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自由法》

《科學自由法》是一部關於非大學研究機構財政預算框架靈活性的法律。於2012年10月由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並於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簡介

2012年10月,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科學自由法》,即“關於非大學研究機構財政預算框架靈活性的法律”。該法案歷時5年才最終推出,將於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德國的非大學研究機構將因此在財務和人事決策、投資、建設管理等方面獲得更多的自由。

歷史背景

為了對日益尖銳的國際最優秀人才競爭和建設最有吸引力的研究條件等挑戰作出更為迅速和靈活的反應,德國的研究機構迫切希望可以全球性地使用它們的人員、設備和投資預算。

2007年9月,德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提出擬訂《科學自由法》,隨後德國政府多次強調“給科學以自由”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2008年7月,在德國聯邦教育和研究部部長安妮特·沙萬的倡議下,德國聯邦內閣通過了《科學自由法》動議權範圍內關於研究機構獲得更大獨立性的“5點原則”,並在其後的年度預算中予以落實。這為德國研究機構在預算、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建設和採購等方面獲得越來越大的自由創造了先決條件。

2012年10月,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科學自由法》。

主要內容

《科學自由法》基於科學自由倡議在試點階段取得的積極經驗,對非大學研究機構的適用範圍得到了擴展。除了馬克斯·普朗克學會弗勞恩霍夫協會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萊布尼茨研究所和德國研究基金會以外,還包括亞歷山大·馮·洪堡基金會和德國學術交流中心等政府資助的非大學學術和研究機構。

根據法案,這些機構未來的經濟管理將以更透明的方式構成,並配以適當的監測。

現實意義

該法案的推出是德國科學研究獲得更大自治權的一個里程碑,將使德國的科學研究在國際競爭中獲得更大的自由發展空間,更有吸引力,讓研究機構得到更多的獨立性和自主權。

根據《科學自由法》,德國非大學的科研機構終於可以更加靈活地使用自己的資金。研究機構獲準使用非公共資源的第三方資金來吸引或留住高素質的研究人員,並有望在未來更快速地實現科研設施的採購和建設。科研機構參股公司的審批過程也將通過明確規定的最後期限得到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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