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玩具安全指令》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是歐盟制定的玩具方面的技術法規和標準。該標準生效日期為1990年1月1日,並於1992年、1993年對該指令進行了修改。

主要內容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92/59/EEC及93/68/EEC) ,法規名稱:歐盟理事會1988年5月3日第88/378/EEC號關於玩具安全的成員國法律趨同指令(1992年、1993年對該指令進行了修改)。

該指令是歐盟直接涉及玩具安全的新方法指令,規定了玩具的安全質量要求和合格評定程式,所有進入歐盟的玩具無一例外地要首先滿足該指令要求。
該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兒童按預定方式使用玩具,或考慮到兒童行為而按可預見的方式使用玩具時,不得損害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玩具投放市場後,考慮到可預見的和正常的使用周期,必須符合該指令規定的安全和健康條件。

玩具定義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將“玩具”定義為:玩具是設計或預定為供14歲以下兒童遊戲中使用的產品,但不包含根據該指令規定的聖誕節飾品、體育器材、仿真武器、兒童時尚珠寶等21類產品。

CE認證

《歐洲玩具安全指令》自1990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所有投放歐洲市場的玩具必須加貼CE認證標誌,表示該玩具符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的基本要求。否則,歐盟海關將依法扣留缺乏CE標誌的產品,並由市場監督機關依法將其從市場上取締,執法機關還要追究將缺乏CE標誌的產品投放市場的個人或公司的法律責任。 

安全要求

《歐洲玩具安全指令》涉及一系列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玩具的機械與物理性能、燃燒性能、電氣安全性能以及特定元素的遷移等。 
    
對特定元素的遷移的安全要求包括對8種可溶性有害元素釋放限量的規定,以及甲醛增塑劑偶氮燃料等化學物質含量限定的規定。指令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均須嚴格禁止在玩具中含有危險物質或製劑。對鉛、砷、鋇、鉻、鎘、汞、硒、銻8種可溶性有害元素的釋放限量規定。
該指令還規定了玩具合格評定所採取的評定型式、合格評定依據、監督措施、各成員國採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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