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拉條約》

《西姆拉條約》

《西姆拉條約》,是1914年7月3日英國代表麥克馬洪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倫興夏托拉擅自簽訂的條約。

簡介

《西姆拉條約》《西姆拉條約》

1914年7月3日,英國代表麥克馬洪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倫興夏托拉擅自簽訂《西姆拉條約》。清朝末年,英國加強侵略西藏。辛亥革命爆發後,英國策動西藏部分反動分子叛亂,企圖搞所謂西藏“獨立”。在英國要挾下,1913年10月,袁世凱政府派代表到印度西姆拉參加“中英藏會議”。英國代表麥克馬洪提出一個所謂解決方案,規定中國不得駐兵西藏,“西藏內政暫由印度政府監督”。對此,袁世凱政府拒絕接受。後來,英國和西藏地方代表私自簽訂《西姆拉條約》。中國政府代表拒絕簽字,會議破裂。以後的中國歷屆政府,也從未承認過這個條約。因此,這個所謂《西姆拉條約》,是完全非法的。至於在會議期間,英國和西藏地方代表,背著中國中央政府,在秘密換文中,擅自劃定所謂“麥克馬洪線”,即中印東段邊界,更是悍然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毫無法律效力。中國政府代表在7月3日即已聲明,斷然否認所謂“麥克馬洪線”。實際上,在西姆拉會議上,從未正式討論過中印邊界問題。

出籠前後

《西姆拉條約》《西姆拉條約》

弱國無外交,末期的清王朝和北洋政府能拒簽喪權辱國條約,已屬難能可貴。

西藏自古是中國領土。然而,自從19世紀英國把印度變成其殖民地之後,英國即開始覬覦西藏,妄圖把西藏也變成“大英帝國”的殖民地。為此,1914年3月,由英國人提議在印度西姆拉舉行中、英、藏三方會議。會議期間,英藏雙方秘密勾結,背著中國政府代表,推出了一個陰謀,擅自簽訂了妄圖使西藏“獨立”的《西姆拉條約》。該條約雖然最終流產,但因在這個條約的附屬檔案中,英藏雙方塞進了一條他們背著中國中央政府而炮製的中印邊界線——麥克馬洪線,非法將西藏東南部約7萬平方公里的一塊中國土地“劃”給了英屬印度。這條所謂的“邊界線”給歷屆中國政府製造了巨大麻煩,被“劃出”的國土至今未能收回,成為中國人民心中永遠的結。那么,該條約出籠前前後後的過程是怎樣的呢?

1903年12月,英國按其原定戰略部署,悍然向西藏發動第二次侵藏戰爭。1904年5月,英軍與藏軍在西藏江孜地區發生激戰。藏軍雖堅持戰鬥兩個月,最終江孜失守。英軍繼續推進,於同年8月3日占領拉薩。西藏地方政教領袖十三世雪山大京巴喇嘛出走到北京求援。

英軍侵入拉薩後,藏族人民群情激憤,拒絕給侵略軍提供物資和食品,撤退的藏軍也開始向拉薩集結,侵略軍立足未穩,異常恐懼。在此當口,清政府派駐西藏的大臣有泰卻向絕望的侵略軍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不顧國家利益和藏族民眾的感情,對侵略者極力討好,帶著大批食品,親自到英軍軍營進行慰問,並就西藏軍民在江孜對侵略軍的抵抗,向英國人表示“道歉”。由於得到了有泰的幫助,英國侵略軍在拉薩站住了腳。

由於慈禧和光緒已經自身難保,到北京求援的雪山大京巴一無所獲,這使年輕氣盛的雪山大京巴十分失望。英國人趁機對他拉攏收買。1908年10月,雪山大京巴倒戈公開表示“不再反英”。1908年11月,光緒和慈禧太后相繼去世,兩歲的溥儀登基。1909年4月,雪山大京巴自北京啟程回藏,並下令藏軍攻擊清廷派遣入藏的川軍。1910年2月,清政府逮捕法辦有泰,派川軍強行攻入拉薩。雪山大京巴叛逃至駐印度英國商人處,清政府免去雪山大京巴封號。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清朝滅亡,民國建立。雪山大京巴在英國指使下,趁機發動軍事叛亂。1912年7月,北京政府派川軍和滇軍分兩路進藏平叛。英國乘機干涉,以拒絕承認北京新共和政府相威脅,向袁世凱提出了讓中國軍隊撤軍的要求。並揚言,如不答應,英國即以武力助藏。

袁世凱權衡再三,於1912年8月30日,下令川滇軍停止前進。10月28日又恢復雪山大京巴封號。並任命陸興祺為護理駐藏辦事長官,派其與雪山大京巴直接談判,意在宣諭共和大義,爭取雪山大京巴站在中國政府一邊,維護國家統一。英國人不願讓中國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係和解,便千方百計阻撓北京代表與雪山大京巴見面,將陸興祺困在了印度。

英國人極力破壞中國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和解的目的,是想進一步利用西藏當局實現他們的兩個如意算盤:一是創造條件讓西藏擺脫中國管轄,完全實現西藏“獨立”;二是為了便於控制西藏,將西藏土地割出一塊劃給英屬印度,當做緩衝地帶。

圍繞這兩個打算,英國人開始構思解決的途徑。作為促使西藏“獨立”的直接步驟,1913年6月,趁袁世凱下令川滇軍停止進軍西藏的當口,英國則派軍隊護送雪山大京巴強行返回拉薩。並慫恿其宣布西藏“獨立”,還許諾:“西藏完傘獨立後,一切軍械由英國接濟:民國軍隊行抵西藏,英國擔負抵禦之責。”但話雖如此,這樣做英藏雙方都心中無底,畢竟名不正言不順,而且還會引起一系列國際國內爭端。

狡猾的英國人想到了通過談判的形式來達到目的,因為歷史上的中英談判英國人都占了便宜。這次他們也想走個談判的形式,再在談判中通過高壓和陰謀手段,逼迫中國政府簽訂條約,名正言順地達到其使西藏“獨立”的企圖。

為此,英國人隨即以“調解人”的身份,提出召開一個由中、英、藏三方參加的會議,通過會議討論解決有關西藏的問題。英國人立即通知北洋政府,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必須參加,口氣強硬,不容猶豫。並威脅,中國中央政府如不參加這個會議,英國即直接與西藏地方政府進行談判,自行解決西藏問題,並直接與西藏簽約。

當時袁世凱的北京北洋政府剛成立不久,正處於政治、經濟脆弱階段。國內“討袁”運動也在醞釀發起,袁世凱十分需要得到國際上的承認和支持。無奈之下,袁世凱被迫於1913年5月作出決定,同意參加由英國人召集的會議,以探聽情況,相機而動。

但北京政府對會議形式提出不同意見:“應先由中英會商訂議後,再通知西藏地方當局,西藏不能作為平等的會議的一方。”這是對英國讓西藏以平等地位參與國家談判的不滿。另外,關於會議地點,北京政府提議在北京或倫敦。兩個意見都遭到了英國人拒絕。英國為了方便操縱會議,提出只能在印度舉行,最後選定印度西姆拉。

脆弱的北京北洋政府,被迫同意了英國的無理要求。作為交換條件,英國政府宣布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英國人得到北京政府參會的承諾後,趁北京代表尚未到達之際,立即緊鑼密鼓地開始了秘密準備

為了操縱會議,讓西藏代表在談判中發揮作用,英國人提前與西藏代表進行了接觸。英國全權代表麥克馬洪,指派對西藏情況非常熟悉的英國駐錫金政治專員柏爾,以迎接西藏代表司倫夏扎為名,提前趕到了西藏江孜。對司倫夏扎進行了談判前的培訓,並面授機宜,比如有關談判中說什麼話、怎樣說和注意事項等等。柏爾還特別向司倫夏扎反覆講解鼓吹了一個“宗主權”的概念。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你可以承認中國政府對西藏只有“宗主權”。所謂“宗主權”其實是空的,沒有實質意義,“內政自理”或“自治”才是實的。因此中國政府如果同意了“宗主權”的說法,也就同意了西藏實質上的“獨立”。對中國政府代表來說,這顯然是一個文字陷阱。所以柏爾囑咐司倫夏扎:這話不能明說,你們和我們心裡明白就可以了。

他還提醒西藏代表,談判中一定要表現得有知識、有思想,要會咬文嚼字。為了使司倫夏扎屆時不至於慌亂,英國人還一再要求他,談判前一定要多蒐集閱讀點所謂“西藏不屬於中國”的證據材料,以及“大西藏國”的範圍根據。這在柏爾後來所著《西藏之過去與現在》一書中對此曾有記述:“吾於江孜遇夏扎,吾勸其蒐集所有關於昔日中藏交涉以及陸續為中國占領而西藏現今要求歸還之各州縣等項之文牘,攜之赴會。以便要求將先後為中國管轄之各縣藏民,仍然退還歸拉薩政府統治。”

隨後,作為技術準備,英國代表私下與西藏地方代表,秘密起草了要在會上推出的西藏“獨立”六條,即所謂的《西姆拉條約》最初版本。大意是:一、西雪山小京巴立,西藏不能承認1906年的中英條約中規定的中國在藏享有主權;二、西藏的範圍擴大,面積包括崑崙山與安定塔以南的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肅與四川的西部、打箭爐及雲南西北部的阿墩子;三、1893年和1908年的印藏通商章程應由英國與西藏當局修改,中國中央政府不得過問;四、華官華兵不準入藏,也不準在藏居留,華商入藏須領有西藏政府發給之護照;五、中國須承認雪山大京巴喇嘛為蒙古及中國佛教的教主;六、賠償西藏各項損失。

為防西藏代表動搖,英國人還要求所有西藏與會成員會議期間不能與北京派來的代表有任何接觸。英國人對西藏代表布置了控制與監視,西藏談判代表實際上被英國人完全操控。

英藏雙方密謀準備完畢之後,中國中央政府代表到達印度。1913年10月6日,中、英、藏三方會議在印度北部的西姆拉正式開幕。出席會議的中國中央政府代表為駐藏宣撫使陳貽範,副代表為駐藏副宣撫使王海平;英國代表為英印政府外務大臣麥克馬洪,副代表為前駐華公使羅斯,顧問為英駐錫金行政官柏爾;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為司倫夏扎、助理人員諾布旺傑等五人及三大寺代表。

會議由麥克馬洪主持。會議開始後,受英方的唆使,會上西藏代表司倫夏扎首先宣讀了他們事先準備好的“西雪山小京巴立”六條。這六條完全剝奪了中國政府對西藏的主權,處處符合英國的利益。尤其是竟然由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公然提出西藏“獨立”和擴大西藏範圍的無理要求。這立即引起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陳貽範的警覺,他意識到這是英藏雙方早有勾結,完全是英國人所唆使,否則西藏地方政府代表沒有這樣的水平。他當即對司倫夏扎進行了批駁。但如此猝不及防,陳貽範申明,需要請示中央政府再做正式答覆。會議不歡而散。

11月1日,陳貽範根據北洋政府的指示,對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司倫夏扎所提議案提出了正式答覆意見書。大致內容是:一、締約各方一致同意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對此,西藏政府與英國政府均不得製造糾葛,過去中國對西藏之統治西藏仍需照舊予以尊重;二、中華民國政府得委派長官一人常駐拉薩,並得設衛隊2600名;三、西藏在外交、軍事方面均應按中國之指示辦理,非經過中國政府同意,不得與任何外國進行交往;四、西藏官員、百姓因心向漢方而身遭監禁、產業被封者,西藏允許一律釋放、給還;五、西藏方面所提之第五項要求,可以進行商談;六、前訂之通商條約,如需進行修改,應由締約各方商議修改;七、關於西藏邊界,現附上標明大體界線的略圖一份。中國政府的這7條提案,基本上否定了西藏“獨立”,對西藏與鄰省分界問題,也堅持了原界。這樣,兩個議案懸殊很大,雙方爭論十分激烈,最終會議又不得不暫停。

休會後,英藏利用會議間隙,又進行了另一項密謀。

歷史上,中印兩國之間的東段邊界存在著一條傳統習慣線,這條線位於布拉馬普特拉河北岸平原與喜馬拉雅山南麓交接處,長約800餘公里(含今緬甸一部)。傳統習慣線以北地區一直歸中國行政管轄。英國把印度變為殖民地後,清政府採取了加強西南邊疆的管理措施,包括對西藏東南部的管理。英國認為,清政府加強對西藏東南地區的控制,使印度平原處於中國的直接威脅之下。於是,英國人揚言:英國在印度東北部的管轄範圍應向北推進,重新劃定一條穩固的中印邊界線。

為了確定他們構想的割地邊界,從1911年起,英國就以“探險”的名義,派大批測量探險隊,化裝成僧人、商人、探險旅行者,竄入西藏東南部地區,偷偷地進行大量的偵察、測繪等活動。1913年5月,英國侵略軍頭目麥克馬洪*派英國情報軍官貝利上尉,偽裝成探險旅行者,秘密潛入西藏東南部進行偷測調查,並繪製出詳細地形圖,蒐集有關“劃界”材料,從而為其重劃所謂中印邊界做準備。

1914年2月,西姆拉會議正在休會期間,麥克馬洪立即通知已回到印度的軍人特務貝利帶著勘測的資料“儘快到西姆拉來”。在過去屢次“調查”的基礎上,又參考這次貝利的考察所得到的詳細勘測結果,麥克馬洪以喜馬拉雅山山脊為界,自行在地圖上畫了一條線,作為新的中印邊界線,即所謂的“麥克馬洪線”。

這條線西起不丹邊境,沿喜馬拉雅山山脊,向東伸延至西藏察隅。從中印傳統習慣邊界線向中國境內延伸了100餘公里。這樣,印度東北邊界就從喜馬拉雅山山腳與阿薩姆平原邊緣,向北推到了喜馬拉雅山的山脊。中國國土損失總面積達9萬多平方公里,相當於一個浙江省的面積。

這條非法邊界線炮製好後,麥克馬洪和柏爾,即背著中國中央代表陳貽範,找到西藏地方代表司倫夏扎,讓其過目並誘迫其同意。畢竟是割地的大事,司倫夏扎初看到這條“邊界線”時有些緊張,說如此大事需要請示。麥克馬洪看出了司倫夏扎有些猶豫,馬上給柏爾使眼色。柏爾會意立即變臉,向司倫夏扎大發脾氣。麥克馬洪故作溫和,對司倫夏扎進行勸說,大談他劃的這條線對西藏地方政府的好處。

麥克馬洪意識到,要讓西藏代表接受這條新邊界線,必須給西藏拋出誘餌。他當即許諾西藏代表司倫夏扎:“你不要怕,只要你同意,我們可以贈給你們5000支槍、50萬發子彈,支持西藏‘獨立’,幫助你們趕走漢軍。”果然,司倫夏扎經不住誘惑,“請示”也只是走了個形式,即同意了這條由英國人非法劃定的邊界線。

麥克馬洪大喜過望。但他心裡非常明白,這樣口頭答應是不能算數的。但公開簽約也不可能,畢竟西藏不是主權國家,況且還背著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麥克馬洪想出了一個辦法,即採取雙方私下換文方式。所謂換文,實際上就是雙方各寫一封信交給對方。司倫夏扎表示同意。

1914年3月24日,麥克馬洪先寫信致司倫夏札。內容是:“您在2月份接受的從伊蘇拉茲山口至不丹邊境的印度與西藏之間的分界線,在地圖上已經標出。茲將該圖的兩份副件附上,交由貴政府批准認可。印度與西藏之間的邊界的最終解決,將有助於防止將來發生紛爭,因而必然會給雙方政府帶來極大的益處。”

所謂“地圖上已經標出”,即這封信的地圖附屬檔案中,麥克馬洪在地圖上以紅線粗略劃了一條印藏邊界東段邊界線,既沒有文字上的描述,也沒有說明是依據什麼。其實他們的依據是特務貝利偷測的結果,即以喜馬拉雅山脊為界,利用此高聳的天然屏障將中國隔在山脊的北側,使山脊南側交由英屬印度管轄。

司倫夏札接到信後,第二天即25日即發了回信。內容是:“除非將印度與西藏間的邊界明確劃定,否則就可能會存在將來發生邊界紛爭的隱患。您於2月份送交給我的地圖我已呈送拉薩請求指示。現在,我已接到了拉薩方面下達的指示,故同意接受上述地圖的兩份副件上用紅線劃定的邊界。我已在這幅地圖的兩份副件上籤名。我保存一份,另一份附上送回。”

英藏雙方交易成功,也有了換文憑據,接下來的事情即是如何把這條非法邊界線混入《西姆拉條約》的附圖中去。對此,英國人煞費苦心地搞了一個偷梁換柱的陰謀:該條約的原附圖中,西藏與中國其他省區的行政分界是用紅線標出的,麥克馬洪重新對附圖繪製一次,也用紅線標上了他們密謀的這條非法邊界線,與其他行政分界混在一起,使人不易看出。然後再將條約原來的附屬檔案地圖偷偷撤下,換成他們標有新邊界的地圖,矇騙中國中央政府代表在條約上籤字。

麥克馬洪找到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陳貽範,佯裝調停說:“為了中、英、藏三方談判成功,他有一個折中方案。”他的新方案是:把中國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區劃分為“內藏”和“外藏”兩部分,“內藏”包括青海、甘肅、四川、雲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區,由中國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共管;“外藏”包括金沙江以西地區的西藏和西康地區,“外藏”完全“自治”,中國政府只對“外藏”有“宗主權”。他推出了原先設計好的“宗主權”概念,妄圖以此把中國在西藏地方的主權否定,使西藏在“自治”的名義下,脫離中國政府的管轄,實現“獨立”。

1914年4月27日,三方會議重新舉行。會上麥克馬洪推出他的這個“折中”方案。英藏雙方率先在非法的所謂《西姆拉條約》上籤了字,然後要求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陳貽範簽字。而且英方代表態度極其惡劣,揚言中方如不簽字,將把方案中承認的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以及中國代表駐藏條款全部刪去,英方直接與西藏地方政府簽字,不再與中國中央政府商議。

這種玩文字概念的把戲和無理的要求,被陳貽範識破,他明確表示中國中央政府堅決不接受“折中”方案。但為了緩和緊張氣氛,答應以個人名義草簽,即“畫行”,並聲明:“畫行與籤押,當截斷分為兩事,籤押一層,必須奉有訓令而後可。”意思是草簽可以,但正式簽字必須經中央政府允許。

陳貽範趕緊將情況報告中央政府,還報告了英藏秘密勾結情況:“此次會議藏事,英、藏早有成說。而藏人在此者,英人又暗防甚密,使不與我通聲氣,閱此次交涉諸款,英文甚佳,其為英人主謀顯無疑……實為西藏與我多事者也。”

訊息傳到北京,朝野一片反對之聲。北京政府立即電令陳貽範:“執事受迫畫行,政府不能承認,立即聲明取消。”中央政府態度強硬,連“畫行”也不承認。陳貽範奉國內指示,拒絕在所謂《西姆拉條約》上籤字,中國政府同時發出聲明並照會英國政府:“凡英國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簽訂的條約或類似的檔案,中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明確告知英國與西藏地方政府無權簽訂條約,否則均為非法和無效。

後來,英國人見陰謀落空,便又退了一步,提出了一個“11條方案”(《西姆拉條約》最後稿),其中包括“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企圖以此引誘中國中央政府代表在條約上籤字,以實現他們掩藏的其他陰謀。由於條約對中國權益多有損害,北洋政府仍然沒有同意。歷時九個月的三方會議,於1914年7月3日無果而終,只有英藏簽字的《西姆拉條約》流產。

由於《西姆拉條約》沒有中國政府的簽字,當時的英國政府一直不敢向世界公開,英國的政府檔案也不敢正式公布,英國政府所畫的地圖也仍標在傳統習慣分界線上。同時,由於英國對西藏許諾的許多條件後來也未落實,引起西藏雪山大京巴喇嘛和噶夏政權的不滿,他們也對《西姆拉條約》以及其中隱藏的麥克馬洪線公開宣稱不予承認。

之後的民國政府也多次發表聲明反對這條“邊界線”。到20世紀3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公開聲明所謂《西姆拉條約》、麥克馬洪線是非法的。新中國成立後,更是多次嚴正聲明,不承認這個所謂的條約和非法的麥克馬洪線。我國的地圖至今仍然劃在傳統習慣分界線上。

處於東經92度至97度之間的這約7萬多平方公里(註:原為9萬平方公里,1960年中緬政府談判將2萬平方公里劃歸緬甸,故剩7萬平方公里)的喜馬拉雅山脈南坡,是一塊難得的寶地。這裡背靠喜馬拉雅山,面向南方,陽光充沛,地形和緩,是大部分處於高寒地帶的西藏唯一的一個亞熱帶地區。歷來是西藏最富庶肥沃的地方,素有“西藏江南”之稱。

然而,由於20世紀中葉以前,中國一直處於動盪戰亂時期,被麥克馬洪線切割的這塊相當浙江省面積的中華國土,卻不明不白地由印度實際控制著。現在,這塊面積巨大而又富饒的地域,土地位於中國境內,印度卻宣布這裡是他們的一個“邦”(1987年非法設立);地圖劃在中國,印度卻正向這裡大批移民;印度不斷在這裡增兵駐軍,這裡卻沒有中國的一兵一卒。

近年來,印度領導人頻繁放話強調對這塊地方的主權,併到這塊爭議地區活動“視察”,邊界異動不斷。對此,中國政府多次提出交涉和抗議,重申中國對該地區擁有主權的一貫立場。至今這塊寶地和這裡的人民,因為所謂的《西姆拉條約》和非法的麥克馬洪線等原因,未能回到祖國的懷抱,給中華國土留下了巨大缺憾,也成為中華民族無盡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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