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的反諷》

《言論自由的反諷》

公元前480年,波斯王薛西斯率50萬鐵騎攻向希臘。數月之戰,希臘已淪陷過半,驍勇善戰的斯巴達國王列奧尼達,被眾城邦選出擔任守軍統帥。

作者: (美)費斯 著,劉擎,殷瑩 譯
  • 出 版 社: 新星出版社
    《言論自由的反諷》《言論自由的反諷》
    • 出版時間: 2005-5-1
    • 字數: 105000
    • 版次: 1
    • 頁數: 163
    • 印刷時間: 2005-5-1
    • 開本:
    • 印次:
    • 紙張: 膠版紙
    • I S B N : 97878014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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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的發言不能被聽到,其言論有多少自由?沒有多少自由可言——費斯在這本敏銳的著作中指出——這正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針對的問題。費斯闡明,對於政治捐款開支、仇恨言論和淫穢出版物所施加的限制如何可能根據第一修正案予以辯護,而不是遭到其反駁,作者由此而重構了相關的辯論。他提醒我們,國家可以成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護和培育那些本來可能銷聲匿跡的言論,而剝奪這些言論可能使我們的民主喪失其全面和豐富的表達。
繼承了從威廉·布倫南到羅伯特·伯克的社群主義的自由言論理論傳統,費斯論辯說,第一,修正案是用來“拓寬公共討論的條件”,而不是用來保護個人的自我表達……他有力度地提醒我們,個人自主性的盛行也是有其代價的——原子主義社會的分化,以及一種變得更具有包容性、卻同時愈發難以理解的公共話語。
——傑弗里·羅森《紐約時報書評》

內容簡介

歐文·M.費斯在這本敏銳的著作中指出——這正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針對的問題。費斯闡明,對於政洽捐款開支、仇恨言論和淫穢出版物所施加的限制如何可能根據第一修正案予以辯護,而不是遭到其反駁,作者由此而重構了相關的辯論。他提醒我們,國家可以成為自由的朋友,可以保護和培育那些本來可能銷聲匿跡的言論,而剝奪這些言論可能使我們的民主喪失其全面和豐富的表達。

作者簡介

歐文·M.費斯(Owen M .Fiss),1959年從達特茅斯學院本科畢業後赴牛津大學深造兩年,獲哲學學士學位,然後攻讀哈佛大學法學院,1964年畢業。開始幾年在法律界任職,曾在1965年擔任聯邦最高法院威廉·布倫南大法官的法官助理,1966-1968年擔任美國法務部民權屬特別助理。1968-1974年在芝加哥大學任法學教授,1976年開始在耶魯大學任教,目前是耶魯法學院講座教授。
主要研究領域為司法程式,平等,分配正義,以及比較憲法研究等。出版學術專著十多部,在美國法學理論界享有盛名。
本書是關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經典性作品。
劉擎,畢業於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獲政治學博士學位。曾任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員,現任華東師範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歷史系副教授。
殷瑩,現就讀於華東師範大學傳播學院。

目錄

中譯本序
導論
第一章 言論的“沉寂化”效應
第二章 藝術與積極主義的國家
第三章 新聞媒體的民主使命
第四章 將至的挑戰
中文版增文一種既是個人又是政治的自由
作者鳴謝
附錄
一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與第十四修正案(中英文文本)
二 主要相關訴訟案件簡介
譯後記

媒體評論

言論自由的反諷——沒有多少自由可言!
來源 價值中國網 鄭偉強
《言論自由的反諷》,一本正文內容不足一百頁的小冊子,在我看來,卻比國內許多循規蹈矩泛泛而談的大部頭論述精彩得多,深刻得多。在這本書里,作者乾脆利落地向美國司法界、新聞媒體,乃至整個美國社會,提出要重新思考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內涵,認真審視國家對於言論自由究竟發揮著什麼作用。
1791年批准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幾乎是各國新聞界所嚮往的關於言論自由的完美典範:“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定國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在這裡我忍不住想要把它的英文原文也摘錄下來,看看這一法案在文本上的“近乎專橫的簡潔性”: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o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一直以來,言論自由是美國人最珍視的權利之一,美國新聞媒體在它的保護之下創造了新聞事業的輝煌,在面對爭議或利益衝突時,最高法庭也都是以此為依據做出判斷,竭盡所能維護言論自由。
而《言論自由的反諷》的作者賴斯教授卻恰恰對此提出了置疑,他認為一直以來美國社會都將第一修正案的意思理解的過於狹隘,以往所有的論辯“都預設了這樣一種前提性的觀念,即國家是自由的天然敵人。正是國家企圖壓制個人的聲音,因而也是國家必須受到制約。”作者隨即提出:“這個觀點相當有洞見,但只是說出了真相的一半。的確,國家可以是壓制者,但也可以是自由的來源。”(導論,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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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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