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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的法律問題”很值得探討。法律工作者、法學家們對這一敏感的話題經過深入思考,各抒己見,儘管有爭辯,甚至爭吵,但卻都言之成理,能夠自圓其說。作者們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夠促進我國結社自由法律環境的改善。內容簡介
大約2年之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夏勇教授與荷蘭王國駐華大使賀飛列先生簽訂了合作研究“中國社會團體的法律問題”的協定。從那之後,先是在法學研究所內,後又逐漸擴大到法學研究所外,志趣相同的學人就開始組織起來,在深入思考公民結社權利的同時,也在全國若干城市和鄉村開始了廣泛的社會調查活動。我們不僅思考了中國傳統社會中結社的存在和相關管理模式、目前的管理模式、國際相關經驗和發展趨勢等方面,我們還提出了自己針對目前我國結社自由現狀的改革意見。通過對我國社會團體法律問題的研究,我們希望能夠藉此而更深入地了解人權,而且呼籲儘早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局面。雖然,最初設立本課題的願望,即直接促進我國社團法等法律的出台,看來還沒有完全達到。但是,我們不僅起草了學者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組織促進法》,而且,還以自己的研究結論為未來的立法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準備和參考模式。由於《中國社會團體的法律問題》課題組諸位同仁的努力,《社會團體的法律問題》一書終於出版了。作為編者,我還是有“臨深履薄”的感覺。一方面,本書的任何缺陷,本人難辭其咎;另一方面,社會各界會如何評價它,我心裡也實在沒有把握。當然,對於結社現象而言,它的存在恐怕與本書的出版不會有什麼必然聯繫,但是,結社現象的發展規律,它的法律環境如何完善,卻與人們的認識有某種必然的聯繫。可以說,認識得越深刻,講出的道理越明白,社會團體發展的環境就會越好。我們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夠有效地改善我國結社自由的法律環境。另外,為了完成好在國內若干省市的城市和鄉村的社會調查,課題組成員還設計和發放了問卷調查表。在調查和訪談中獲得的大量數據,將在經過專業統計的分析後,適時向學界和社會公布。
在結束研究課題的時候,我們首先感謝法學研究所的夏勇所長,感謝荷蘭王國駐華大使賀飛列先生(Dr.PhilipdeHeer)。他們的創意,他們的關注和親自光臨國際研討會,以及他們對於延長合作項目的大力支持,對於課題順利發展都是特別重要的。同時,我們也感謝荷蘭王國駐華使館的商務參贊保爾先生,感謝使館的會計施奈德先生,特別感謝荷蘭使館的一等秘書皮爾尼女士(Mrs.ChristinePirenne),她的及時幫助對於研究課題的順利展開非常重要。還有荷蘭駐華大使館後來的一等秘書伯格先生、使館的翻譯田宏小姐,也為中荷雙方的溝通做出了貢獻。本書的完成也得到了荷蘭烏特勒支大學人權研究所李玉文博士的支持,她在提供重要觀念、國外研究文獻和組織外國專家來北京出席國際會議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當然,我們也感謝那些經李玉文博士聯繫,並來北京出席“中國社會團體的法律問題”的外國專家們。他們是荷蘭海牙抗訴法院的斯迪勒法官(Mr.A.L.G.A.Stille)、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的教授普奧(Prof.TymenJ.vanderPloeg)、荷蘭社會與文化計畫辦公室的教授戴克(Prof.PaulDekker)、英國倫敦經濟學院教授費里斯(Prof.RichardFries)、全法基金會主席沙宏先生(Mr.FrancisCharhon)和德國馬塞納塔研究所主任斯塔舒維茨先生(Mr.RupertGrafStrachwitz)。
同時,我們也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陳金羅老司長,以及我們訪問和深入交談過的各位民政部門的領導,他們對於我們完成研究課題和完成調查方面都提供了重要的幫助。感謝國務院法制辦的朱衛國處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的江謨輝處長,感謝北京市人大的負責同志,他們派出工作人員參加了課題組召開的座談會。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副院長王名教授和他領導的研究小組、北京大學的袁瑞軍教授和諸位研究人員,中國政法大學的王燦發教授、王建芹老師都以不同方式參與了本課題的工作。我們藉此機會向他們表示感謝!國內一些社會團體,例如中國民間組織促進會的黃浩明副會長、NPO信息中心的商玉生主任、“自然之友”楊東平先生、張繼蓮女士、北京“慧靈”的孟維娜女士、工合國際的柯馬凱先生、郭麗娜女士、樂施會的王雲仙女士、天津挽救“自閉症”兒童協會、四JII若爾蓋地區“治水志願者協會”的饒永先生、吉林通榆“沙地治理區”的萬平先生、北京順義“大蘆盪義務管理處”的張偉先生等,都曾經程度不同地參與過我們的研究和調查,他們的參與對我們完成課題幫助很大。
法學研究所的老所長王家福教授、劉海年教授大力支持這一研究課題。法學研究所副所長陳教授、副所長陳澤憲教授都以不同的方式幫助我們順利完成本課題的研究。我們也非常感謝中國社會科學院外事局的李薇副局長和陳黎副處長。法學研究所科研處副處長蔣小紅博士作為項目的外事負責人,對於中荷雙方的溝通和合作貢獻巨大。本書的英文部分由法學研究所的副譯審畢小青先生負責,相信他的翻譯會幫助英語讀者更好地了解本書所討論的內容。在法學研究所內,2年來先後參加本課題研究的人員多達10多位,他們的誠實、獨立思考和勤奮應該得到高度評價。本書的出版得到了法學研究所所長助理馮軍教授的大力幫助。
另外,本書的出版得到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的宋月華主任等的幫助,我們也表示深深的謝意。
目錄
前言第一篇 整頓理論分析
“政府管理社團”模式及其效果
協商性民主與結社自由
社會資本、民間社會組織與法治秩序
中國民間組織的合法性困境
社團管理制度的比較分析:從中國的許可登記制出發
中國公民社會的理論與實踐
第二篇 法人、非法人
法人的憲法地位與公益法人的法律特徵
結社自由與非法人社團制度
中國民間環保社團研究
中國工會的歷史、現狀及有關問題探討
當代中國婦女NGO組織概況
第三篇 管理社團的不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