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詩傳箋通釋》

《毛詩傳箋通釋》論詩宗旨,標榜“漢學”,以《詩序》為準,疏通《傳》、《箋》,辨正《鄭箋》不同於《毛傳》的各種解釋,以申毛糾鄭;偶有與毛、鄭相違者,則必言之有據。其詮釋詩句,也參考三家,辨其異同,而且能夠概括全書,說明同類義例。

《毛詩傳箋通釋》

正文

《詩經》研究著作。31卷。清代馬瑞辰(1782~1853)撰。馬瑞辰,字元伯。安徽桐城人。嘉慶進士。此書卷首有自序及例言7則;第1卷通考《毛詩》源流和《傳》、《箋》異同得失,共考辨19篇;第2卷以下依詩順序作詮釋,先列《傳》、《箋》,下申己意。
《毛詩傳箋通釋》論詩宗旨,標榜“漢學”,以《詩序》為準,疏通《傳》、《箋》,辨正《鄭箋》不同於《毛傳》的各種解釋,以申毛糾鄭;偶有與毛、鄭相違者,則必言之有據。其詮釋詩句,也參考三家,辨其異同,而且能夠概括全書,說明同類義例;在文字聲韻方面,以古音古義來糾正訛誤,又以雙聲疊韻原理等來指明通假。有很多說解,能糾《毛傳》、《鄭箋》及《毛詩正義》的失誤。如《秦風·蒹葭》“宛在水中央”句,馬氏據《說文》釋“央、旁同義”,說“詩多以中為語詞”,“水中央”猶言“水之旁”,與下二章“水中坻”“水中沚”同義,糾正了《毛詩正義》“中央”二字連讀的錯誤。又如《邶風·靜女》“愛而不見”句,毛、鄭對“愛”字都按本義解,馬氏以為愛即“”或“”的假借字,即“隱蔽”之意。此外,駁正宋元以來諸儒臆說甚多,對朱熹《詩集傳》也多貶抑。全書著力於文字、聲韻、名物、制度的考證,而對於詩篇的文學意義,則很少論及,其疏釋也有沿襲《傳》、《箋》失誤之處,但仍不愧為清代乾隆、嘉慶以後“漢學”派《詩經》研究的一部重要著作。
《毛詩傳箋通釋》有廣雅書局刊本和1929年中華書局鉛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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