皆默然,唯迦葉尊者破顏微笑。世尊曰:‘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摩訶迦葉。’”
作品鑑賞
北宋歐陽修、蘇軾曾創為禁體詩。歐陽修的作品題為《雪》,序中寫道:“時在潁州作。玉、月、梨、梅、練、絮、白、舞、鵝、鶴、銀等事皆請勿用。”蘇軾的一篇作品題為《江上值雪,效歐公體,限不以鹽、玉、鵝、鷺、絮、蝶、飛、舞之類為比,仍不使皓、白、潔、素等字,次子由韻》。由此可知,禁體所禁,一是直接形容客觀事物外部特徵的詞;二是比喻客觀事物外部特徵的詞;三是比喻客觀事物的特徵及其動作的詞;四是直陳客觀事物動作的詞。用唐代司空圖《二十四詩品》中的話,就是“離形得似”。實際上,這正是禪宗的精神。即如這首詩中所說,衣缽相傳,皆是形跡,怎能作為得道的證明。是否得道,重在頓悟,重在明心見性,而不體現在衣缽一類外物上。所以,這首詩一方面對禪宗史作了簡單的回顧,指出前期傳法的某些方法已經脫離了禪宗本來的精神;另一方面,強調了心靈的自由和精神的獨立,表示對一切偶像的衝擊。聯繫明末狂禪的出現,此詩可謂開其先河。
作者簡介
徐賁(1335-1380),明初畫家、詩人。字幼文,祖籍巴蜀(今四川),居毗陵(今江蘇常州),後遷平江(今江蘇蘇州)城北,號北郭生。張士誠抗元,招為僚屬,賁與張羽避居湖州蜀山(今浙江吳興)。公元1374年(明洪武七年),被薦入朝,公元1376年(明洪武九年)春,奉使晉、冀,授給事中。歷任御史、刑部主事、廣西參議,官至河南左布政使。公元1378年(明洪武十一年)大軍征洮、岷,以軍隊過境、犒勞失時,下獄。洪武十三年(1380),以“犒師不周”處死。著有《北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