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劉孝叔》

《寄劉孝叔》是宋朝著名文學家蘇軾的代表作品之一。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寄劉孝叔

創作年代:宋代

作者:蘇軾

作品體裁:七言古詩

作品原文

君王有意誅驕虜,椎破銅山鑄銅虎。

聯翩三十七將軍,走馬西來各開府。

南山伐木作車軸,東海取鼉漫戰鼓。

汗流奔走誰敢後,恐乏軍興污質斧。

保甲連村團未遍,方田訟牒紛如雨。

爾來手實降新書,抉剔根株窮脈縷

詔書惻怛信深厚,吏能淺薄空勞苦。

平生學問止流俗,眾里笙竽誰比數。

忽令獨奏鳳將雛,倉卒欲吹那得譜。

況復連年苦饑饉,剝齧草木啖泥土。

今年雨雪頗應時,又報蝗蟲生翅股。

憂來洗盞欲強醉,寂寞虛齋臥空甒。

公廚十日不生煙,更望紅裙踏筵舞。

故人屢寄山中信,只有當歸無別語。

方將雀鼠偷太倉,未肯衣冠掛神武。

吳興丈人真得道,平日立朝非小補。

自従四方冠蓋鬧,歸作二浙湖山主。

高蹤已自雜漁釣,大隱何曾棄簪組。

去年相従殊未足,問道已許談其粗。

逝將棄官往卒業,俗緣未盡那得睹。

公家只在霅溪上,上有白雲如白羽。

應憐進退苦皇皇,更把安心教初祖。

作品賞析

劉孝叔即劉述,湖州吳興(今屬浙江)人。熙寧(1068-1077)初期任侍御史,彈劾王安石“輕易憲度”,出知江州,不久提舉崇禧觀。蘇軾所謂“白簡(彈劾官員的奏章)威猶凜,青山興已多”(《劉孝叔會虎丘》)即指此事。1074年(熙寧七年),蘇軾赴密州任途中與劉孝叔等六人會於吳興,著名詞人張先作“六客詞”,成為文壇佳話。1075年(熙寧八年)四月十一日蘇軾作此詩,對王安石變法作了相當尖銳的譏刺,並抒發了自己在仕途上進退維谷之情。

這首詩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自首句到“吏能”句,是譏時,譏刺宋神宗,王安石對外開邊,對內變法,本想富國強兵,結果事與願違。神宗即位不久,鑒於宋王朝同遼國和西夏的屈辱和約,有增強兵備,“鞭笞四夷”之意,先後對西夏和南方少數民族用兵,故此詩前八句首先譏刺開邊。為了鑄造銅製虎符,調發軍隊。已“椎破(以椎擊破)銅山”,大量采銅,可見徵調軍隊之多,這是誇張的寫法;但1074年(熙寧七年)九月置三十七將,皆給虎符,則史有明文記載;這一年八月遣內侍徵調民車以備邊,十一月又令軍器監製造戰車,“伐木作車軸”也是事實;取鼉(揚子鱷)皮以張戰鼓,雖史無明文,但徵集牛皮以供軍用卻與此相似。而這一切徵調,誰也不敢怠慢,否則就有資斧(利斧)之誅。蘇軾並不反對抵抗遼國和西夏,他青年時代就表示要“與虜試周旋”(《和子由苦寒見寄》),就在寫這首詩前不久還表示“聖朝若用西涼簿,白羽就能效一揮”(《祭常山回小獵》);但是,他反對“首開邊隙”,反對為此而開礦、置將、伐木、取鼉,加重百姓負擔,鬧得雞犬不寧。

“保甲”四句是譏刺新法的。團,聚集。“團未遍”,指保甲法因遭到一些老百姓的抵制(有人為了不作保丁而截指斷腕),還未完全組織起來。“方田”指方田均稅法,丈量土地,均定獻稅,引起民間訴訟紛紜。“手實”指手實法,令民自報土地財產,作為徵稅根據,“尺椽寸土,檢括無餘”(《宋史·呂惠卿傳》),這就是“抉剔(搜求挑取)根株窮脈縷”的具體內容。“詔書”二句是對第一部分的小結。這些詔書表現了宋神宗對民間疾苦有深厚的哀憐同情之心,但這些新法一個接一個地頒布,事目繁多,吏能淺薄,並未取得實效。紀昀稱這兩句是“詩人之筆”,意思是說它怨而不怒,哀而不傷,沒有把矛頭直接指向皇帝。但卻深刻地揭示了宋神宗、王安石的主觀願望同客觀效果的矛盾。第二部分自“平生”句至“更望”句,是自嘲。1069年(熙寧二年),蘇轍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而罷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神宗問王安石:“蘇軾如何,可使代轍否?”王安石不贊成,認為他們兄弟“學本流俗”。“眾里笙竽”,即《韓非子·內儲說》所載濫竽充數一典的活用。《鳳將雛》是漢代樂曲名。第二部分的前四句是說:他早被王安石判為“學本流俗”,像濫竽充數一樣,平庸得無可比擬(“比數”指相提並論);現在突然要他擔任密州知州,作地方長官,獨奏一曲,這就像要南郭先生單獨吹竽一樣,怎么吹得好呢?這是從主觀上說的,接著又以“況”字領起,進一步講客觀上的困難:密州仍然旱災、蝗災不斷,老百姓餓得以草木泥土充飢,作為知州的詩人自己也“齋廚索然,不堪其優,日與通守劉君廷式,循古城廢圃,求杞菊食之”,過著“攬草木以誑口”的生活(《後杞菊斌》),更談不上置酒宴、賞舞聽歌了。“紅裙踏筵舞”,是從韓愈《感春》“艷姬踏筵舞,清眸刺劍戟”句化出。

“故人”句至末句為詩的最後一部分,是答“故人”(劉孝叔),戲語連篇,尤為曲折多姿。當時,已經提舉崇禧觀,過著隱居生活的劉孝叔多次寄書勸蘇軾“當歸”。蘇軾同朋友開玩笑說:他雖“學本流俗”,是“眾里笙竽”,但總比那些盜食太倉之粟的雀鼠即貪官污吏好得多。他們都做得官,卻要他像南朝陶弘景那樣脫朝服掛神武門,辭官不幹了。這既回答了故人“當歸”之勸,又嘲笑了當時一些無能的官吏。接著他稱頌劉孝叔在朝直言敢諫,有補於世,及見朝廷遺使(冠蓋)擾民,就立即自請提舉宮觀,歸隱湖山;但“小隱隱陵藪,大隱隱朝市”(晉代王康琚《反招隱詩》),要過隱士生活也不一定非棄官不可。這樣既讚美了劉孝叔的“高蹤”,又為他暫不歸隱作了辯護。最後又轉圓說,前一年相聚時已聞其道之大略,他定(“逝”通“誓”,表示決心之詞)將棄官,到劉孝叔處完成這段學業,只怕俗緣未盡,未必能睹劉孝叔之大道。或進或退,他正惶惶不定,有望故人教以安心之法。“初祖”指初傳禪宗至中國的達摩。據《景德傳燈錄》載,慧可對達摩說:“我心未寧,乞師與安。”達摩說:“吾與安心竟。”末句即用這一佛典。

這是一首七古。范梈說:“七言古詩,……須是波瀾開合,如江海之波,一波未平,一波復起。又如兵家之陣,方以為正,又復為奇,方以為奇,忽復為正,奇正出入,變化不可紀極。”(見《仇注杜詩》卷一引)蘇軾這篇七古就具有上述特點。第一部分譏刺新法,語言相當尖銳,卻以“詔書”二句收住,揭露既深刻,又不失詩人忠厚之旨。然後順手拈出王安石對他的職責,轉入自嘲,轉得既陡峭又自然。既是流俗、濫竿,就難於勝任獨當一面的知州,何況又是災傷連年的地方。蘇軾的話看似自謙,實際卻回駁了“流俗”的指責。時局和他的處境既是這樣艱難,原本應接受故人“當歸”的勸告,但作者卻一波三折地反覆申訴“未肯衣冠掛神武”,這就是“變化不可紀極”,這就是“東坡詩推倒扶起,無施不可。”(劉熙載《藝概》卷二)蘇軾詩長於比喻,這首也不例外,如以“紛如雨”喻訴訟之多,以“抉剔根株窮脈縷”喻“手實之禍,下及雞豚”,以白羽喻白雲等。特別是“平生所學”四句,紀昀特別稱許說:“妙於用比,便不露激訐之氣。前人立比體,原為一種難著語處開法門。”這四句本來牢騷甚重,但由作者以“眾里笙竽”坐實“流俗”的指責,以“獨奏鳳將雛”比喻任知州,反而顯得風趣、幽默,“不露激訐之氣”了。

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蘇洵之子。嘉祐年間(1056—1063)進士。曾上書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後因作詩諷刺新法而下御史獄,貶黃州。宋哲宗時任翰林學士,曾出知杭州、穎州,官至禮部尚書。後又貶謫惠州、儋州。在各地均有惠政。卒後追諡文忠。學識淵博,喜好獎勵後進。與父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其文縱橫恣肆,為“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詩題材廣闊,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與辛棄疾並稱“蘇辛”。又工書畫。有《東坡七集》、《東坡易傳》、《東坡書傳》、《東坡樂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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