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釋義》

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06年3月21日溫家寶總理鑒署了國務院第462號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圖書簡介

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06年3月21日溫家寶總理鑒署了國務院第462號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適用範圍、各項原則、保險各方當事人權利以及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對於機動機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順利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幫助大家深入理解和掌握條例的內容和精神,便於相關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條例內容的培訓學習,我們組織了相關的專家和學者對本條例進行逐條釋義,並在附錄部分收錄了相關重要法規。

圖書作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釋義》編寫組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定義】

第四條【監督管理體制】

第二章 投保

第五條【從業主體】

第六條【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第七條【業務單獨核算和費率調整】

第八條【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

第九條【保險、違章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

第十條【投保人的選擇權】

第十一條【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二條【交付保險費和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

第十三條【簽訂契約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解除契約後的義務】

第十六條【投保人解除契約的情形】

第十七條 【保險責任的承擔和契約解除時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八條【契約變更】

第十九條【期滿續保】

第二十條【保險期間】

第三章 賠償

第二十一條【賠償範圍】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的墊付義務和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責任限額】

第二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第二十五條【救助基金的來源】

第二十六條【救助基金具體管理辦法的制定】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的答覆、告知義務】

第二十八條【申請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九條【核定保險責任和賠償保險金】

第三十條【賠償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賠償保險金和支付、墊付搶救費用】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的搶救、治療義務】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醫療機構配合核實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對當事人個人隱私的保密義務】

第三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非法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保險公司未經保監會批准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法律責任】

……

第五章 附則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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