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山東審判刊名: 山東審判 Shandong Justice
主辦: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周期: 雙月
出版地:山東省濟南市
語種:
中文開本: 大16開
CN 37-1430/D
曾用刊名: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
創刊年:1984
ASPT來源刊
中國期刊網來源刊
簡介
本刊以套用法學研究,法律套用研究為主,讀者對象以法官為主。原文轉載
孫女狀告爺爺? 山東審判死亡賠償金分割案
家住山東青島四方區的劉某父母早年離異,父親在2006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父親死後,遺留下的30餘萬元的死亡賠償金成了一家人的心病。劉某認為,父親的死亡賠償金應歸其一人所有;而劉某的祖父母卻認為,劉某的父母親早年離異,劉某多年來跟隨母親生活,所以這筆錢該歸老兩口所有。劉某為此將自己的爺爺奶奶告到了四方法院。
為何要告祖父母
2006年6月19日,原告劉某的父親在一次車禍中喪生,2006年7月4日,該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處理,原、被告與車主掛靠的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死亡賠償金為人民幣325880元。劉某告訴稱,父母在1994年離婚,自己由父親直接撫養,父親的死亡使她失去了主要生活來源,生活陷入困境。劉某說自己正處於求學階段,沒有收入,沒有住房,也沒有其他生活資料,故要求父親的死亡賠償金歸自己所有。但是,爺爺奶奶不同意這個處理方法,於是她將爺爺奶奶告上了法庭。
聽聽爺爺奶奶的
劉某的爺爺奶奶卻表示,劉某在其父母離異後,雖然法院調解其父親撫養,但因其父沒有住所,劉某實際上一直與自己的母親共同生活,她的父親只負擔部分生活費及教育費。並且,劉某已經成年,而且已經過了求學階段,因此,兩位被告認為,劉某在其父親死亡之前就已經成年,其父親對原告不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而作為死者的父母,他們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正是需要死者盡贍養義務的時候。被告還提出,劉某因父母離婚的影響與父親的關係並不好,很少往來。
四三三分割賠償金
經法庭審理查明,1994年劉某的父母經四方法院調解離婚,協議約定原告由其父親撫養。2003年,其父親以無房居住為由起訴要求變更對原告的撫養關係,但被駁回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是一種財產損害賠償,其賠償權利人應為死者的近親屬,死亡賠償金在死者近親屬之間應當根據其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均屬於死者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原告劉某雖已成年但尚無固定收入,兩位被告雖年高體弱,卻有固定的退休金收入,故在分割死者的死亡賠償金時應適當照顧原告。按照原、被告順序,原告應該分割死亡賠償金的40%、兩位被告分別分割30%為宜。
近日,四方法院判決原告劉某應分得其父的死亡賠償金人民幣130352元,兩位被告分別應分得亡子的死亡賠償金人民幣97764元。
哲學政法類期刊大全(五)
哲學,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是自然知識、社會知識、思維知識的概括和總結,是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