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人條例》

《放貸人條例》

《放貸人條例》是由央行起草的草案,該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該草案的目的是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範民間借貸或擬將所謂的“地下錢莊”陽光化,打破目前信貸市場所有資源都被銀行壟斷的局面。《放貸人條例》重在保障有資金者的放貸權利,對其私有財產使用權的尊重,將使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得到確定,使民間借貸從此走上陽光化路徑。

《放貸人條例》放貸人條例
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今後,個人有望合法註冊從事放貸業務。繼允許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後,民間借貸有望進一步“陽光化”。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近日在出席跨國公司CEO圓桌會議時透露。

草擬計畫

打破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

一直以來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但由於存在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等問題,還極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所以近年來央行不斷致力於民間借貸“陽光化”。

央行草擬的《放貸人條例》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據悉,《條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註冊從事放貸業務,從而打破被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劉萍說,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準入門檻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並可能適當放寬。

根據《條例》,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這也是“放貸人”與銀行的最大區別。另外,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公司老闆和高管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根據草擬的《放貸人條例》,抵押品將不再僅限於房屋、機器、設備等不動產,借貸雙方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協商的內容,把應收賬款、農民土地流轉等動產納入到抵押品中。

劉萍強調,“一旦發現有人利用放貸非法集資,就將取消他的放貸資格”。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條例》是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後更為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並將在此輪刺激內需中發揮積極作用。

背景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速

2008年7月份,銀監會和央行批准浙江省成為首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省份,允許滿足一定資本條件的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為中小企業和農民開闢了傳統銀行系統之外的融資渠道,並讓長期存在的民間借貸“陽光化”。

這一試點的推廣速度之快遠遠超出了人們的預料。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數十家小額貸款公司已經開門營業。而廣東銀監局副局長孟建波此前曾表示,廣東省正在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政策和法規。

相關詞條

信貸市場銀行高利貸次級貸款貨幣擴張次級抵押貸款大衰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