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訴信訪問答》

9、問: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案件,都向下交辦嗎? 答:對民眾的信訪問題,政法機關要依照規定進行認真審查。 答:對上訪人反映政法機關不認真解決其訴求的,上級政法機關要進行核實。

書籍簡介

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深入宣傳貫徹落實《意見》,方便廣大民眾和幹警正確理《意見》精神,中央政法委辦公室近日組織編寫了《涉法涉訴信訪問答》,

全文如下

涉法涉訴信訪問答
1、問:有了矛盾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
答:不是。當前,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很多,如請有關調解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個人居中調解,申請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從實際效果看,優先調解是個好方法。有了矛盾糾紛,請箇中間人或調解組織兩邊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須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時候、審判過程中、執行過程中,申請調解、和解。通過調解解決問題,既省錢省時省力,又不傷和氣。
2、問:對公檢法司的領導接待民眾來訪有要求嗎?
答:有。按照規定,省、市、縣三級政法機關的"一把手"每月要安排一天接待民眾來訪;政法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輪流接訪,保證每周有一天安排領導幹部接訪。接待民眾來訪的時間、地點提前公示。
3、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都向下派巡迴接訪組了嗎?
答:按照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可在一定時間段內向信訪量比較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出接訪組,並對外公告,方便當地民眾就近上訪、就地解決問題。當地民眾不用再辛辛苦苦跑到北京上訪。
4、問:向巡迴接訪組反映問題和到北京反映問題,效果一樣嗎?
答:一樣。因為對巡迴接訪組授予了一定的權力,其組成人員都是素質較高,特別是對人民民眾有深厚感情的業務骨幹。接訪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拍板解決問題,還可以督促基層政法機關把應該由基層解決的問題處理好。對特別重大疑難的問題,為保證質量,可以及時轉回中央政法機關妥善處理。
5、問:寫信也能解決問題嗎?
答:可以。寫信反映問題比人訪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關規定,對民眾來信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立即解決;一般問題原則上在60日內解決並回復當事人;疑難複雜問題,要重點督辦,限期解決。依法按政策不能解決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訪人一定要把訴求寫清楚,把有關材料附上,特別要寫明通訊地址。
6、問:邊打官司邊上訪,有利於解決問題嗎?

答:對一邊打著官司等著判決,一邊進京上訪的,政法機關不登記、不交辦、不通報。當事人邊打官司邊上訪不利於解決問題。
7、問:信訪問題不經過地方分級辦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嗎?
答:這種方式不可取。因為,按有關規定,不同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由不同級別的政法機關分別受理、辦理。當事人應逐級反映問題,越級上訪不利於解決問題。
8、問:中央政法機關主要受理哪些信訪問題
答:中央政法機關主要受理反映省級政法機關問題的案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需要協調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一般案件原則上不直接受理,由當事人到省級和省級以下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省級和省級以下政法機關辦理的信訪案件,中央政法機關會進行檢查,進度慢的,加強督辦;有問題的,追究責任,以確保基層的辦案進度和工作質量。
9、問:到中央政法機關上訪的案件,都向下交辦嗎?
答:不是。對未經省級政法機關審查處理的進京越級訪、正在司法程式當中的信訪,中央政法機關會明確告知上訪民眾,向下不交辦、不轉辦、不通報。對已經省級以上政法機關做出終結決定的案件,不再交辦。
10、問:中央政法機關不交辦的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國家信訪局交辦嗎?
答:也不交辦。對不屬於中央政法機關受理範圍的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只接待登記,不交辦、不轉辦、不通報。對中央政法機關已設巡迴接訪組的地方的上訪民眾,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勸導上訪民眾回所在地,向中央巡迴接訪組申訴。對法律程式尚未終結的案件,勸導上訪民眾按程式到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問題。
11、問:不能去北京哪些地方上訪?

答:到北京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地區、中央領導同志住地、使館區等重點地區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非接訪場所進行上訪,是被禁止的。
12、問:對信訪問題的處理不滿意,可以申請聽證嗎?
答:可以。對申請聽證的案件,由有關部門組織上訪民眾及其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記者、信訪部門、紀檢部門、民眾代表等參加,聽取辦案機關對案件辦理過程、法律政策依據、處理結論等情況的說明;聽取上訪民眾的陳述意見;由參加聽證會的人員進行評述,看看辦案機關是否依法按程式處理,結論是否合法,看看上訪民眾的訴求是否恰當,理由是否充分。對辦案機關依法作出的結論,上訪民眾要自覺接受,息訴罷訪。辦案機關的處理結論有錯誤的,應立即糾正,並將處理結果重新答覆信訪人。
13、問:涉法涉訴信訪人法律問題已經解決,但生活仍有困難的,怎么辦?
答:對法律問題已經解決到位,並給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但還有特殊困難需要繼續幫扶的,辦案機關可以幫助信訪人報請當地政府,納入政府救助、社會救助、民間互助範圍,使信訪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4、問:政法機關終結信訪案件有什麼規定?
答:對民眾的信訪問題,政法機關要依照規定進行認真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要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釋疑答覆。對仍不息訴罷訪的,要組織公開聽證、公開答覆、公開質證。對合理訴求確實解決到位、實際困難確已妥善解決的,由省級以上政法機關審核後,按有關規定作出終結決定。對已經終結的信訪案件,不再登記,不再交辦,不再通報。
15、問:信訪終結結論是否要做到公開透明
答:是。信訪案件的終結結論和公開聽證、公開答覆、公開質證等情況,要在當地政法機關接訪大廳公布,保證處理公開透明;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還可以由政法機關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處理結果,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公信度。
16、問:是不是上訪次數越,去的部門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視

答:不是。信訪問題的解決,與上訪次數的多少和去的部門多少沒有關係。對極少數"進京掛號"、"惡意登記"的上訪人,政法機關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其反映的問題不登記、不交辦、不通報。
17、問:對違法鬧訪行為應如何處理?
答:對上訪民眾的違法鬧訪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區分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拘留、勞動教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違法鬧訪受到依法處理的,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和政法機關原則上不受理其以此為由提起的信訪。
18、問:上訪人反映政法機關不認真解決訴求,怎么辦?
答:對上訪人反映政法機關不認真解決其訴求的,上級政法機關要進行核實。對明顯有問題、頂著不處理、不改進的辦案人員和辦案領導,要嚴肅追究責任。一般問題,交原辦案單位處理;嚴重違紀的,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徇私枉法、瀆職失職的,交檢察機關依法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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