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書名:宋詞大辭典圖書編號:807889
出版社:鳳凰出版社
定價:98.0
ISBN:780643187
作者:/國別:中國大陸
出版日期:2003-09-01
版次:1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
【十二均八十四調】樂律名稱。在我國占代的宮調理論中,以十二律鏇相為宮,構成十二均,即黃鐘均、大呂均、太簇均、夾鍾均、姑洗均、仲呂均、蕤賓均、林鐘均、夷則均、南呂均、無射均、應鐘均;每均都可構成七種調式,鏇相配製。遂共得八十四調。理論上的八十四調之說,最早見於《隋書》的《萬寶常傳》及《音樂志》所記開皇七年樂議中鄭譯的論述。八十四調雖然在非平均律的律制中很難解決鏇宮實踐問題,但它的提出卻促進了隋唐時期在律制方面的改革,產生了初唐祖孝孫與張文收的調律經驗。宋代在鏇宮問題上不用唐代的實踐經驗,重新回到紙上談兵的地步,但南宋張炎在《詞源》中又重提八十四調,在整理宮調系統的理論上仍然具有一定的價值。宋代的燕樂二十八調、七宮十二調等,都曾憑藉八十四調的相互關係而確立了它們在十二律宮調體系中的確切音位。(劉尊明)【七羽】樂律名稱。指燕樂二十八調的四個詞類之一。七羽的七個調名分別是: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黃鐘調、般涉調、高般涉調。七利的七個調名也各有異名,中呂調又名夾鍾羽;正平調又名平調、林鐘羽;高平調又名南呂調;仙呂調又稱夷則羽;黃鐘調又稱黃鐘羽、無射羽、羽調;般涉調又稱太簇羽;高般涉調又稱高般涉、大呂羽。(劉尊明)
【七聲】樂律名稱。又稱“七音”或“七律”,指七聲音階及其七個音階的總稱,即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這七個音階的總稱。“七音”、“七律”的概念在我國古代較早的文獻中即已出現.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記子產論樂云:“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又如《國語·周語下》伶州鳩論樂云:“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於是乎有七律。”這裡所說的“七音”、“七律”。皆指七聲音階而言。七聲中,宮、商、角、微、羽五聲為正聲,又稱“五正”.因為這五個音階組織的結構是相同的;而變徵、變宮這兩個音則隨音階形式的差別而改變位置,被稱作“二變”。與現代西樂的固定音名相對照,七聲中的五個正聲的音高分別對應於C、D、E、G、A,而二變的音高則分別對應於。F、B。在我國古代,有過不同的七聲音階組織形式,上述音階被稱為“古音階”或“舊音階”。至於新音階中的二變以及清商音階中的二變的音高位置,則又與古音階二變略有變化。七聲音階形式的特點是,它的半音位置是在四度、五度和七度、八度之間。參見“二變”條。(劉尊明)
【七角】樂律名稱。指燕樂二十八調的四個調類之一。七角的七個調名分別是:越角、大食角、高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鐘角。七角的七個調名各有異名.越角又稱越角調、無射閏;大食角義稱大石角調、黃鐘閏;高大食角又稱高大石角、大呂閏;雙角又稱雙角調、太簇角、夾鍾閏;小食角又稱小石角凋、正角;歇指角又稱歇指角調、林鐘閏;林鐘角又稱林鐘角調、商角、夷則閏。參見“燕樂二十八調”、“七商”等各條。(劉尊明)
【七宮】樂律名稱。指燕樂一}八調的四個調類之一。七宮包括止宮、高官、中呂官、道官、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官這七個不同均的宮調式。在唐、宋有關燕樂二十八調的文獻中,只有七宮的各調排列順序從無更政。七官的七個調名,皆自正宮起,最早的文獻稱之為沙*凋。七宮的七個調名中南昌宮沒有異名,其它調名也多有異名。正宮有沙*調、正宮調、太簇宮、正黃鐘宮等異名(參見宋王溥《唐會要》、張炎《詞源》等);高宮又稱高宮調(唐段成式《樂府雜錄》)、大呂宮;中宮又稱夾鍾宮;道宮又稱道調、道調宮、林鐘宮(《唐會要》、《束史·樂志》、《詞源》);仙呂宮又稱夷則宮;黃鐘宮又稱無射宮。參見“燕樂二十八調”、“七商”等條。(劉尊明)
【七商】樂律名稱。指燕樂l-十八調的四個調類之一。七商的七個調名分別是:越涮、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七商的七個調名,除高大食(石)調外,也各有異名。越調又名黃鐘商、無射商;大食調又名太簇商;烈調衛名中呂商、夾鍾兩;小食調又名林鐘商;歇指耐叉名水調、南昌商;林鐘商叉名商調、夷則商。參見‘燕樂二十八調”、“七角”等各條。(劉尊明)【七部樂】樂種名稱。衛稱“七部使”,指隋代宮廷燕樂中的一套大型樂舞節目-是隋代於統一全國之後對魏晉六朝以來中外胡漢音樂的一次初步匯集。據《隋書》卷一五《音樂志》記載:“始,開皇初定令置七部樂:一曰《國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麗忮》,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國伎》.^曰《龜茲伎》.七曰《文康伎》。又雜有疏勒、扶南、康國、百濟、突厥、新羅、倭國等伎。”其中,所謂《國伎》即《西涼伎》,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平定河西一帶時得其樂.謂之《西涼樂≥.而至北魏、北周交替之際,又稱之為《國伎》,隋初遂沿用《國伎》之名。七部樂皆以反映國別的樂隊名作為樂部名稱,後來的九部樂、十部樂皆沿襲不變,至二部伎建置,始打破陳例。參見“九部樂”、“十部樂”、‘二部伎”等條。
(劉尊明)
【七宮十二調】樂律名稱。指南宋詞曲音樂所用的宮調。出自宋末張炎《詞源》卷上:“七宮為黃鐘宮、仙呂宮、正宮、高官、南呂宮、中呂宮、道宮;十二調為大石調、小石調、般涉調,歇指調、越調、仙呂涮、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雙調、黃鐘羽、商調。”(劉尊明)
【七宮二十八調】樂律名稱。又稱“俗樂二十八調”或“燕樂二十八調”,亦簡稱“二十八調”。是指在隋唐宮廷燕樂憔演活動中形成的、為宋元以來宮廷燕樂和民間俗樂所K期套用的一套燕樂的宮調系統,對唐五代曲子詞、宋元詞調、詞曲、說唱以及器樂等通俗音樂藝術的發生髮展,都產生過重要的影響。這套二十八調的官調系統,大致在盛唐時期的教坊樂中已經定型,唐段成式的《樂府雜錄》、宋王溥的《唐會要》等書已經記載了它們的“時名”,即俗名。至《新唐書·禮樂志十二》則明確記載云:“凡所謂俗樂者,二十有八調:正宮、高宮、中呂官、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為七宮;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為七商;大食角、高大歌辭多為詞體。從大曲中摘取歌曲的一遍或數遍來演唱,稱之為“摘遍”,摘遍曲主要有“序”、“引”,“歌頭”、“破”等幾種形式,這是唐宋詞調形成的方法之一。宋代大曲與唐代大曲的變化在於一是將歌舞與故事表演相結合,用於雜劇節目,如唐代的大曲《薄媚》到宋代就有了演唱目故事的《西子薄媚》等名目;二是宋代更多地從大曲中“摘遍”來填詞歌唱.宋代的大曲歌辭也主要用詞體.如董穎《薄媚·西子詞》、曾布《水調歌頭-馮燕傳》等,既是用詞體來作為大曲的歌辭,也可以看作是大曲名義下的詞。(劉尊明)
【大住】樂體術語。指在節拍上延長一倍的結束音。北宋沈括《夢溪筆談·補筆談》云:“一大字住(應為‘一字大住’)當二字。”意謂大住一字當作二音。如姜夔的《場州慢}、《長亭怨慢》等曲皆用“大住”.即樂曲的結束音作節言。參見“住”、“殺聲”、“十住”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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