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與房地產法規
作者:何新華,胡文發 編著出版社:同濟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5-1
版次:1
頁數:361
開本:16開
ISBN:9787560839929
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建設與房地產領域的最新法律、法規,在總結我國建設與房地產相關實踐經驗和國際經驗的基礎上,重點介紹了建設法規概論、建設法律基礎和法律責任、城市與鄉鎮建設規劃法規、建設程式與建設管理法規、建設發包承包與招標投標法規、建設勘察設計法規、建設監理法規、建設契約管理法規、建設安全生產法規、建設質量管理法規、建設竣工驗收法規、建設土地管理法規、房地產管理法規、物業管理法規、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規等內容。本書結構合理,內容全面新穎,緊密聯繫實際,理論深入淺出。可作為高等學校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教材和相關教師、研究生理論研究的參考資料,也可供從事建設工程的技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閱讀使用。
目錄
前言第1章 建設法規概述
1 建設法規的概念
1.1 建設法規的定義
1.2 建設法規的特徵
1.3 建設法規的基本原則
2 建設法規的地位和作用
2.1 建設法規在整個法學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建設法規在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建設法規體系及構成
3.1 建設法規體系
3.2 建設法規的構成
4 建設法規的制定和實施
4.1 建設法規的制定
4.2 建設法規立法的基本原則
4.3 建設法規的實施
複習思考題
第2章 建設法律基礎和法律責任
1民事法律
1.1民法通則
1.2 契約法總則
1.3 擔保法
1.4 仲裁法
1.5 民事訴訟法
2 行業法律
2.1 城鄉規劃法總則
2.2 建築法
2.3 招標投標法
2.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5 行政管理條例
3 建設法律責任
3.1 法律責任的概念與特徵
3.2 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3.3 法律責任的種類
3.4 建設活動中的法律責任
複習思考題
第3章 城市與鄉鎮建設規劃法規
1 城鄉規劃的概念和類型
1.1 城市的概念
1.2 城鄉規劃的概念
1.3 城鄉規劃的類型
1.4 城鄉規劃法概述
2 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
2.1 城鄉規劃編制的原則
2.2 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的許可權
2.3 城鄉規劃的編制機構和方法
3 城鄉規劃的實施
3.1 城鄉規劃法的重要內容
3.2 城鄉規劃法的實施重點
3.3 城市規劃的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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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思考題
第4章 建設程式與建設管理法規
第5章 建設發包承包與招標投標法規
第6章 建設勘蔡設計法規
第7章 建設監理諮詢法規
第8章 建設契約管理法規
第9章 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
第10章 建設質量管理法規
第11章 建設竣工驗收法規
第12章 建設用地管理法規
第13章 房地產管理法規
第14章 物業管理法規
第15章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規
參考文獻
書摘插圖
1.3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於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確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法律措施。擔保是產生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擔保契約是主契約的從契約,主契約無效,擔保契約無效。擔保契約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契約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3.1 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契約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