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農業科學》

《山西農業科學》

《山西農業科學》是由山西省農業科學院主辦的大農業學術刊物,月刊,每月20日出版。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山西農業科學山西農業科學

名稱:山西農業科學 JournalofShanxiAgriculturalSciences

主辦:山西省農業科學院

周期:月刊

出版地:山西省太原市

語種:中文

開本:大16開
ISSN1002-2481

CN14-1113/S

郵發代號22-24
創刊年:1961

簡介

《山西農業科學》主要刊載生物技術、遺傳育種、耕作栽培、生理生化、資源與環境、植物保護、貯藏加工、畜牧獸醫等學科的研究報告、學術論文及綜合述評等。

投稿要求及注意事項

1.來稿要求論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條理清楚、文字簡練通順。每篇論文(包括圖、表、摘要、參考文獻)一般不超過5000字。

2.來稿論文需正確註明作者單位、單位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等;各類基金資助項目(來源及編號);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位,主要研究方向,電話)。

3.來稿請按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全稱、所在地及郵編加括弧等項依次疊排。然後按中文摘要、關鍵字、英文摘要、正文、參考文獻等順序書寫。

4.題目要求以最簡潔、最恰當的詞語構成,一般不超過20字。

5.論文署名的作者按貢獻大小依次排列。署名一般不超過5人。

6.稿件正文前需有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用第三人稱過去式寫法書寫,一般不超過300字)、關鍵字(3~8個)、中圖分類號以及英文題目、作者姓名的漢語拼音名(姓大寫,名字第一字母大寫)、英文的作者單位名稱、英文摘要、英文關鍵字。

7.論文中表格採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助線,表內“空白”代表未側或無此項,“-”代表未發現,“0”代表實測結果為零。出現上下或左右欄內容相同時,一定要逐項重複填寫,不能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樣。文中圖需精選,圖、表、文字切忌相互重複。

8.文中計量單位一律按國家統一規定,外文字母、符號均需分清大小寫、正斜體及位置的高低;公式中的外文字母、數碼和數字元號等的位置高低應區別明顯(可用鉛筆標註)。如:溶液濃度用mol/L或mg/L等表示,M、N、ppm、畝、目(篩孔)等已停止使用。1M硫酸改為1mol/L,1N硫酸改為0.5mol/L,ppm改為mg/kg,“目”應換算為孔徑(mm)。在一個組合單位內不得有1條以上的斜線,如μmol/(m2•s),不可寫作μmol/m2/s。組合單位中不能附加其他信息,如光合速率為25~30μmol/(m2•s),不能寫成25~30μmolCO2/(m2•s)。

9.對文中引用的參考文獻按在文中引用的先後順序編號列於文後。l參考文獻的作者列出前3位,超過3人時,第3作者後加“等”字。

編輯委員會章程

一、總則

《山西農業科學》(月刊)是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大農業學術期刊,由山西省農業科學院主管、主辦,山西省農業科學院現代農業研究中心承辦。《山西農業科學》的任務是研究農業領域重大技術與經濟問題,促進農業科研領域理論水平的提高,為農業科研工作者提供學術交流服務,為農業、農民提供技術與政策服務。

二、組織機構及任職資格

1.編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不超過35名。

2.編委會主任和副主任在《山西農業科學》主辦單位的領導和編委會委員中推舉產生。

3.編委任職資格

(1)在農業方面有較深造詣,多年從事農業問題研究,在某一專業領域有較高聲望,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

(2)關心和支持《山西農業科學》的各項工作,能夠履行編委的各項職責。

(3)在年齡結構、專業結構、代表層面等方面適應本刊發展的需要。

4.編委會每兩年換屆一次,期滿無需調整的委員可以連任;但在一屆編委任期的兩年內,可根據需要對個別委員隨時進行調整。

三、編委的權利與職責

1.編委的權利

(1)本會的推舉權、被推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3)獲得本刊服務並有取得本刊編輯、出版的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4)有權對本刊編輯部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

2.編委的職責

(1)執行編委會決議;

(2)完成編委會交辦的工作;

(3)研究農業發展趨勢,定期提出選題建議;

(4)每年為本刊撰寫或組織1~2篇專稿;

(5)協助編輯部審閱或組織專家審閱部分稿件;

(6)認真審讀每期刊物,並提出評價意見;

(7)參加本刊一年一次的編委會。

(8)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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