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芹

王建芹

王建芹,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是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非政府組織法律問題 ,同時講述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非政府組織法律問題研究、公共事業管理法等課程。

基本信息

概要

王建芹,女,學士學歷,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社會兼職: 北京市紀檢監察學會理事等職。

研究領域: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非政府組織法律問題

主要講授課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非政府組織法律問題研究、公共事業管理法

外語語種: 英語

成就

代表作: 《強化監督制約權力——中國反腐敗的理性思考》

《第三種力量——中國後市場經濟論》

《非政府組織的理論闡釋》

獲獎情況: 2004年度獲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岳成律師事務所獎教金。

學術觀點

關於法治建設與道德建設

法治建設實踐證明,法治目標的實現,決不僅僅是立法、執法和司法的問題,而是一種根植於公民意識深處法治觀念的培育,是一個社會共識的問題,需要全社會的價值認同。法律僅僅是一種外在的規範和契約,這些外在的、有形的規範相對來說容易完成,而在這些有形的規範之外的,植根於公民意識深處的法治觀念的培養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其關鍵在於公民的意識里要明白為什麼要自覺地守法,為什麼甘願付出一部分自由的代價去遵循社會規範,這一任務就需要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來實現了,而這恰恰是法律制度本身無法實現的。建構有中國特色的公民社會需要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型倫理道德體系。一方面,必須積極倡導和弘揚我們古代優秀文化傳統中適應現代社會需求的那些道德理念和價值觀;另一方面,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及時總結、提倡那些由現代西方文明衍生出的道德理念和價值觀。代表作: 《第三種力量——中國後市場經濟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

關於中西文化中的道德觀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實行法治,而法治的前提則是道德。由於不同的文化背景,導致東西方社會價值取向或稱道德文化具有不同的內涵。中國古代的文化是一種以家族制度的倫理本位為取向的道德文化,故而形成了具有濃厚的特殊取向的道德觀,可以稱其為血緣道德。而西方由於其小共同體本位、集團生活的特質,更加注重公共道德。因此,在我國從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和商業社會,從集權社會轉向民主社會的過程中,道德建設特別是公民道德意識的培育需要賦予新的內涵,要在深刻認識我們自身文化基礎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從社會基本公德和職業道德教育入手,逐步實現與現代工業文明相配套的全民道德水準的提升。

關於非政府組織功能

社會的變遷帶來了利益結構的多元化、經濟生活的市場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公民主體意識的明晰化,客觀上促進了中國非政府組織的廣泛興起和不斷發展。非政府組織出現適應了利益主體多元化的要求,隨著社會功能的分化和自治力的增強,非官方、非營利、服務於社會的組織體系日益成為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傳統計畫體制下單一主體的社會管理模式必然向多元主體的社會管理模式轉變。非政府組織對政府擺脫社會事務的具體服務,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格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代表作:《非政府組織的理論闡釋》,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6月。

關於弱勢群體結社自由權

自由結社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形式之一,而作為一種制度化的公民權利,充分主張的結社自由則是個人在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的提升過程中逐步得以實現的。中國改革的深化,使多元利益群體形成及利益分化正在成為新制度安排中最需要重視的社會現象,但從整個社會角度看,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種種利益均衡機制尚沒有相應形成,特別是弱勢群體因缺乏相對平等的主體地位與合法有效的組織手段,成為社會影響力和權益保護最弱的群體是目前實現社會利益均衡與整合的最突出問題。不同利益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合法博弈主體地位之取得與制度化表達渠道的建立,既表現為自身民主能力的培育,更取決於結社自由制度化權利的保障。因此,就中國社會領域改革現實而言,弱勢群體的結社權在一定意義上更能體現結社自由價值理念的本質內涵。代表作:《論結社自由及其實現》,載《人文雜誌》2006年第3期。

關於提高弱勢群體組織化水平

實現弱勢群體有組織的政治和社會參與尤其是其制度化利益表達渠道的建立,是改善其弱勢地位的必要條件之一。以農民群體為例,其政治與社會地位的改善在根本上需要其經濟地位的改善,改革初期的經驗表明,規模化的鄉鎮集體工業經濟的發展才能使分散、孤立的農民通過集體經濟組織得到了有效的集合,特別是這種集體經濟組織在中國的社會現實中往往更是一種社會組織,是提升中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最有效的途徑。代表作:《從弱勢群體結社權看我國結社自由憲法權利的實現》,載《社會科學論壇》2006年第5期。

關於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

公共服務型政府是我國政府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但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是一個需要統籌規劃和有機協調的系統工程,對一國制度、經濟、文化、技術等條件要求較高。現實條件下,無論是從制度、經濟、文化和技術等各層面,我國要實現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型,仍需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實現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型需要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公共服務模式和體系,其基本內涵應該包括:在經濟上主要職能是制定公平規則,確保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彌補市場之不足,為社會提供市場不能夠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在政治上樹立以民為本的治理理念,為社會各階層提供一個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環境;在社會問題上從長遠眼光、全局利益出發,協調社會衝突,提供社會福利,確保社會健康發展。代表作:《現代政府的角色和定位》,載《法治政府與行政決策、行政立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

科研成果

教材與專著類

《從自願到自由》,群言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非政府組織的理論闡釋》,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

《第三種力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論文類

《試論轉型時期的社會自我教育功能》,社會科學論壇,2007年9月

《反就業歧視彰顯社會文明》,法制日報,2007年8月21日

《人口管理制度的實質是一種憲政文明》,人大研究,2007年4月

《公民社會與現代治理》,社科研究(香港),2007年1月

《試論黨員權利的救濟》,研究參考,2007年1月

《企業社會責任感與商業環境相關》,新京報,2007年8月20日

《換慈善本來面目政府需轉換角色》,新京報,2007年6月15日

《打破“非制度性歧視”》,新京報,2007年5月7日

《城市人不能做“小市民”》,新京報,2007年4月27日

《中消協“變身”後的難題》,新京報,2007年4月16日

《教育改革當儘快有所突破》,新京報,2007年4月6日

《實現計程車行業自治》,新京報,2007年3月21日

《農民工權利主張需組織化基礎》,新京報,2007年3月6日

《公民權利當與戶籍脫鉤》,新京報,2007年1月22日

《論結社自由及其實現》,《當代中國行政法的源流——王明揚教授九十華誕賀壽文集》,2006年11月

《治理商業賄賂:終結潛規則》,《是與非》,2006年6月

《從弱勢群體結社權看我國結社自由憲法權利的實現》,社會科學論壇,2006年5月

《論轉型時期的社會教化功能》,中華學術論壇(香港),2006年4月

《現代公民社會與結社自由》,中國非營利組織法律模式論文集,2006年4月

《新時期道德建設的文化內涵》,社科研究(香港),2006年3月

《論結社自由及其實現》,人文雜誌,2006年3月

《農村義務教育投入要實行區別性財政投入機制》,新京報,2006年2月20日

《論弱勢群體權利表達與結社自由權》,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2月

《派出機構法律地位及改革思路的若干思考》, 《行政與法》,2006年1月

《論結社自由權及其實現》,民間組織發展與建設和諧社會國際論壇論文集,2006年1月

《審計法修訂》,決策,2005年12月

《派出機構的法律地位及改革思路的思考》,是與非,2005年11月

《發展非政府組織是實現廣泛社會參與的有效途徑》,人大研究,2005年9月

《進津費:昭示了什麼又缺失了什麼?》,決策,2005年9月

《信訪條例修訂的制度學意義》,是與非,2005年6月

《傳統文化與中國的法治路徑》,理論與改革,2005年5月

《我國民間組織的合法性困境及立法思路探討》,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3月

《我國民間組織合法性問題探討》,民間組織研究,2005年2月

《論結社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內涵》,理論與改革,2005年1月

《認識論、傳統文化與法治理論》,亞太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05年1月

《非政府組織發展與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政法論壇,2004年11月

《現代公民社會與結社自由》,亞太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04年10月

《質疑“手機牌照”的合理性》,深圳商報,2004年10月

《政府管制手機牌照合理嗎?》,新京報,2004年10月

《寬頻電話被叫停的背後》,新京報,2004年9月

《早期西方國家行業自律機制的形成》,中國社會報,2004年7月

《培育中國自己的第三種力量》,中國社會報,2004年6月

《公民社會與制度反腐》,人大研究,2004年6月

《行業組織的自律與他律》,研究參考,2004年6月

《僅僅捆住政府的手腳就可以了?》,中評網,2004年6月

《代表們該講“什麼話”?》,新京報,2004年3月

《權利意識與法律精神》,研究參考,2004年3月

《結社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內涵》,民間組織研究,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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