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革命》

《法律與革命》

《法律與革命》的作者是(美)伯爾曼著,賀衛方等譯;出版社是法律出版社;出版時間是2008年4月1日;字數是65.8萬字;版次是1;頁數是663頁;開本是16開;紙張是膠版紙;ISBN是9787503678622。

作者: (美)伯爾曼 著,賀衛方 等譯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法律與革命》法律與革命
  • 出版時間: 2008-4-1
  • 字數: 658000
  • 版次: 1
  • 頁數: 663
  • 印刷時間: 2008/04/01
  • 開本: 16開
  • 印次: 1
  • 紙張: 膠版紙
  • I S B N : 9787503678622
  • 包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法律 >> 法學理論

內容簡介

本書講述的是下面的歷史:曾經有一種稱做“西方的”文明;這種文明發展出了獨特的“法律的”制度、價值和概念;這些西方的法律制度、價值和概念被有意識地世代相傳數個世紀,由此而開始形成一種“傳統”;西方法律傳統產生於一次“革命”,它在後來數個世紀的過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斷和改造;在20世紀,西方法律傳統的革命危機比歷史上任何其他時期都要大,某些人相信這種危機實質上已導致了這種傳統的終結。

目錄

導論
法律與歷史
法律與革命
西方法律傳統的危機
走向一種法的社會理論
第一部分 教皇革命與教會法
第一章 西方法律傳統的背景:民俗法
部落法
日耳曼法中的動態因素:基督教和王權
苦行贖罪法及其與民俗法的關係
 第二章 西方法律傳統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教會和帝國:克呂尼改革
教皇敕令
教皇革命的革命特徵
教皇革命的社會—心理原因和結果
近代國家的興起
近代法律體系的產生
 第三章 西方法律傳統在歐洲大學中的起源
波倫亞法學院
課程設定與教學方法
分析和綜合的經院主義方法
經院主義與希臘哲學和羅馬法的關係
經院主義辯證法在法律科學中的套用
作為西方科學原型之一的法律
 第四章 西方法律傳統的神學淵源
最後審判和煉獄
補贖的聖禮
聖餐禮
新神學:安塞姆的救贖學說
救贖學說的法律含義
西方刑事法律的神學淵源
教會法的犯罪法
 第五章 教會法:第一個西方近代法律體系
教會法與羅馬法的關係
教會法體系的憲法性基礎
作為教會憲法的社團法
對教會管轄權的限制
 第六章 教會法律體系的結構要素
教會婚姻法
教會繼承法
教會財產法
教會契約法
訴訟程式
教會法的系統化特徵
 第七章 貝克特對亨利二世:並行管轄權之爭
《克拉倫登憲章》
僧侶權益和雙重危境
英格蘭的教會司法管轄權
禁止令狀
第二部分 世俗法律體系的形成
 第八章 世俗法的概念
世俗政府和世俗法的新理論的出現
索爾茲伯里的約翰:西方政治科學的創立者
羅馬法法律家和教會法法律家的理論
法治
 第九章 封建法
11世紀以前西方的封建習慣
封建法體系的出現
 第十章 莊園法
客觀性和普遍性
領主權利與農民權利的互惠性
參與裁判制
整體性和發展性
 第十一章 商法
宗教和資本主義興起
新商法體系
 第十二章 城市法
近代城市興起的原因
西歐城市和城鎮的起源
行會和行會法
城市法的主要特點
作為一種歷史共同體的城市
 第十三章 王室法:西西里、英格蘭、諾曼第和法蘭西
西西里的諾曼王國
英格蘭
諾曼第
法蘭西
 第十四章 王室法:德意志、西班牙、佛蘭德、匈牙利和丹麥
德意志
西班牙、佛蘭德、匈牙利和丹麥
王室法與教會法
尾論
縮略語
注釋
致謝
索引
地圖和圖表
 地圖1:大約1050年的西歐
 地圖2:大約1200年的西歐
 地圖3:1250年前後西歐的城市和城鎮
 圖表1:1100—1500年間西方教會國家結構圖
 圖表2:11—13世紀的教會法、城市法、王室法以及封建法
譯後記

書摘插圖

第一部分 教皇革命與教會法
第一章 西方法律傳統的背景:民俗法
歷史學家敏銳地意識到談及“起源”的危險性。無論一個人從過去的49什麼地方起步,都會有更早的開端——這一事實可以證明人類整個歷史的連續性。梅特蘭在他與波洛克合著的《英國法律史》一書的開場白中,對此說了如下的名言:“這就是整個歷史的統一性,任何力圖了解它的某個片段的人都必須意識到,他的第一個句子就撕裂了一張沒有接縫的網。傳至我們的英國法的最古老的言詞中,有諸如主教(bisHOp)、教士(priest)和執事(deacon)這樣一類的希臘語。如果我們查尋羅馬法的起源,那么我們必須研究巴比倫……某種限制性規則必須設定;但它必定是武斷的。那張網必定被扯破。”
儘管有這種告誡,我仍準備論證接縫的存在,論證太陽底下有新事,論證一個人從哪裡起步並不一定是武斷的。尤其是,有那么一個時期,人們今天通稱為法律體系——被有意識加以系統化的、獨特的、完整的法律體系一的東西,在西歐各民族中並不存在,只是在11世紀末和l2世紀早期及此後,各種法律體系才首次在羅馬天主教會和西歐各王國、城市和其他世俗政治體中被創立出來。這正是本書的一個主要論題。法律體系一詞在這裡被用來表示比一般意義上的法更狹義、更特殊的某種東西,或者可以稱為“法律秩序”。就存在依法設立的適用法律的官方機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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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革命 變革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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