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簡介
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深入宣傳貫徹落實《意見》,方便廣大民眾和幹警正確理《意見》精神,中央政法委辦公室近日組織編寫了《涉法涉訴信訪問答》,
全文如下
涉法涉訴信訪問答
1、問:有了矛盾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
答:不是。當前,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很多,如請有關調解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個人居中調解,申請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從實際效果看,優先調解是個好方法。有了矛盾糾紛,請箇中間人或調解組織兩邊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須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時候、審判過程中、執行過程中,申請調解、和解。通過調解解決問題,既省錢省時省力,又不傷和氣。
2、問:對公檢法司的領導接待民眾來訪有要求嗎?
答:有。按照規定,省、市、縣三級政法機關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民眾來訪;政法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輪流接訪,保證每周有一天安排領導幹部接訪。接待民眾來訪的時間、地點提前公示。
3、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都向下派巡迴接訪組了嗎?
答:按照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可在一定時間段內向信訪量比較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出接訪組,並對外公告,方便當地民眾就近上訪、就地解決問題。當地民眾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訪。
4、問:向巡迴接訪組反映問題和到北京反映問題,效果一樣嗎?
答:一樣。因為對巡迴接訪組授予了一定的權力,其組成人員都是素質較高,特別是對人民民眾有深厚感情的業務骨幹。接訪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拍板解決問題,還可以督促基層政法機關把應該由基層解決的問題處理好。對特別重大疑難的問題,為保證質量,可以及時轉回中央政法機關妥善處理。
5、問:寫信也能解決問題嗎?
答:可以。寫信反映問題比人訪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關規定,對民眾來信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立即解決;一般問題原則上在60日內解決並回復當事人;疑難複雜問題,要重點督辦,限期解決。依法按政策不能解決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訪人一定要把訴求寫清楚,把有關材料附上,特別要寫明通訊地址。
6、問:邊打官司邊上訪,有利於解決問題嗎?
答:對一邊打著官司等著判決,一邊進京上訪的,政法機關不登記、不交辦、不通報。當事人邊打官司邊上訪不利於解決問題。
7、問:信訪問題不經過地方分級辦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嗎?
答:這種方式不可取。因為,按有關規定,不同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由不同級別的政法機關分別受理、辦理。當事人應逐級反映問題,越級上訪不利於解決問題。
8、問:中央政法機關主要受理哪些信訪問題?
答:中央政法機關主要受理反映省級政法機關問題的案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協調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一般案件原則上不直接受理,由當事人到省級和省級以下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省級和省級以下政法機關辦理的信訪案件,中央政法機關會進行檢查,進度慢的,加強督辦;有問題的,追究責任,以確保基層的辦案進度和工作質量。
9、問: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案件,都向下交辦嗎?
答:不是。對未經省級政法機關審查處理的進京越級訪、正在司法程式當中的信訪,中央政法機關會明確告知上訪民眾,向下不交辦、不轉辦、不通報。對已經省級以上政法機關做出終結決定的案件,不再交辦。
10、問:中央政法機關不交辦的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國家信訪局交辦嗎?
答:也不交辦。對不屬於中央政法機關受理範圍的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只接待登記,不交辦、不轉辦、不通報。對中央政法機關已設巡迴接訪組的地方的上訪民眾,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勸導上訪民眾回所在地,向中央巡迴接訪組申訴。對法律程式尚未終結的案件,勸導上訪民眾按程式到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問題。
11、問:不能去北京哪些地方上訪?
答:到北京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地區、中央領導同志住地、使館區等重點地區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非接訪場所進行上訪,是被禁止的。
12、問:對信訪問題的處理不滿意,可以申請聽證嗎?
答:可以。對申請聽證的案件,由有關部門組織上訪民眾及其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記者、信訪部門、紀檢部門、民眾代表等參加,聽取辦案機關對案件辦理過程、法律政策依據、處理結論等情況的說明;聽取上訪民眾的陳述意見;由參加聽證會的人員進行評述,看看辦案機關是否依法按程式處理,結論是否合法,看看上訪民眾的訴求是否恰當,理由是否充分。對辦案機關依法作出的結論,上訪民眾要自覺接受,息訴罷訪。辦案機關的處理結論有錯誤的,應立即糾正,並將處理結果重新答覆信訪人。
13、問:涉法涉訴信訪人的法律問題已經解決,但生活仍有困難的,怎么辦?
答:對法律問題已經解決到位,並給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但還有特殊困難需要繼續幫扶的,辦案機關可以幫助信訪人報請當地政府,納入政府救助、社會救助、民間互助範圍,使信訪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4、問:政法機關終結信訪案件有什麼規定?
答:對民眾的信訪問題,政法機關要依照規定進行認真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釋疑答覆。對仍不息訴罷訪的,要組織公開聽證、公開答覆、公開質證。對合理訴求確實解決到位、實際困難確已妥善解決的,由省級以上政法機關審核後,按有關規定作出終結決定。對已經終結的信訪案件,不再登記,不再交辦,不再通報。
15、問:信訪終結結論是否要做到公開透明?
答:是。信訪案件的終結結論和公開聽證、公開答覆、公開質證等情況,要在當地政法機關接訪大廳公布,保證處理公開透明;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還可以由政法機關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處理結果,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公信度。
16、問:是不是上訪次數越多,去的部門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視?
答:不是。信訪問題的解決,與上訪次數的多少和去的部門多少沒有關係。對極少數"進京掛號"、"惡意登記"的上訪人,政法機關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其反映的問題不登記、不交辦、不通報。
17、問:對違法鬧訪行為應如何處理?
答:對上訪民眾的違法鬧訪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區分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拘留、勞動教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違法鬧訪受到依法處理的,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和政法機關原則上不受理其以此為由提起的信訪。
18、問:上訪人反映政法機關不認真解決其訴求,怎么辦?
答:對上訪人反映政法機關不認真解決其訴求的,上級政法機關要進行核實。對明顯有問題、頂著不處理、不改進的辦案人員和辦案領導,要嚴肅追究責任。一般問題,交原辦案單位處理;嚴重違紀的,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徇私枉法、瀆職失職的,交檢察機關依法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