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博雞者事》

原文

博雞者事

高啟
博雞者(1),袁州人(2),素無賴(3),不事產業(4),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5),諸為里俠者皆下之(6)。

元至正間(7),袁有守多惠政(8),民甚愛之。部使者臧新貴(9),將按郡至袁(10)。守自負年德易之(11),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12)。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13),知使者意嗛守(14),即誣守納已賕(15)。使者遂逮守(16),脅服(17),奪其官(18)。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19)。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20)。眾知有為(21),因讓之曰(22):“若素名勇(23),徒能藉貧孱者耳(24)!彼豪民恃其資(25),誣去賢使君(26),袁人失父母(27);若誠丈夫(28),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29)?”博雞者曰:“諾(30)。”即入閭左(31),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32)。豪民方華衣乘馬(33),從群奴而馳(34),博雞者直前捽下(35),提毆之(36)。奴驚,各亡去(37)。乃褫豪民衣自農(38),復自策其馬(39),麾眾擁豪民馬前(40),反接(41),徇諸市(42)。使自呼曰:“為民誣太守者視此(43)!”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44),鳩宗族童奴百許人(45),欲要篡以歸(46)。博雞者逆謂曰(47):“若欲死而父(48),即前斗(49)。否則闔門善俟(50)。吾行市畢(51),即歸若父(52),無恙也(53)。”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54),不敢動,稍斂眾以去(55)。袁人相聚從觀(56),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57),馳白府(58)。府佐快其所為(59),陰縱之不問(60)。日暮,至豪民第門(61),捽使跪(62),數之曰(63):“若為民不自謹(64),冒使君(65),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66),又投間蔑污使君(67),使罷(68)。汝罪宜死(69),今姑貸汝(70)。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71),我當焚汝廬、慽汝家矣(72)!”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73)。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74)?”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末白(75),猶無益也(76)。”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為巨幅(77),廣二丈(78),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79),走訴行御史台(80)。台臣弗為理(81)。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82)。台臣慚,追受其牒(83),為復守官而黜臧戚使者(84)。方是時(85),博雞者以義聞東南(86)。

高子曰(87):余在史館(88),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89)。觀袁守雖得民(90),然自喜輕上(91),其禍非外至也(92)。臧使者枉用三尺(93),以仇一言之憾(94),固賊戾之士哉(95)!第為上者不能察(96),使匹夫攘袂群起(97),以伸其憤(98),識音固知元政紊弛(99),而變興自下之漸矣(100)。

作者簡介

高啟(1336—l 374),字季迪,號青丘子長洲(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少有才名,與楊基.張羽.徐賁齊名,時人比為初唐四傑,而高啟為之冠。元末隱居青丘。洪武初,召修《元史》 ,授翰林院國史編修,擢戶部右侍郎。不就,退隱青丘。朱元璋認為他不肯合作,借蘇州刺使魏觀案件,把他腰斬於南京。高啟詩文皆工,尤長於詩。其詩眾體兼長,抒情寫景之類的七言歌行和七言律詩,雄健明麗,清新俊逸,最能體現他的個性特點和藝術才華。著有《高太史大全集》。

作品注釋

(1)博雞:鬥雞賭輸贏。

(2)袁州:治所在今江西省宜春縣。

(3)素無賴:平日遊手好閒。

(4)不事產業:不從事生產勞動。

(5)任氣:意氣用事。

(6)里:鄉里,當地。下:佩服,退讓。這句說:許多在當地有俠義行為的人都對他退讓。

(7)至正:元順帝妥歡帖睦爾的年號(1341—1368)。

(8)守:州郡的長官,就是下面說的“太守”,實際是指知府。惠政:善政。

(9)新貴:新近顯貴得勢。

(10)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11)這句說:袁州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個姓藏的使者。易是輕視的意思。

(12)這句說:想要利用法律來傷害太守。

(13)會:剛巧。豪民:土豪。嘗:曾經。杖:杖刑,用木棍打背、臀或腿。

(14)嗛(嫌xián):懷恨。

(15)納:接受。賕(求qiú):賄賂。

(16)逮:逮捕。

(17)脅服:威逼認罪。

(18)奪:罷免。

(19)報:對付。這句說:然而還沒有想到對付的辦法。

(20)遨(敖áo):遊逛。

(21)有為:可以有所作為。

(22)讓:責備。

(23)這句說:你一向以勇敢出名。

(24)徒能:只能。藉:踐踏。這裡是欺壓的意思。貧孱(蟬chán):貧窮弱小。

(25)恃(士shī):依仗。資:錢財。

(26)去:指罷免。使君:指太守。

(27)父母:比喻有惠政的太守。

(28)誠:確實是。

(29)奮臂:舉臂,表示出力。

(30)諾:表示答應的聲音。

(31)閭左:這裡損貧民聚居的地方。

(32)遮:擋。(33)華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

(34)從:跟隨。

(35)直前:一直向前。捽(昨zuó):揪。

(36)提毆:用手提著加以毆打。

(37)亡:逃。

(38)授褫(齒chǐ):剝。自衣:穿在自己身上。

(39)復:又。策:用馬鞭子趕馬。

(40)麾(揮huī):指揮。擁:圍。

(41)反接:雙於反綁著。

(42)徇諸市:讓他在市場上遊街示眾。

(43)這句說:做老百姓而誣告太守的,就會落得這樣下場。

(44)難:禍事。

(45)鳩(糾jiū):聚集。宗族:同一父系家族的成員。童:未成年的僕人。百許人:一百多人。

(46)要(腰yāo)篡:攔路搶走。

(47)逆:對面迎上去。

(48)而父:你的父親。

(49)這兩句說:你如果想讓你的父親死掉,那就上前來對打。

(50)這句說:否則就關門坐在家裡好好地等著。

(51)行市:在市場上遊行。

(52)歸:還。

(53)無恙:不會受害。

(54)遂:即刻。這句說:豪民之子害伯博雞者會立即用棍杖打死他父親。

(55)斂:招攏,約束。

(56)相聚從觀:互相追隨著擠在一起觀看。

(57)邵錄事:州郡地方上掌管文書的官吏。駭:驚懼。

(58)白:告知。府:古時縣以上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59)府佐:府一級官員的副職。快:感到高興。這句說:府佐對博雞者所做的事感到高興。

(60)陰縱之:暗中放任不管。

(61)第:官僚、貴族的家宅。

(62)捽(昨zuó):揪。

(63)數:列舉過錯。

(64)不自謹:自己不檢點。

(65)冒:冒犯。

(66)用是:因此。怨望:怨恨。這初說:你竟敢因此而懷假在心。

(67)投間:趁機,鑽空子。

(68)罷:罷免。這句說:使他丟了官。

(69)宜:應當。

(70)姑:暫且。貸:饒恕。

(71)這兩句說: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還要胡說亂講。

(72)廬:房屋。戕(腔qiāng):殺害。

(73)謝不敢:認罪,表示不敢再犯。

(74)是:這。報:報答。

(75)白:伸雪

(76)猶:還,仍然。

(77)楮(楚chǔ):紙。楮是樹,它的樹皮纖維可造紙,所以古人把紙叫作楮。

(78)廣:寬度。

(79)揭:高舉。

(80)行御史台:設在地區的執行御史台職責的官署。御史台是中央監察機關。

(81)理:處理。

(82)徒:同夥。張:指打開橫幅。金陵:今江蘇省南京市。當時是京城。

(83)追:事後補行。牒:公文。這裡指狀紙。

(84)復:恢復。黜(觸chù):罷免。

(85)方:正當。

(86)這句說: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帶地方。

(87)高子:作者自稱。 

 (88)史館:官署名,掌管監修國史之事。

(89)翰林:官名,明代在科舉考試中選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為翰林官。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修史、著作、圖書等事的官署,史館就並在其中。天台:今浙江天台縣。

(90)得民:受到人民的愛戴。

(91)自喜:自以為自己很好。輕上:瞧不起上級。

(92)這句說:袁守的得禍,不是由於外來的原因。

(93)三尺:指劍,這裡指操生殺之權。這句說:姓臧的使者濫用權力。

(94)仇(愁chóu):報復。憾:怨恨。

(95)賊戾(麗lì):不正派,兇殘。

(96)第:但。為上者:做上級的人。察:查察。

(97)匹夫:泛指平民。攘袂(rǎngmèi):挼起袖子。

(98)伸:這裡是發泄的意思。

(99)識者:有見識的人。元政:元代的政治。紊馳(wěnchí):混亂、鬆弛。

(100)這句說:事變從下面興起的趨勢已經漸漸形成了。

作品譯文

博雞者是袁州人,一向遊手好閒,不從事勞動生產,每天抱著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鬥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鬥。許多鄉里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說他到了,笑著說:“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裡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麼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遊蕩。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為,因而責備他說:“你向來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為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說:“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召來一批向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騎著馬,後面跟隨了一群奴僕,賓士而來。博雞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加以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著,又自己鞭打著土豪的馬,指揮眾子弟簇擁著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著,遊街示眾。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土豪的兒子聽說有此禍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說:“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斗。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裡好好地等著。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著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振動了整個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里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為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著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說:“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再胡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才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說:“這樣是否足夠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說:“你所作所為確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伸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說:“對。”立即用紙連成一個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個“屈”字,用二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台去訴訟,行御史台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著這個“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台的官吏感到慚愧,追受了他們的狀紙,為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為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啟說: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說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兇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泄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亂鬆弛,因而變亂的興起已經從下面慢慢形成了。

作品賞析

該文選自《鳧藻集》。書……事,意為“記……的事”。標明文章體裁和記敘範圍。博雞者,指以鬥雞為賭博的人。該文記敘了元朝末年以博雞者為首的袁州下層民眾路見不平、“群起奮袂以伸其憤”的事跡,歌頌了博雞者不畏強橫、不畏權勢、敢於鬥爭的俠義精神,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黑暗。作者記敘博雞者的事跡,如司馬遷寫《遊俠列傳》那樣,是因為“今遊俠,……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困厄。……蓋亦有足多者焉(也有很值得讚頌的地方)。”博雞者的俠義精神,與遊俠有共同之處。另外,該文在總體結構方面,先記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對有關的人和事的評論,與《史記》中各類傳記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達作者的認識一樣。因此,無論選材、立意與結構,都如近人林紓所說:“此作乃近《史記》。”

該文所記博雞者的事跡,暴露了元朝末年統治階級內部或互相鬥爭,或互相勾結,上層的人對權貴、豪民的不法行為不聞不問,下層民眾卻能仗義向惡勢力進行衝擊,由此反映了“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的社會現實。該文的認識意義也就在此。

該文寫法方面的特點,一是善於突出人物矛盾統一的性格特徵,二是襯筆的運用。

博雞者是個充滿矛盾的人物。他“不事產業”,社會地位低下,但“諸為里俠者”對他卻甘拜下風,更為可貴的是他敢於與有權有勢的壞人作鬥爭,不管他是豪民還是新貴。他“素無賴”,卻能為人所不能為,為人所不敢為。他“任氣好鬥”,但不是一味蠻幹,而能審時度勢,採取不同對策。如他懲治豪民,先是組織力量,把豪民從馬上揪下來,摔在地上,狠狠地打,並脫下他的衣服,反綁著雙手,遊街示眾等等,都有幾分蔑視王法的“無賴”習氣,但無一不是俠義精神的體現。當豪民子糾合百餘人想槍回他父親時,博雞者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不是只顧“好鬥”,而是曉以利害,使對方不敢輕舉妄動,從而控制了局勢,掌握了鬥爭的主動權。對豪民的斥責與警告,更是堂堂正正,使豪民不得不叩頭認罪。為袁守鳴“屈”的鬥爭,目的在為袁守復官,問題得由上級官府解決,因此採取合法的又獨具特色的鬥爭形式,“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城中”,終於使原來不肯受理此案的台臣不得不“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所有這些,都說明博雞者不僅有敢於鬥爭的勇,而且有善於鬥爭的智。他的俠義行為使他過去被“無賴”行徑所蒙住的勇與智,一下子煥發出道德的光輝,而他自己也就“以義聞東南”。作者就是這樣通過事態的發展,成功地刻畫出博雞者的矛盾統一的性格特徵。

二是襯筆的運用。襯筆分正襯和反襯。正襯也叫烘托,反襯實際就是對比。文中運用了兩種襯筆,為的是全面反映有關事物的聯繫和矛盾,從各方面突出主要人物的特徵。正襯:如寫“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的行動與情緒,以及“若所為誠快”的贊語,說明博雞者懲治豪民完全符合民眾心愿,烘托出他的行動的正義性。寫“府佐快其所為,陰縱之,不問”,也有這種作用。反襯:如寫“民甚愛之”的袁守被誣陷罷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反襯出博雞者的見義勇為。又如寫聲勢煊赫的豪民“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但被博雞者揪住,要打就打,要綁就綁,一切唯命是聽,直至最後“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豪民子“糾宗族僮奴百許人”前來,也只能忍氣吞聲,“不敢動”。這些都反襯出“匹夫攘袂群起”的威力,突出了博雞者敢於鬥爭的精神。郡錄事的“駭之”,“台臣弗為理”,都同樣起了反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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