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

《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

《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2012年11月1日由百度、搜狗、奇虎360、騰訊、網易等12加搜尋引擎服務企業共同簽署,公約規定,對於本公約公布前違反robots協定抓取的內容,在收到權利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知後,及時刪除、斷開侵權連結。

背景

搜尋引擎服務經歷十餘年發展,已成為第一大網際網路套用服務,並不斷向多通道、多業務、精深化綜合服務發展,但在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影響用戶體驗、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和矛盾。本次公約的制定充分體現了網際網路的精神,一方面,公約對非法律條文規定、國際網際網路界擁有共識的Robost協定給予了的充分的尊重和肯定。另一方面,網際網路是生而自治的,在日後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套用的不斷發展,還會有許多新興問題出現,同時也希望業界能夠基於誠信、自主自治的網際網路精神來解決網際網路的爭議,共同討論和解決出現的問題。

2012年8月中下旬以來,為規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促進網際網路搜尋引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牽頭組織開展了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工作。在組織開展調研的基礎上,經過反覆研討與協商,多方徵求意見,該協會組織業界專家和相關企業共同研究制定了《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鬍啟恆說,搜尋引擎服務已成為我國第一大網際網路套用服務。但目前,行業內也出現了一些影響用戶體驗、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問題和矛盾。為規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維護公平競爭、合理有序的市場環境,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組織業界專家和相關企業共同研究制定了《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

簽約

2012年11月,網際網路搜尋行業內形成的首個相關協定,百度搜狗奇虎360騰訊網易新浪即刻搜尋盤古搜尋盛大文學宜搜、易查無限、中搜12家企業共同簽署了《公約》。

《公約》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從商業道德方面進行規範。

發起單位

百度:全球最大的中文搜尋引擎,2000年1月由李彥宏、徐勇兩人創立於北京中關村,致力於向人們提供“簡單,可依賴”的信息獲取方式。

即刻搜尋:其前身是人民搜尋,2011年6月底正式啟用新域名jike,致力於成為大眾探索求知的工具、工作生活的助手和文化交流的平台。

盤古搜尋:由新華社和中國移動聯手打造的搜尋引擎盤古搜尋於2011年2月22日正式上線開通。盤古搜尋定位於國家級搜尋引擎。

奇虎360:創立於2005年9月,是中國領先的網際網路安全軟體與網際網路服務公司,曾先後獲得過鼎暉創投、紅杉資本、高原資本、紅點投資、Matrix、IDG等風險投資商總額高達數千萬美元的聯合投資。

盛大文學:是盛大集團旗下文學業務板塊的運營和管理實體,2008年7月宣布成立。盛大文學運營的原創網站包括起點中文網、紅袖添香網、言情小說吧、晉江文學城、榕樹下、小說閱讀網、瀟湘書院七大原創文學網站以及天方聽書網和悅讀網。

搜狗:搜狐公司的旗下子公司,於2004年8月3日推出,目的是增強搜狐網的搜尋技能,主要經營搜狐公司的搜尋業務。在搜尋業務的同時,也推出搜狗輸入法、免費信箱、企業信箱等業務。

騰訊:成立於1998年11月,是目前中國最大的網際網路綜合服務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國服務用戶最多的網際網路企業之一。通過即時通信QQ、騰訊網(QQ.com)、騰訊遊戲、QQ空間、無線門戶、搜搜、拍拍、財付通等中國領先的網路平台,騰訊打造了中國最大的網路社區。

網易:1997年6月創立,曾兩次被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評選為中國十佳網站之首。目前提供網路遊戲、電子郵件、新聞、部落格、搜尋引擎、論壇、虛擬社區等服務。

新浪:是一家服務於中國及全球華人社群的領先線上媒體及增值資訊服務提供商。擁有多家地區性網站,以服務大中華地區與海外華人為己任,通過旗下五大業務主線為用戶提供網路服務。

宜搜:成立於2005年4月,是全球最大的中文無線搜尋服務提供商,擁有當今最先進的無線數據套用技術和強大的智慧型搜尋系統,無線搜尋產品處於全國領先的水平。

易查:成立於2004年2月。作為中國移動網際網路第一個手機搜尋引擎,中國最大的手機搜尋引擎,易查已獲得國際VC3000萬美金投資。公司創始人與核心團隊具有10餘年搜尋、網際網路媒體、無線產品行業的研發、運營、行銷、管理經驗。

中搜:2002年正式進入中文搜尋引擎市場,已發展成為全球領先的中文搜尋引擎公司,先後為新浪、搜狐、網易、TOM等知名入口網站,以及中搜聯盟上千家各地區、各行業的優秀中文網站提供搜尋引擎技術。

內容

《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共四章22條,適用於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會員單位和自願加入《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的網際網路從業單位,並且倡議其他從業單位積極遵守。其中,《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律公約》特別提出,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協助保護用戶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公約明確規定,遵循國際通行的行業慣例與商業規則,遵守機器人協定(robots協定),網際網路站所有者設定robots協定應遵循公平、開放和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原則,限制搜尋引擎抓取應有行業公認合理的正當理由,不利用robots協定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意味著robots協定將不能被當作競爭工具,robots協定的使用必須遵守公平的原則。

robots協定(也稱為爬蟲協定、爬蟲規則、機器人協定等)由荷蘭籍網路工程師MartijnKoster於1994年首次提出,robots協定是國際網際網路界通行的道德規範,網站通過robots協定告訴搜尋引擎哪些頁面可以抓取,哪些頁面不能抓取。其目的是保護網站數據和敏感信息、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和隱私不被侵犯。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保護網際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合理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網際網路搜尋引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本公約所稱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是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運用特定的電腦程式向用戶提供的通過關鍵字等檢索方法進行網上信息查詢的服務。

第三條本公約適用於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會員單位和自願加入《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的網際網路從業單位,並且倡議其他從業單位積極遵守。

第四條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平、中立、客觀的基本原則,遵從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網際網路精神,積極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行業利益,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自律內容

第五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開展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自覺遵守行業公約和規範,主動加強行業自律,努力營造健康有序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環境。

第六條自覺執行《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商抵制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規範》的規定,堅決抵制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通過搜尋引擎傳播,積極構建健康、文明、向上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傳播秩序。

第七條遵循國際通行的行業慣例與商業規則,遵守機器人協定(robots協定)。

機器人協定(robots協定)是指網際網路站所有者使用robots.txt檔案,向網路機器人(Webrobots)給出網站指令的協定。

網路機器人(Webrobots也叫網路遊客、爬蟲程式、蜘蛛程式),是自動爬行網路的程式。搜尋引擎利用這些程式索引網站內容,垃圾郵件傳送者使用網路機器人掃描獲取電子郵件地址,網路機器人還有很多其他用途。

第八條網際網路站所有者設定機器人協定應遵循公平、開放和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原則,限制搜尋引擎抓取應有行業公認合理的正當理由,不利用機器人協定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公平公正的良性競爭環境。

第九條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積極抵制盜版等侵權行為;對於本公約公布前違反robots協定抓取的內容,在收到權利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知後,及時刪除、斷開侵權連結,努力維護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

第十條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協助保護用戶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收到權利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知後,應及時刪除、斷開侵權內容連結。

第十一條倡導公平理性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積極營造平等參與、理性競爭、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

第十二條鼓勵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完善搜尋服務,最佳化搜尋結果,節省網路資源,培育和維護創新活躍、開放共贏、良性循環的行業生態體系。

第十三條增強社會責任,加強自我約束,設立有效的舉報投訴通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發現並改善服務中的不足,自覺規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企業經營行為。

第三章公約的執行

第十四條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本公約的簽署和實施,並及時向簽署單位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第十五條簽署單位應當自覺遵守本公約各項規定,違反本公約並造成不良影響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本公約執行機構舉報。本公約執行機構在查證核實或者組織測評後,視情況給予內部警告和在全國多數主流媒體公開譴責等處理。

第十六條簽署單位之間發生爭議和糾紛時,應當本著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的原則,爭取以協商方式解決,經雙方同意,也可以提請本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本公約執行機構有義務通過合理合規的方式儘快組織相關調解工作,並將調解結果通報各相關單位;通過行業調解無法解決的,可以向有關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公約經三分之二以上發起單位簽署後生效,並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本公約遵循“動態修訂、逐步完善”的原則,經本公約執行機構或者本公約三分之一以上籤署單位提議,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籤署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訂。

第十九條凡接受本公約自律規定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提供者,均可以簽署本公約;簽署單位可以退出本公約,並書面通知本公約執行機構;本公約執行機構定期公布簽署及退出單位名單。

第二十條本公約的相關實施細則和容易引起爭議的事項,由公約執行機構組織網際網路搜尋引擎企業集中研究討論,達成共識的部分,作為公約附則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公開發布,簽約單位應當共同遵守。如達不成一致意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由公約執行機構組織網際網路搜尋引擎服務企業投票表決,表決結果作為公約執行機構向有關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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