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說新保險法》

圖書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於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的決定》,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重點對保險業法部分進行了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其又進行了全面的修訂,修訂後的保險法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保險法的修訂涉及面廣,勢必會對我國的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產生很大的影響

保險法是調整商業保險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根據調整對象的不同,保險法可以分為保險契約法和保險業法兩個部分保險契約法以保險契約關係為規範對象,內容主要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和再保險:保險業法以商業保險經營者為規範對象,內容主要包括市場主體組織形式、市場準入、保險產品管理、償付能力監管、市場行為監管、保險中介監管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採用了保險契約法和保險業法兩法合一的立法模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既有保險契約法的內容,也有保險業法的內容。

作者簡介:

黃再再,男,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曾分別在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從事法律合規工作,現為國浩律師集團保險法律部律師。在《法律適用》、《政治與法律》、《中國訴訟法判解》、《中國司法鑑定》等刊物上發表法學論文二十餘篇。

圖書目錄:

要點·案例·法條速查指引

浮光掠影看保險法(代序)

第一編 保險法的一般規定

第一章 保險契約的成立與生效

要點一:保險契約的成立要件

要點二:保險契約的成立時間、生效時間與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要點三:保險契約的形式

要點四:保險契約的範圍

第二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於保險契約的履行

第一節 投保人繳納保險費

要點一:繳納保險費與保險契約的效力之間的關係

要點二:保險費的補交

第二節 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要點一:如實告知的主體與方式

要點二:體檢與如實告知

要點三:投保人承擔如實告知義務的範圍

要點四: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法律後果

要點五:保險人因投保人未如實告知解除契約的限制

第三節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出險通知義務

要點:未履行出險通知義務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出險後提供材料的義務

要點:未履行出險後提供材料的義務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 保險人對於保險契約的履行

第一節  保險人對保險條款的說明義務

要點一:保險人對契約內容的說明義務

要點二: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提示與明確說明義務

要點三:免責條款提示與明確說明的方式與程度

要點四: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減輕

要點五: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免除

第二節  承擔保險責任的義務

要點一:近因原則

要點二:保險事故

要點三:理賠時限

要點四:免賠的計算

要點五:索賠時限

第三節 保險詐欺的處理

要點:保險詐欺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保險契約的解釋

要點:不利解釋的適用情形

第二編 人身保險契約與財產保險契約

第五章 人身保險契約

第六章 財產保險契約

第三編 保險中介

第七章 保險代理人

第八章 保險經紀人

第九章 保險公估人

附:新舊保險法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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