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計畫
打破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
一直以來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但由於存在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等問題,還極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所以近年來央行不斷致力於民間借貸“陽光化”。
央行草擬的《放貸人條例》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據悉,《條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註冊從事放貸業務,從而打破被銀行壟斷的信貸市場,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劉萍說,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準入門檻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並可能適當放寬。
根據《條例》,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這也是“放貸人”與銀行的最大區別。另外,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公司老闆和高管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根據草擬的《放貸人條例》,抵押品將不再僅限於房屋、機器、設備等不動產,借貸雙方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協商的內容,把應收賬款、農民土地流轉等動產納入到抵押品中。
劉萍強調,“一旦發現有人利用放貸非法集資,就將取消他的放貸資格”。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條例》是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後更為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並將在此輪刺激內需中發揮積極作用。
背景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速
2008年7月份,銀監會和央行批准浙江省成為首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省份,允許滿足一定資本條件的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為中小企業和農民開闢了傳統銀行系統之外的融資渠道,並讓長期存在的民間借貸“陽光化”。
這一試點的推廣速度之快遠遠超出了人們的預料。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數十家小額貸款公司已經開門營業。而廣東銀監局副局長孟建波此前曾表示,廣東省正在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政策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